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的建議,協調解決全縣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定全縣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對全縣各種成分的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實行巨觀指導。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全縣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五)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質生產組織工作;負責電力運行協調工作;分析、監測煤電氣運的供需態勢和市場狀況,負責產運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統籌協調全縣生產要素的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
(六)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上級對口部門和縣級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化企業(不含煤炭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組織實施。
(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新技術推廣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指導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八)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擬定全縣能源節約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推動實施;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和節能監察工作。
(九)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參與擬定全縣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縣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開展散裝水泥、新型牆體材料革新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十一)監測分析全縣現代物流業運行情況,促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方案,推進現代工商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和重組,指導全縣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十三)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四)指導全縣軟體業發展;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信息服務業發展。
(十五)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有關重要事項。
(十六)擬定並組織實施鎂合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十七)指導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學會和信息化領域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八)承辦縣信息化領導組的具體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十)參與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和新型商業業態的發展;推進科技進步、技術開發和新技術推廣套用。
(二十一)負責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監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的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管理、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政策。
(二十三)擬定全縣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對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進行指導;推動農村市場體系建設。
(二十四)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拍賣業、典當業、再生資源回收、報廢汽車回收活動、商業特許經營等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成品油市場、酒類流通、畜禽屠宰和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旅店、洗浴、美容美髮、洗染等服務業等級標準實施、指導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學會的工作。
(二十五)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對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和零售商促銷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六)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負責協調外派勞務和出境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上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
(二十七)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
(二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信局設4個內設機構和離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值班保衛、督查、檔案、機要、信訪、提案、保密、印鑑、會務、接待、大事記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工作。
(二)工業信息化科
1、負責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問題的調研,組織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經濟政策,綜合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重要檔案、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審核工作;承擔本系統經濟管理人員的有關培訓工作。
2、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措施和建議,協助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和實施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和意見;組織實施工業發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協助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配合搞好工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等有關工作。
3、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建議;按照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組織實施行業準入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學會和信息化領域等社會中介組織;組織擬定並組織實施鎂合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技術標準,負責申報、核准、備案太原地區原鎂及鎂合金生產企業的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4、組織擬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市對口部門以及縣級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申報、核准、備案工業和信息化企業(不含煤炭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並組織實施;負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確認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項目諮詢工作;承擔全縣鋼鐵、有色、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5、協調全縣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推動工業園區的產業集聚、協作配套、循環經濟、產業鏈構建,提出工業園區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意見;參與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利用外資政策,負責經濟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和引進外來資金促進工業經濟發展的工作;參與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企業與國內各省、市、地區之間開展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工業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參與國外招商經貿洽談會及商品展銷活動;承擔全縣輕工、食品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6、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業提出全省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制定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新技術擴散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及國際技術交流;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7、擬定全縣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環保產業發展和推行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定申報工作,負責散裝水泥、新型牆體材料革新管理工作;負責電鍍行業的管理;負責節能降耗、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申報工作;編制下達節約能源年度工作計畫和項目並組織實施。
8、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運行協調工作;制定電力行業規劃;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9、推進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開展信息化培訓,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涉及國家信息安全的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辦縣信息化領導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與軟體服務業領域的行業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全縣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監測分析郵政、電信運行情況,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軟體業發展;開展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監測分析全縣現代物流業運行情況,促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
10、參與擬定能源基地建設規劃;分析、監測煤電氣運的供需態勢和市場狀況,負責產運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統籌協調煤電保障工作;統籌管理全縣焦炭產運銷銜接工作;負責獨立洗煤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資格的初審上報,依法整頓焦炭經營秩序;負責焦化行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核工作;負責焦化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的相關工作。
(三)商務科
1、制定陽曲縣商業網點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太原市商業網點管理辦法》;負責縣域商貿中心、特色商業街、大型商貿設施、商品專業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縣城商業網點建設;統籌城鄉市場建設,培育發展農村市場,負責再生資源回收活動行業管理。
2、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市場調控的建議。負責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監測;負責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的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3、擬定商貿流通業的發展戰略,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承擔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回收的管理職責;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對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和零售商促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4、餐飲、住宿業以及早餐工程、照相、修理等生活服務業的管理進行指導;促進新型服務業的發展,完善便民服務體系;負責美容美髮、洗浴、洗染業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
5、貫徹執行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管理酒類商品流通;負責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和標誌等的頒發管理工作;管理酒類展覽和促銷宣傳活動;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銷售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
6、負責對商貿業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的指導工作;提出促進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對拍賣業、典當業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四)法制科
1、負責機關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的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它法律事務;對有關法律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節能法、電力法、能源法、中小企業促進法以及省焦化產業管理條例等有關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
3、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國務院生豬定點屠宰條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山西省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務院酒類管理條例》等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