主要簡介
隴南市衛生局是負責本市衛生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承擔著全市貫徹落實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市級地方衛生標準、技術規範及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疾病預防控制、衛生執法監督、醫療機構改革和行風建設等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發展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建立健全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新一輪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危害民眾健康的各類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等進行監測與綜合防治;負責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執法隊伍建設,並監督其依法行政;管理醫療機構,規範醫療市場,執行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實施地方性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血液工作檯及臨床用血質量;指導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繼續教育、人才梯隊、學科建設,發展傳統醫學,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活動,開展全民健康教育,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實施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病情的緊急處置等。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制定市級地方衛生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制定城鄉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服務標準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研究制定市級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規範。
(三)研究制定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
(四)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控,組織對各類傳染病、地方病和危害職工健康職業病的監測與綜合防治。
(五)研究制定衛生應急工作預案,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事件、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六)研究制定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落實農村衛生政策,指導實施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落實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綜合管理工作。
(七)管理醫療機構,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執行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制定地方性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
(八)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血液工作和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市無償獻血。
(九)研究擬訂全市醫學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技攻關和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指導並組織實施中等和繼續醫學教育,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學術團體的工作。
(十)依法監督管理職業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並對醫療機構和醫療市場進行監管。
(十一)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人才梯隊、學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衛生專業技術職務和執業醫師的考試工作,認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十二)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發展傳統醫藥,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發展,促進中醫藥現代化。
(十三)貫徹國家愛國衛生方針、政策,在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完成愛國衛生工作任務,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活動,開展全民健康教育。
(十四)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醫療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開展普法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五)負責衛生財務、會計、基建、裝備、國有資產的管理,協調製定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政策,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標準,並組織監督檢查。
(十六)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
(十七)在市級幹部保健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下,承擔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衛生工作重大政策,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及領導重要講話,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人事事務、政務督辦,機要檔案、新聞宣傳,機關財務和資產信息、統計、信訪工作。2、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孫建設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技工考核、知識分子、統戰工作和系統安全保衛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3、編制全市衛生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負責醫療衛生系統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基層建設、抗震加固、勞動安全、衛生裝備、招標採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統一管理和利用國外衛生貸款和國內外其它援助款項。
疾控科
負責擬定傳染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督導各項防治措施的實施和落實;組織對重大傳染病、職業病的綜合防治,對傳染病實施檢疫監測;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緊急處置急性、烈性傳染病疫情及其它突發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與蔓延;組織實施全市計畫免疫;負責對全市疾病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醫政科
1、研究指導全區醫療機構改革,擬定全區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管理法規和服務標準,承辦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註冊登記、負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的準入審批。2、組織醫師資格、護士執業資格的考試、註冊、頒證,擬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
3、負責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服務質量,臨床用藥及血站、血庫的采供血和臨床用血質量;負責組織對重大人員傷亡的緊急救護。協調處理醫療糾紛及相關民事訴訟,負責全市轉外醫療。
4、研究制定全市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確定全區衛生科研優先發展領域;負責制定基礎性研究、重大疾病套用性研究的對策和措施;組織協調全市科研攻關項目的實施及科技成果的推廣,指導全區中等醫學教育與衛生學校教學工作,組織管理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5、負責公訴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拔、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學術團體的工作,制定實施衛生人才,學科建設發展規劃;負責衛生技術人員的職稱的考評和聘任。
中醫藥科
一、貫徹執行有關中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二、負責制定中醫醫療、教學、科研等專項業務計畫,做好有關業務總結。
三、負責中醫醫療業務質量管理。
四、負責指導、督導中醫醫療機構的中醫建設。
五、 負責本市中醫藥繼續教育、師承教育的管理。
六、抓好專科專病建設。
七、組織實施中醫職業人員的培訓、考試、考核資格審查、註冊登記、技術職務評審。
八、 負責組織開展中醫學術活動和科研活動,督導檢查中醫計畫落實情況。
九、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保健科
1、貫徹執行有關幹部保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本市幹部保健工作的政策。2、負責提出本市幹部保健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安排幹部體檢、就診、重要會診和搶救的協調,並負責將病情上報市委、市政府辦公室。
4、負責本市重大活動期間高層領導的醫療保障協調工作。
5、負責建立幹部保健醫療專家組和專家庫,做好乾部保健人才梯隊建設工作。
6、負責實施保健對象健康體檢及有關的健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年度幹部保健對象體檢、健康諮詢和反饋、康復療休養等的組織安排工作。
監察室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監察工作,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二、檢查各醫療衛生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問題。
三、調查處理衛生系統各單位及工作人員違反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衛生系統工作人員不服單位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述,以及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受理事項。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