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佛尊者
隨佛尊者BhikkhuVūpasama(音譯烏帕沙瑪比丘)為華人,是中華佛教圈的佛教學人。1972年開始修學大乘菩薩道,自謂深得各宗精義,特別是中觀、天台及禪門法要;1991年轉為南傳佛教的修行者,2000年開始探研佛法初啟時期的教法,2008年終有所成,編寫成了《相應菩提道次第》一書,確立了“原始佛教”之教說與禪法論述內容,也提出了經說及史獻探研的考證根據。目前是傳揚“佛陀原說”、“原始佛教”的佛教僧人。
隨佛尊者出家於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錫蘭銅鍱部傳化於緬甸的南傳僧團,是緬甸承續及傳揚雷迪大師(Ven.LediSayadaw1846-1923)禪法及道場系統之BADDANTA ZAGARA BHIWUNTHA長老的弟子。
根據隨佛尊者對佛教教法的探究與修行觀點,其主要義旨是“從阿難系與優波離系兩部僧團所傳誦的佛教最古老經法中,探尋其中的共說,還原佛教初始時期的教法,致力 釋迦佛陀教法、禪法及菩提道次第原貌的探究、闡揚與實踐”。隨佛尊者雖然出家於南傳佛教的僧團,但是對於佛法的修習及宣揚,實不同於南傳佛教傳統論義體系的立場,重在“依經證經”的探究古老經法當中的修行體系。
隨佛尊者完成了阿難系漢譯《雜阿含》及優波離系南傳《相應部》的比對研究,提出“無明先斷”的佛法原義,不同於傳統宗派佛教的“無明最後斷”,對初期佛教的貢獻很大。但是,信受後世宗派佛教的學人,卻對其攻訐不休。
隨佛尊者的主張是: 佛陀教法的核心及主軸,是 釋迦佛陀稱為“因緣法”的教導,內容是教導“生死如何生起及如何滅盡”。這教導是 佛陀親說教法的依據及宗本,離開了“因緣法”的教說,既無有佛法可說,也不是佛法。依據“因緣法”為核心,將世人從煩惱生死逐步的通達解脫、證菩提的修證次第,予以貫串起來的正是“四聖諦之三轉、十二行”。在禪法的教授上,也是依據“十二因緣觀”,開展次第成就“四聖諦之三轉、十二行”的禪修次第。這一具足正覺、離貪、慈悲喜舍、解脫、三藐三菩提的禪法,即是“修七覺分而次第成就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的中道禪法,這一修證的教乘,是契合生死及解脫、證菩提之真相的“一乘菩提道”。
隨佛尊者除了重在“佛陀原說”的探究之外,又致力於“原始佛教與僧團的傳承”。首先在1997年成立了“依經、依律、不依論”的“中道僧團”及“中道教團”,2002年改依阿難系漢譯《雜阿含》(原名為《相應阿含》)及優波離系南傳《相應部》當中七事相應教的古老共說,改變為宗仰“原始佛教”的“中道僧團”。
2010年~2014年,隨佛尊者帶領中道僧團SambodhiSaṅgha,在台灣、馬來西亞、美國、澳洲、歐洲等地創辦了原始佛教會(OriginalBuddhismSociety),出版原始佛教會刊《正法之光Saddhammadīpa》、原始佛教電子報,設立原始佛教網站,分設14處中道禪林SambodhiWorld,並且在美國設立原始佛教會專屬的“非營利扶助孤童組織CompassionforChildren”。
2011年隨佛尊者率先在美國、台灣、馬來西亞等地,公開的以“四聖諦佛教”的立場,將仰信“四聖諦”的原始佛教及南傳佛教加以包容、團結起來,共同公開的提出“四聖諦佛教宣言”的十項宣言。這十項宣言的內容,是由隨佛尊者所擬定。2014年6月22日在台灣依法正式成立“中華四聖諦佛教會”,奠定團結原始佛教、南傳部派佛教的里程碑。
教理研究發現
現代原始佛教信仰者將佛入滅“第一次經典結集”後至佛滅後116年佛教發生部派分裂之前的佛教稱為“根本佛教”,此時已經受到 佛陀本生故事的影響,造成神話 佛陀的觀念產生[1],蘊含佛教分裂的遠因,各地的教團已漸有神化 佛陀概念的雛形。“第一次經典結集”後至佛滅百年間的佛教,被定位為“根本佛教”的主因,是因為佛滅後百年的佛教僧團舉行了“第二次結集”,將“第一次經典結集”集成的教法和百年內增新的傳誦,加以重新整編為《相應部》、《中部》、《長部》、《增支部》等四部聖典,這古新合集的四部傳誦,遂成為後世部派分裂後各部派的共傳。因此,整編出後世諸部派共同傳誦之四部聖典的佛教,隨佛尊者將其定義為“根本佛教”。根據印順法師的研究, 佛陀最初的教義,是在漢譯《雜阿含經》及南傳的《相應部》兩部經典當中的“七事修多羅”——‘因緣相應’、‘食相應’、‘聖諦相應’、‘界相應’、‘五陰(蘊)相應’、‘六處相應’、‘四念處等道品相應’,既不包括佛滅後百年內增新編集的‘祇夜’(八部鬼神的歌詠偈頌),也無有附會“聖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的“記說”。隨佛法師在此歷史探究的基礎上,進一步的還原了 佛陀的原說教法。
根據“第一次經典結集”集成的經法,也就是目前漢譯《雜阿含經》,以及南傳的《相應部》兩部經典當中的“七事修多羅”——‘因緣相應’、‘食相應’、‘聖諦相應’、‘界相應’、‘五陰(蘊)相應’、‘六處相應’、‘四念處等道品相應’,探究 佛陀住世時的教法核心,即是十二因緣[2]。依“十二因緣”開展出來的實踐方法是“八正道”[3][4],“十二因緣”與“八正道”統合稱為“四聖諦”,完整的修證菩提次第就是“四聖諦三轉、十二行”[5]。充份體現“十二因緣”、“八正道”與“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的禪修方法,就是“七覺分(又稱七菩提支)”,達成的成就包括正覺、離貪、慈悲喜舍、解脫、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6]。
至於被貶稱為小乘的部派佛教(目前的南傳佛教即是部派佛教當中的一派),屬於後世發展出來的教派學說,是一種“演變的佛教”。從原始經說來看, 佛陀入滅後為了回應世俗的需要及期待,流傳自後世的佛教。原始佛教信仰者是跟隨 佛陀在世時的教法,達成解脫、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原始佛教之阿含經中,隨處皆述及因緣說,依因緣的正覺,斷除“世間恆常、五陰是我、生死不可滅”等妄見[7]。通俗佛教多以為佛法的中心思想是無常、無我,或以為無我是佛教思想的精義,這多是出自部派佛教以來的誤解。因為現存的初期佛教聖典,皆由部派佛教所傳,而部派佛教多有捨去原始佛教的立場,而採用自部見解立場的學說。
目前廣傳佛教界慣稱的無常、無我、涅槃寂滅,並不是原始佛法的中心理論,而是經由“十二因緣”的修學後,斷除“世間恆常、五陰是我、生死必然不可斷”等妄見的說法[8]。在原始的經法中,無常、無我、涅槃寂滅,是不被稱為“法印”,將“無常、無我、涅槃寂滅”稱為法印或三法印(公元後二、三世紀,龍樹論師在《大智度論》提出的意見),或是將“無常、苦、無我、涅槃寂滅”稱為四法印的說法[9],都是出自後世的部派佛教及大乘菩薩道的見解。
原始佛教時期,無有自利與利他兩者分流的思想, 佛陀與聲聞阿羅漢的修證,都是依十二因緣法的明見,開啟八正道的正見”[10],接著修習出世間八正道,最後成就離貪、解脫”[11],整個修證次第就是“四聖諦三轉、十二行”[12],成就正覺、離貪、慈悲喜舍、解脫、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13]。在釋迦牟尼佛的原說教法導中, 佛陀與聲聞阿羅漢的修證是一致無別,差別只在 佛陀是“未曾聞法,能自覺法”,聲聞阿羅漢是“受教而覺”[14]。 佛陀、阿羅漢修證有別的觀點,純粹是出自部派佛教時代才有的見解及信仰,不是 佛陀的教導。
隨佛尊者根據漢譯《相應阿含》與南傳《相應部》當中七事修多羅的古老經法共說,提出許多不同現今南傳與北傳佛教的說法。這些為隨佛尊者提出,並認定是“第一次結集”集成的教法中,根據隨佛尊者著作的《論原始佛教之界定》的說法,主要有五大要點:
一、“十二因緣法”的原說,是在“六處”分位。不同出自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毗達磨》主張的在“識”分位。
二、根據“六處”為分位的“十二因緣法”原說,確立從“觀六入處集法、滅法”入手而修“十二因緣觀”的 佛陀禪法。“十二因緣觀”又稱為“觀四念處集法與滅法”、“觀五陰集法與滅法”、“觀六觸入處集與滅”、“觀世間集與世間滅”、“觀有身集與有身滅”、“觀食之集與滅”、“觀三摩地勤行成就之神足”、“觀老死集與老死滅”、“觀四聖諦(初轉)苦諦、苦集諦、苦滅諦”,都是修習“觀十二因緣的集與滅”。(隨佛尊者著《正法重興》)參考原始佛教會網
三、確證“佛陀原說”之修證次第,應當是“先斷無明,後斷貪愛”,不是源自《舍利弗阿毗達磨》主張“先斷身見,最後斷無明”的“十結”理論。
四、確證“佛陀原說”之禪法及菩提道次第,是“修七覺分,次第成就四聖諦三轉、十二行,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稱為“一乘道”、“一乘菩提道”。(根據隨佛尊者著作的《相應菩提道次第綱要》)參考原始佛教會網站資料。 五、確證“佛陀原說”的聖者典範,唯有 佛陀(無師自覺者)及聲聞阿羅漢(聞法修習者),二者是學法因緣不同,但是正覺、解脫證菩提的證量一致。
這五項古老經說的發現,不同於目前北傳與南傳佛教的傳統說法,呈現出不同的信仰典範、生死教說、修證次第、禪觀方法,在修行面貌與生活態度上,都遠遠不同現今的傳統。引起的爭議當然不小,但是隨佛尊者的著作,都是根據詳盡的三藏及史獻的比對與考證,對現代佛教圈在“原始佛教”的探究及認識上,具有相當的參考性、說服力與影響性。
還原十二因緣原說
隨佛法師依據漢譯《相應阿含》(後世誤譯經名為《雜阿含》)及南傳巴利《相應部》當中七事相應教的古老共說,將“第一次結集”集成之經說當中的“十二因緣”,還原依“六入分位”之“十二因緣法”的經法原說。在公元2002年先予以還原,2008年記載在編著的《相應菩提道次第》中,並在紐約及台灣公開發表於世,2104年提出學術考證更詳細的《十二因緣之原說與奧義》,陸續發表在《正法之光》第38~41期雜誌。
無明
不如實知五陰(色、受、想、行、識)如何生起及如何滅盡,因此而不解五陰是因緣生,因緣生則是無常、敗壞、磨滅之法,如是種種不知者是為無明。無明不是發生在過去世,而是在當前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觸入處不如實觀察如何緣起,所以無法如實知五陰如何生起,而有無明。
行
妄見五陰是我、我所擁有之我見,以及常見、斷見,是名為行。
識
為六識。六根、六境為緣生六識,當六識生時,因為貪愛識而造成(六)根逐於(六)境的因緣(名色)。如是復緣(六)根、(六)境而生(六)識,如此循環緣生不休,即“名色緣識,識(愛識)緣名色”。
名色
色指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和五境(色境、聲境、香境、味境、觸境);名即是受、想、行,為法境,指只有名相而無形質。因為貪愛識,所以(六)根逐於(六)境的因緣(名色),復緣(六)根、(六)境而生(六)識,如此循環緣生不休,即“識(愛識)緣名色,名色緣識”。
六入
又稱六處,為每一生之始,指各種感覺器官和思維相緣而生的現在實況(眼色相緣眼識生、耳聲相緣耳識生、鼻香相緣鼻識生、舌味相緣舌識生、身觸相緣身識生、意法相緣意識生),叫做六處,即六根。
觸
指根、境、識之緣具足的代名詞,即眼、色緣眼識生時,稱眼觸;耳、聲緣耳識生時,稱耳觸;鼻、香緣鼻識生時,稱鼻觸;舌、味緣舌識生時,稱舌觸;身、觸緣身識生時,稱身觸;意、法緣意識生時,稱意觸。經說的古義,觸只有眼觸等六觸,部派的《舍利弗阿毘曇論》在原有的六觸之外,又提出許多的觸。
受(、想、行)
指在六觸發生時,所引發的六受、六想、六行(又稱六思)。這是指根、境緣識生(觸),依根、境、識之緣有憶持(想)、聯想(想)、對比(想)、歸納與分析(想)、判斷(想),還有情境感受(受),面對認知環境的企圖與意向(行)。
愛
由於對六入處緣生五陰的不如實知,不知五陰是緣生法。若不如實知五陰緣起與緣生,即為無明。因為無明則於六觸入處不知緣生則無常、苦、非我非我所,即對緣生之六根、六境、六識(五陰)生貪愛和妄見,貪愛是欲求能夠持續保有,妄見是妄想是我及為我所有。
取
取著,根據《相應阿含》44經、《相應部》蘊相應8經的共說,謂:是我、我所而取。取的定義是我見,也正是無明緣行(見)的我見,妄想五陰是我、我所。
有
即為“名色緣識,識(愛識)緣名色”的循環。識與名色因為貪愛而循環為緣,即六根、六境為緣生六識,對識有貪愛,希望識能夠持續呈現,故六根追逐六境,令六識循環緣生的呈現。如是因無明而起的貪愛,使六根、六境與六識循環為緣,不能休止,這也正是五陰為貪愛所系。五陰在經上稱為有身,有身的集起是因貪愛(《相應阿含》71經、《相應部》蘊相應105經的共說),而貪愛如結,令五陰為愛結所系縛,故稱為有結。
生
有結又稱為識食。經說:愛集則食集,食集則未來世生老死集;識食為未來之再有、再生之緣,因識食而有六入生。識食即是指識與名色因為貪愛而循環為緣,也就是因貪愛而造成“名色緣識,識(愛識)緣名色”的循環,故有未來世的六處生。此(五)陰敗壞已,彼(五)陰升起,生命之流輾轉緣生、連綿不斷,有來生之六根生,即有六觸入處升起,也就是五陰的生。
老病死憂悲惱苦
凡生者,即是六根、六境緣生六識的身心活,所以生即是五陰緣生,而緣生則無常、苦、非我非我所。因為生(五陰生)一定是緣生,緣生法則無常,生必是因緣改變不定,所以生的表現當然是老、病、死、憂悲惱苦,而老病死則可稱為生的歷程。
修正部派佛教對名色、識之定義的曲解
目前佛教界對“名色”的定義,都是出自部派佛教以後的論書意見,實際不是古老經說的傳誦。在部派佛教各種流傳的說法中,最早與最主要的論義,都是出自分別說部的《舍利弗阿毗曇論》[15]。《舍利弗阿毗曇論》傳出於佛滅後約116年,是分別說部在印度三大分派(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的共傳論書,也是佛教最古老的論書。
《舍利弗阿毗曇論》對“名色”的定義,是將“色”由“六入處”改為“四大”,主張“六入處”的“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為“四大”[16];“名”則定義為“由意生”的“受、想、思、觸、思惟”[17]。《舍利弗阿毗曇論》是在“名色”之原始定義的“六根、六境”以外,也即是古老經說原有的“色、受、想、行(又稱為“思”)”之外,又多出了“觸、思惟(另譯作意)”。
《舍利弗阿毗曇論》在“名”的定義中,除了經法原說的“受、想、行(思)”之外,又加入自派增新的“觸、思惟(或作意)、覺觀、見、慧解脫”[18],並且予以定義在行陰的範疇內[19]。
《舍利弗阿毗曇論》對“行陰”的定義,除了經說的“思”以外,“觸、思惟、覺觀、見、慧解脫”是出乎經說之外的自派創見。
見《相應阿含》41經:“云何行如實知?謂六思身,眼觸生思,耳、鼻、舌、身、意觸生思,是名為行,如是行如實知。……觸集是行集,如是行集如實知。”
見《相應部》22.56經:“諸比丘!以何為行耶?諸比丘!六思身是。[謂:]色思、聲思、香思、味思、所觸思、法思是,此名之為行。依觸之集而有行之集,依觸之滅而有行之滅。”
《舍利弗阿毗曇論》對“名色”及行陰的新定義,揉雜於分別說部的經誦中,即是現今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2經的說法。
見《相應部》‘因緣相應’2經:“諸比丘!何為名色?[諸比丘!]受、想、思、觸、作意,以此謂之名;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之色,以此謂之色。如是此名與此色,謂之名色。”
《相應部》‘因緣相應’2經的“作意”,是指“如理作意”,在公元四、五世紀的漢譯是稱為“正思惟”。《舍利弗阿毗曇論》與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2經對“名色”的新定義,說一切有部是抱持不同的意見。
見《相應阿含》298經:“云何名?謂四無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云何色?謂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為色。此色及前所說名,是為名色。”
說一切有部《相應阿含》298經將“名色”定義為“四大的色陰(這是《舍利弗阿毗曇論》的意見)”與“受陰、想陰、行陰、識陰”,當中多融攝了“識陰”,這是自派的意見,也是不合“名色緣識”的經說教法。
《舍利弗阿毗曇論》改說、增新“名色”的定義,完全改造了“根、境、識具足名為觸,緣觸生受、想、行(思)”的經說古義[20][21],更提出“名(受、想、思、觸、思惟)”是由“意生”的見解。如《舍利弗阿毗曇論》卷十二[22]:“云何識緣名色?……四大四大所造色,是(為)色;由意生受、想、思、觸、思惟謂名。”
《舍利弗阿毗曇論》提出“受、想、思、觸、思惟”是“意生”,另外又將“意入、意根、意界、意識身、意識界”都定義為識陰。《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一[23]:“云何意入?意根是名意入。云何意入?識陰是名意入。云何意入?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是名意入。云何意入?若識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卑勝、遠近,是名意入。”
《舍利弗阿毗曇論》不僅將有關“意”的一切都定義為識陰,並且對“識”的定義,除了古老經法共說原有的“六識”之外,另再增加“意入、意根、心、意、識、七識界”的新定義。《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三[24]:“云何識陰?意入是名識陰。云何識陰?意根是名識陰。云何識陰?若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是名識陰。云何識陰?若識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卑勝、遠近,是名識陰。云何六識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
《舍利弗阿毗曇論》定義“意”即是“識陰”,又定義“識陰”包含“意、識、心”,更定義“心”也是“意”與“識”。如《舍利弗阿毗曇論》卷十三[25]:“云何心?若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是名心。”
《舍利弗阿毗曇論》定義“意”等同“識、心”。因此,“意生”即是指“心生”、“識生”,已經不是“緣生”。可見,分別說部在“名色”與“識”的定義、解說上,都離開經說的原義。
參考中華原始佛教出版《正法之光》第40期p.30~p.39
教法與禪法的實踐
隨佛尊者在回歸 釋迦佛陀原說的教導上,主要的貢獻與作為有:
1.考證、顯現印度佛教僧團與教法演變的真相。
2.還原“十二因緣法”的原說:依“六入分位”之“十二因緣法”的經法原說。
3.重現“十二因緣觀”的禪法:從“六入處觀集法、滅法”入手,現觀“十二因緣集法與滅法”。確定“觀四念處集與滅”、“觀五陰集法與滅法”、“觀六觸入處集與滅”、“觀世間集與世間滅”、“觀有身集與有身滅”、“觀食之集與滅”、“觀老死集與老死滅”、“觀三摩地勤行成就之神足”、“觀四聖諦(初轉)之苦諦、苦集諦、苦滅諦”,都是修習“觀十二因緣的集與滅”。
4.重現“七菩提支”的正確修法:藉由還原“十二因緣法”,才能重新顯現“修十二因緣觀,次第起七菩提支,向於離貪、解脫”,還原 佛陀親說之“七菩提支”的正確禪修方法與次第。
5.重現“一乘菩提道次第”:還原“先斷無明,得慧解脫;後斷貪愛,識食斷得解脫”,重新顯現 佛陀原說之“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的“一乘菩提道次第”。
6.重現“中道禪法”:還原 佛陀親教之“修七覺分,統貫三十七道品,圓滿四聖諦三轉、十二行”,次第的成就正覺、離貪、慈悲喜舍、解脫、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中道禪法”。
7.傳承“正覺至要”:傳承“十二因緣觀”之實修核心法要,再次於世間傳授“七觀智、四十四觀門、九十二生法顯現”之“正覺至要”,確立 釋迦佛陀之正覺法脈的傳承。
8.傳承“息貪法要”:傳承“七覺分”之次第實修法要,再次於世間傳授“轉智息貪十四法要”。
9.還原“古老經法原說傳誦”:根據漢譯《相應阿含》、南傳《相應部》當中七事相應教的古老共說,將漢譯說一切有部誦本的《相應阿含》予以整治、濾淨後世部義的揉雜,還原為契合“佛陀原說”的傳誦,並進一步編著出易讓一般民眾了解的白話本與解說。這是悠關原始佛教復興的根本大事,必為佛法再現人間,做出可貴與廣大、長遠的貢獻。
10.建立“中道僧團”:確立“依經、依律,不依論”的學法準則,建立既不受取、不使用、不積蓄錢財,也不用“專為僧人管理金錢供養、買辦事宜的淨人”,戮力傳承原始佛教的中道僧團。
11.建立原始佛教會:還原 佛陀原說、傳承原始佛教為本,在(中華)台灣、美國、澳洲、歐洲、馬來西亞、新加坡建立原始佛教會,宣揚、開展原始佛教。
12.建立四聖諦佛教會:依據原始佛教為本,宣揚四聖諦三轉、十二行之一乘菩提道,團結全世界仰信四聖諦之佛教各派學人,相輔相成、共存共榮的一起興隆佛教。
隨佛尊者建立的中道僧團,是奉守終生不受取、不積蓄、不使用金錢,也不使用“為僧人處理財物供養及採辦事宜的淨人”,不定居一處、常行托缽,遵守“不受食魚、肉”的華人善良風俗。
隨佛尊者目前已經出版的著作有《相應菩提道次第》(2008年出版)、《原始佛教之確證及開展》(2010年出版)、《嫉妒的覺知與止息》(2011年出版),《原始佛法與佛教之流變(上)》(2012年)、《十二因緣經法原說略講》(2014年)、《正覺的財富觀》(2014年)、《正覺人生的規劃與落實》(2014年)、《淨土真義》(2014年)。
以上內容根據——隨佛尊者著作的《相應菩提道次第》、《原始佛教之確證及開展》、《嫉妒的覺知與止息》、《原始佛法與佛教之流變》、中華原始佛教會出版的《正法之光》
注釋與引用
1.^水野弘元《原始佛教的特質》:“原始佛教排斥形上學,只闡明有關世界人生現象之存在,而加以極合理、客觀的考察”。
2.^1.《雜阿含經》296經:“云何為因緣法?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緣生有老死),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云何緣生法?謂無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2.《相應部》‘因緣相應’20經
3.^1.《雜阿含經》287、749經,2.《相應部》‘因緣相應’65經及‘道相應’1經
4.^《雜阿含經》749經:“若起明為前相,生諸善法時,慚、愧隨生;慚愧生已,能生正見。正見生已,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而起。正定起已,聖弟子得正解脫貪慾、瞋恚、愚痴;如是聖弟子得正解脫已,得正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5.^1.《雜阿含經》785,379,743經,2.《相應部》‘聖諦相應’11經及‘覺支相應’54經
6.^1.《雜阿含經》810,743,727經,2.《相應部》‘入出息相應’13-14經,‘覺支相應’54,16經
7.^《雜阿含經》296,287經
8.^1.《雜阿含經》262經:“愚痴凡夫所不能解,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所謂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2.《相應部》‘蘊相應’90經
9.^《佛說法集名數經》卷1:“云何四法印。所謂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CBETA,T17,no.764,p.660,c22-23)
10.^1.《雜阿含經》287、749經,2.《相應部》‘因緣相應’65經及‘道相應’1經
11.^《雜阿含經》749經:“若起明為前相,生諸善法時,慚、愧隨生;慚愧生已,能生正見。正見生已,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而起。正定起已,聖弟子得正解脫貪慾、瞋恚、愚痴;如是聖弟子得正解脫已,得正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12.^1.《雜阿含經》379經,2.《相應部》‘聖諦相應’11經
13.^1.《雜阿含經》810、743、727經、2.《相應部》‘入出息相應’13-14經、‘覺支相應’54.16經
14.^1.《雜阿含經》75經:“如來、應、等正覺,未曾聞法能自覺法,通達無上菩提;於未來世開覺聲聞而為說法,謂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八道。比丘!是名如來、應、等正覺,未得而得,未利而利,知道,分別道,說道,通道,復能成就諸聲聞,教授教誡;如是說正順欣樂善法,是名如來、(阿)羅漢差別。”2.《相應部》‘蘊相應’58經
15.^《舍利弗阿毗曇論》附會是舍利弗所傳,實際應是分別說部的部主目犍連子帝須的作品,南傳部派無有此論的流傳,漢譯本是在大正藏第28冊。
16.^《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三:“云何色陰?若色法是名色陰。云何色陰?十色入若法入色,是名色陰。云何色陰?四大、若四大所造色,是名色陰。……云何色法?眼、耳、鼻、舌、身入,色、聲、香、味、觸入。……云何十色入?眼、耳、鼻、舌、身入,色、聲、香、味、觸入,是名十色入。……云何四大?地大、水大、火大、風大,是名四大。云何四大所造色?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參大正藏T28p.543.1-6~22)
17.^《舍利弗阿毗曇論》卷十二:“云何識緣名色?……四大四大所造色,是(為)色;由意生受、想、思、觸、思惟謂名。”(參大正藏T28p.608.2-10~22)
18.^《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一:“云何法入?受、想、行陰。若色不可見、無對,若無為,是名法入。云何法入?受、想、思、觸、思惟、覺觀。”(參大正藏T28p.526.3-2~46)
19.^《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三:“云何行陰?除受陰、想陰、識陰,余法非色、有為,是名行陰。云何行陰?思、觸、思惟、覺觀、見、慧解脫。”(參大正藏T28p.545.2-4~6)
20.^《相應阿含》41經:“觸集是受集,如是受集如實知。……觸集是想集,如是想集如實知。……觸集是行集,如是行集如實知。”
21.^《相應部》‘蘊相應’56經:“由觸之集而有受之集,由觸之滅而受之滅。……依觸之集而有想之集,由觸之滅而想之滅。……依觸之集而有行之集,依觸之滅而有行之滅。”
22.^《舍利弗阿毗曇論》卷十二:參大正藏T28p.608.2-10~22
23.^《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一:參大正藏T28p.525.3-26~p.526.1-1
24.^《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三:參大正藏T28p.545.2-9~13
25.^《舍利弗阿毗曇論》卷十三:參大正藏T28p.615.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