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公安局

陽江市公安局

陽江市公安局是陽江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機構職能

陽江市公安局 陽江市公安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公安規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二)維護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全市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負責、指導、監督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協管公安邊防、消防部隊的建設和業務工作。

(四)負責和指導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偵查、處置。

(五)管理、指導出入境工作。

(六)管理、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八)監督消防工作。

(九)負責保全行業的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對來到陽江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組織公安科研工作,為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二)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三)負責對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

(十四)管理、指導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收教所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建設。

(十六)負責、指導治安、刑事案件的接處警和對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的救助。

(十七)負責、指導對公安工作的民眾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

(十八)負責、指導對公安經濟收支及領導離任的經濟審計。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廳等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副市長、局黨委書記、局長:梁進海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鄺雄明、阮裕貴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大好、梁耀、葉海盛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黃福祥

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李偉民

局黨委委員:司徒啟基、蔡德業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陽江市公安局 陽江市公安局
(一) 指揮中心
協助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公安工作,處理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
(二) 政治處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作風建設。
(三) 監察室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
(四) 警務督察隊
貫徹執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等事項進行現場督察。
(五) 宣傳科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對外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文化宣傳活動。
(六) 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審批公民因私出國(境)探親、旅遊、留學、定居及其護照發證工作,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負責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員出入境、定居的管理工作。
(七) 監所管理科
掌握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在(收)押人員的情況,指導、監督、檢查監所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勞動教育或改造工作。
(八) 法制科
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工作,為基層公安機關提供法律諮詢。
(九) 裝備財務科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各項經費、裝備、交通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工作,管理市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
(十) 信息通信科
負責組織全市公安機關的通信和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維護。
(十一) 警衛科
負責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主要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我市領導集體活動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 信訪科
負責受理屬於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按照職責分工轉交本級公安機關有關部門(警種)辦理、交下級公安機關辦理或自行辦理;並對本級公安機關有關部門、下級公安機關的辦理情況報告進行審核;協調辦理重要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

直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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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和指導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和指導機動車輛安全檢驗、駕駛員的考核和機動車牌證、駕駛員牌證的核發和年審;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
(二) 巡邏警察支隊
負責治安巡邏,維護巡邏警區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預防、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指導各轄區巡邏警察大隊的工作。
(三) 刑事警察支隊
負責和指導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偵破跨區域性刑事案件,承擔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指導刑事偵察技術建設;組織、指導反黑、反恐怖、反扒工作。
(四)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和指導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掌握和研究全市經濟犯罪情況;分析、研究、收集經濟犯罪的動態和信息,擬定防範和打擊對策。
(五) 特警支隊
參與處置較大規模的民眾性事件及突發性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依法打擊嚴重暴力性犯罪,參與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
(六) 網路警察支隊
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監控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的證據;組織、指導對計算機病毒及計算機災害事故的防範、處置工作。
(七) 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防治工作;負責和指導查處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重大責任事故;依法管理民眾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槍枝彈藥、民用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負責對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和指導保全員和保全服務業;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開展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常住人口、流動人口及居民身份證日常管理工作及全市人口統計工作。
(八) 看守所
依法對在押人員進行法律法規、道德、形勢教育和勞動教育,對留所服刑人員進行監管和改造。
(九) 強制隔離戒毒所
依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的吸毒人員實行心理、藥物治療和勞動教育。
(十) 收容教育所
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人員實行強制性的短期收容和勞動教育。
(十一) 拘留所
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人員實行強制性治安拘留和勞動教育。
(十二) 警察培訓學校
負責公安民警的初任培訓、業務培訓、警銜晉升和職務晉升培訓、知識技能更新等培訓工作。
(十三) 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
負責重大或疑難案件痕跡、物件提取、檢驗和鑑定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東風三路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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