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性打擊報復

隱性打擊報復:是指除明目張胆地以違法手段侮辱、傷害舉報人外,借“合法”手段實施的打擊報復行為,特別是那些擁有“人事調配權”的被舉報人。。

隱性打擊報復又稱“隱形打擊報復”,也有人形象的將其稱為“玻璃小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企業領導人權力不斷擴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也呈現多樣化形式,有些打擊報復行為已披上合法化的外衣,很難作出界定。在實踐中,常常出現舉報人舉報後被穿“玻璃小鞋”情況,如借最佳化組合、聘用契約期屆滿、提級晉升工資、發放獎金等機會將舉報人轉崗、下崗、解聘、不提級、不晉升或扣發獎金,還有的辭退甚至開除;授意領導班子集體討論而作出行政決定,對舉報人作出不公正的處理,如利用舉報人工作中的缺點,借題發揮,對舉報人作出不恰當的處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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