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8〕14號)要求,切實做好陝西省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主要內容
《方案》要求,2019年1月底前,應優先完成以下賬款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及供氣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項目欠款;中央或省級財政已下達專項資金預算或通過調劑解決了資金渠道的欠款;各級政府拖欠民營企業的工程款、物資採購款、保證金;國有大型企業對民營企業的欠款;按照政策規定入庫保留的PPP項目到期應付民營企業契約款。同時,2019年底前應著力完成以下賬款清理:暫時難以落實預算資金的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規範PPP項目、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確有困難的大型國有企業對民營企業的欠款。
根據《方案》,賬款清理工作應當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要求,加強協調,落實清理拖欠責任。成立省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督導組,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賬,及時落實階段性目標任務,做到應付盡付,不留死角。對政府類投資項目,要嚴格審核條件,沒有明確資金來源和制定資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審批,一律不得開工建設;涉及舉債融資的,必須嚴格評估項目現金流和收益情況,依法合規落實資金來源和償還責任。嚴禁未批先建、先開工後立項行為。與此同時,要不斷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情況納入政務誠信檔案和政務誠信考核指標,推動出台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防止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有關制度,切實保護企業合法利益。
方案全文
一、工作重點
(一)清理償還省、市、縣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包括所屬事業單位)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工程款、物資採購款、保證金等逾期賬款。
(二)清理償還省內大型國有企業(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業務往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逾期賬款。
二、目標任務
(一)2019年1月底前優先完成以下賬款清理。1.拖欠農民工工資;2.涉及供氣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項目欠款;3.中央或省級財政已下達專項資金預算或通過調劑解決了資金渠道的欠款;4.各級政府拖欠民營企業的工程款、物資採購款、保證金;5.國有大型企業對民營企業的欠款;6.按照政策規定入庫保留的PPP項目到期應付民營企業契約款。(其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應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提前完成)
(二)2019年底前著力完成以下賬款清理。1.暫時難以落實預算資金的政府欠款;2.已被叫停的不規範PPP項目、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關工程項目不得藉機重新啟動);3.確有困難的大型國有企業對民營企業的欠款。
三、責任分工
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要求,加強協調,落實清理拖欠責任。各市(區)政府負責本級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包括所屬事業單位)和本級監管的大型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的排查、建立台賬和清欠工作,對本級清欠工作負總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全省清理拖欠工作的督促指導、台賬匯總,並組織抽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提前完成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省財政廳負責清理涉及供氣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項目欠款,中央或省級財政已下達專項資金預算或通過調劑解決了資金渠道的欠款,省級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事業單位欠款;加快相關資金撥付進度;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對已納入政府隱性債務存量範圍的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按規定期限化解。省國資委負責清理大型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清理按照政策規定入庫保留的PPP項目到期應付民營企業契約款;負責完善制度,對拖欠行為、支付責任、處罰措施等做出明確規定,完善項目審批、資金落實、結算條款等招標前置約束條件,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情況納入政務誠信檔案和政務誠信考核指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督促工程建設領域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省審計廳負責加大對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的審計力度。省級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按工作進度要求及時開展內部排查,清理拖欠情況報省財政廳。
四、保障措施
(一)實施統一領導。成立省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督導組,由副省長趙剛任組長,省政府副秘書長蘭建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張宗科任副組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陝西銀保監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等為成員單位,督導組辦公室設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迅速組織清欠。各市(區)政府、省財政廳、省國資委要組織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賬,及時落實階段性目標任務,做到應付盡付,不留死角。對已納入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量範圍的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按照化解債務時間表規定期限抓緊執行,有條件的要優先安排償還。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快預算資金撥付進度,對落實到具體項目的資金,按契約約定辦理支付,不得拖延。政府部門、大型國有企業要嚴格履行契約約定,帶頭認真清欠,將應付未付賬款限時清零。
(三)嚴禁新增欠款。對政府類投資項目,要嚴格審核條件,沒有明確資金來源和制定資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審批,一律不得開工建設;涉及舉債融資的,必須嚴格評估項目現金流和收益情況,依法合規落實資金來源和償還責任。嚴禁未批先建、先開工後立項行為,嚴禁要求企業帶資承包政府工程項目,堅決杜絕“打白條”行為。嚴格執行已公布的《陝西省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2018年)》,不得違規新設涉企保證金項目。
(四)完善配套政策。各級財政部門對拖欠不還的下級政府,要採取減少其相應轉移支付等措施堅決推動清欠;對及時主動清還欠款但短期內資金緊張的下級政府,要通過庫款調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對同級政府部門加強清欠監督,通過激勵約束方式,加快推進清欠任務落實。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銀保監機構要指導企業加強往來賬款管理,鼓勵國有企業加入應收賬款融資授信體系,避免通過不正當方式擠占民營企業資金套利。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陝西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要引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不增加政府隱性債務規模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發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資支持,依法合規解決拖欠問題。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國有企業統籌安排資金,分類清理拖欠應付民營企業賬款,優先清理逾期時間較長款項;要加強對拖欠賬款行為的監督懲戒,督促國有企業將應付賬款控制納入內部績效考核。
(五)健全長效機制。完善相關制度,對拖欠行為、支付責任、處罰措施等做出明確規定,加強項目審批、資金落實、結算條款等招標前置約束條件,大幅提升商業債務違約成本。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情況納入政務誠信檔案和政務誠信考核指標。推動出台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防止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有關制度,依法查處壟斷行為,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嚴肅處理打擊報復、限制或無正當理由終止業務往來等行為。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信息定期報送制度。2019年1月20日前,各市(區)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陝西銀保監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每周四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檯賬報表(見附屬檔案)及清欠工作情況(包括清欠工作進展和成效、存在困難和問題、相關解決措施等)。2019年2月起,周報改為月報(內容不變),每月7日前報送上月情況。
(二)及時總結階段進展情況。2019年1月8日前,書面報送清理拖欠工作摸底排查和階段進展情況。各市(區)政府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級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報省財政廳,並抄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屬國有大型企業報省國資委,並抄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陝西銀保監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按照分工梳理階段工作進展情況,並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匯總。
2019年1月10日前,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將全省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階段進展情況書面報省政府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