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現象
“房租再高,合適就行。”在不少租房族看來,在符合經濟能力的條件下租到合適的房子後,租房這件事似乎就結束了。
但是,煩惱並沒有就此打住。續租時重複收取中介費、曖昧隨意的押金扣取標準、租約到期前中介提前帶他人看房造成的房屋實際空置期……人們為租房所付出的,遠不止契約上白紙黑字的房租金額那么多。
出租方的條件難以想像的苛刻,承租方的選擇太少不得不接受,這的確是中國房屋租賃市場上的一個社會現象。
形式
重複收取中介費
託管房全稱房屋銀行,也叫管家房。原理:房東有房要出租,但不是直接出租給客戶,而是租給中介公司,和中介公司簽定一份租房契約,一般為1—5年期,再由房東本人寫一份書面委託,意為全權委託某中介公司租賃該套房屋等等。
在很多大中城市具備出租條件的房屋中,超過五成都是中介“託管房”,而這些託管房在租約到期後,幾乎全部都要再次收取一個月的房租作為“服務費”。即使是普通的二手房居間服務,中介在續租時要求租戶再交一次中介費的情況也比比皆是。
隨意押金扣取
在進行房屋交割時,中介提供的“房屋交割清單”上,只有家具、電器等其他設施的名稱、品牌、個數的記錄,對於每樣物品的狀態、折舊情況如何,一般都是沒有記錄的。
此外,在承租方與中介簽署房屋租賃契約的情況中,押金退款時扣款條目人為約定、扣款標準模糊不清的情況不在少數。
“心理房租”
除了房租租金的上漲、房主隨時可能賣房而不得不另尋新家的擔憂、找房時勞心勞力的四處奔走……都成了租房者不容忽視的一筆“心理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