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抓緊開展農村居民住房和縣以下學校醫院災後重建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

《隴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抓緊開展農村居民住房和縣以下學校醫院災後重建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是2009年甘肅隴南市發布的公告。

基本信息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為全面檢查國家和省上確定的災後重建三年任務兩年完成各項目標任務落實情況,根據市政府與各縣(區)政府、市直相關部門簽訂的《隴南市災後重建項目目標管理考核責任書》要求,今年必須完成農村居民住房和縣以下學校、醫院災後重建項目的建設任務。為了加強考核工作,請各縣(區)政府、市直相關部門抓緊對已建成的農村居民住房和縣以下學校、醫院災後重建項目集中開展竣工驗收。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區)、各部門要根據《隴南市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抓緊開展已建成的各類災後重建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其中:農村居民住房驗收由市、縣(區)民政局負責,縣以下學校、醫院項目驗收按照“誰審批誰組織驗收的原則”規定,由市、縣(區)發改委牽頭,市、縣(區)教育局、衛生局具體負責,其他項目竣工驗收按照《隴南市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二、明確工作要求。1、各級驗收主管部門要抽調專業技術力量組成竣工驗收小組,按照《隴南市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5·12汶川地震隴南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驗收實施辦法》的具體規定,認真組織竣工驗收工作。2、已建成的農村居民住房竣工驗收工作在2009年12月20日以前完成,已建成的縣以下學校、醫院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3、竣工驗收資料要報送市、縣(區)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縣(區)發改部門備案。
三、抓好培訓學習。各級驗收主管部門要組織驗收人員認真學習《5·12汶川地震隴南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驗收實施辦法》和《隴南市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開展工作。
四、加強工作指導。市發改、民政、教育、衛生等部門要派出得力人員,督促指導農村居民住房和縣以下學校、醫院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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