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沁陽市委、沁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沁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沁陽市委、沁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沁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沁文〔2010〕53號),設立沁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1、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工業經濟運行及國防工業辦公室有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定;按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製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定並組織實施;協調落實相關政策,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市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承擔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市醫藥儲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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