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陽江市公安局

(三)監察科 (十)監所管理科 (十二)警務督察隊

機構概況

陽江市公安局是陽江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自1988年陽江建市以來,陽江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圍繞全市公安中心工作,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推進各項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狠抓隊伍管理和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特別是2005年以來,陽江市公安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排查化解矛盾穩定社會,防控壓減案件惠及百姓”和建設“平安和諧陽江”的目標,紮實做好各項維穩工作,創新深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始終堅持嚴打高壓態勢,大力加強重點地區整治,同時,以深化開展“三基”工程建設,公安信息化建設及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為契機,不斷提升公安隊伍戰鬥力,切實擔負起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全市社會政治、治安大局持續保持穩定,人民民眾的滿意率不斷提高,警民關係不斷改善,為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2005年以來全市公安機關有2名民警被評為“全國優秀人民警察”;2006年市局巡警支隊被評為全省優秀公安基層單位; 2008年陽江市公安局獲全省公安機關“三基工程”建設二等獎、2009年市局刑警支隊被評為“全國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先進集體。市委、市政府對社會治安工作深感滿意;2005年至2009年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治安工作高度肯定;陽江市廣大人民民眾對社會治安給予高度評價,在2008年省廳對地級以上市公安工作民眾滿意度開展問卷調查中,民眾對陽江公安工作的滿意度是97.28%,位於全省前列。

領導班子及分工

姓名 職務 分管工作
林春生 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
李希珠 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分管治安、信通、經偵、特警、消防等工作
李朝傑 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分管交警、警衛、 邊防等工作
黃大好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法制、裝備財務、監所管理、市看守所、市戒毒所、拘留所、森林公安等工作
李業輝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出入境管理、戶政等工作
賴明積 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 分管政治處、警察培訓等工作
鄺雄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巡警、網警、禁毒等工作
阮裕貴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 分管紀委、監察、警務督察、刑警等工作
曾昭膠 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 分管指揮中心、宣傳、信訪等工作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公安規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二)維護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全市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負責、指導、監督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協管公安邊防、消防部隊的建設和業務工作。
(四)負責和指導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偵查、處置。
(五)管理、指導出入境工作。
(六)管理、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八)監督消防工作。
(九)負責保全行業的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對來到陽江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組織公安科研工作,為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二)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三)負責對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
(十四)管理、指導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收教所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建設。
(十六)負責、指導治安、刑事案件的接處警和對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的救助。
(十七)負責、指導對公安工作的民眾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
(十八)負責、指導對公安經濟收支及領導離任的經濟審計。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廳等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
負責受理110報警案件;統一指揮、調動各警種警力進行協同作戰;承擔情報信息資料、調研、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職責;指導、檢查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指揮中心工作。
(二) 政治處
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和公安民警政治思想工作,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負責本局人事、教育培訓、警銜評定、青年、婦女、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檢查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政工室工作。
(三)監察科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監督、查處內部違法違紀案件,懲治腐敗,維護公安隊伍的廉潔和形象;指導、檢查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監督室工作。
(四) 法制科
審核並向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呈批全市公安機關勞動教養案件;審核並向省公安廳呈批少年犯罪收容教養案件;辦理本局管轄的行政複議、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組織本局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承辦本局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檢查、指導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法制科工作。
(五) 警衛科
負責實施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主要領導和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指導、檢查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警衛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科
負責受理全市公民因私出境申請、審核發放出境證件和境外人員入境後的管理工作;保護境外人員在華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協助查處、防範境外人員在陽江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檢查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出入境管理工作。
(七) 裝備財務科
負責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行政等後勤保障工作;指導、檢查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後勤保障室工作。
(八)信息通信科
負責全市公安科技的發展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有線、無線通信、計算機網路信息和視頻通信等系統的規劃、建設、技術支持和維護保障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信息網路安全體系建設;對全市公安信息網安全進行監控和管理;負責全局科技項目的研究與開發的管理工作;審核全市公安計算機網路套用項目的建設實施方案,組織和指導開發、建立公安業務資料庫,為公安機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負責全市社會治安視頻監控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承擔省廳金盾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各項工作職能。指導、檢查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信息通信工作。
(九) 治安管理科
負責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承擔查處違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偵查治安刑事案件任務。指導、檢查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工作。
(十)監所管理科
指導全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在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規劃、指導上述場所的建設。
(十一) 警察培訓學校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在職人民警察訓練等工作。
(十二)警務督察隊
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現場督察。指導、檢查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警務督察大隊工作。
(十三)宣傳科
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宣傳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內部文化活動;指導、檢查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宣傳工作。
(十四)戶政科 
負責管理常住戶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流動人口、出租屋的工作;指導、檢查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戶政管理工作。
(十五)信訪科
負責受理控告、申訴和民眾來信、來訪,接受民眾監督,為民眾排憂解難;指導、檢查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信訪工作。
(十六) 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認定事故責任;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勢;負責交通事故案件責任覆核;開展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管理和監督機動車輛的註冊登記、車輛查驗、牌證發放、年度檢驗、報廢註銷,管理駕駛員的考核及駕駛證的核發;負責我市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導、實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處置。指導、檢查各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
(十七) 刑事警察支隊
負責受理查處本市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指導督促全市公安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指導緝毒、打黑工作。
(十八) 巡邏警察支隊
負責在市區進行巡邏、接處警和救助,預防、制止和處理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的動態治安秩序;打擊搶劫、搶奪和盜竊機動車犯罪;指導、檢查全市巡警隊伍建設和巡警業務工作。
(十九)經偵支隊
組織、指導、協調、參與或直接偵辦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欺,危害稅收征管,侵犯智慧財產權,擾亂市場秩序,侵占、挪用等經濟犯罪案件。
(二十)網路警察支隊
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在計算機網路中製作、複製、查閱傳播有害信息和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等;指導、檢查各縣(市)公安局網監工作。
(二十一)看守所
負責看守犯人,保障看守安全;加強對犯人的教育改造,配合訊問和審判工作。
(二十二)強制隔離戒毒所
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進行生理脫毒、心理矯治、適度勞動、身體康復和法律、道德教育。
(二十三)拘留所
依法對被拘留人員執行拘留處罰,確保拘留所安全;對被拘留人員進行管理和教育;預防、發現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保障被拘留人員的合法權益。
地址:陽江市東風三路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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