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沁陽市委、沁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沁文〔2010〕53號),設立沁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1、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工業經濟運行及國防工業辦公室有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定;按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製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定並組織實施;協調落實相關政策,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市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承擔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市醫藥儲備管理工作。
2、將原市企業發展服務局的有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3、將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行政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4、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1、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指導全市工業技術改造和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3、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建立和完善全市服務企業長效機制,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4、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省、焦作市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焦作市及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焦作市及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5、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 焦作市及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6、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焦作市及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7、承擔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產、銷售許可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產;承擔民用爆破器材技術、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
8、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9、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10、研究提出全市煤炭工業發展政策和建議;擬定全市煤炭工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市煤炭、煤層氣開發及綜合利用,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批煤礦技術改造項目。
11、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12、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13、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4、研究提出改善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建議,拓寬融資渠道;協調企業享受政府貼息貸款政策的落實;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並監督資金的使用管理;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風險投資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投資企業發展;指導和推動各類企業區域性經濟合作、專業化協作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擔保機構及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初審和監督;監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運作,協調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15、指導工業企業實施戰略性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促進各類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和企業文化建設;負責組織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提高全市企業管理水平。
16、負責直屬單位及市直企業的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工業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有關評審工作;負責市直工業企業離休幹部和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協調工業、信息化企業離休幹部有關待遇的落實工作。
17、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局設7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秘、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有關評審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和市直工業離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協調工業、信息化企業系統離休幹部有關待遇的落實工作。
2、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搞好統計分析,進行預警和信息指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有關生產要素的具體問題;負責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企業發展建立服務制度,落實市委、市政府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的具體措施。承擔工業用電應急管理及電力設施保護工作;負責全市鐵路專用線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3、信息化科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的融合;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軟體業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4、產業規劃科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建議,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全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條件,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
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市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承擔行業科技成果和情報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材料的開發和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推廣套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研究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工業企業實施戰略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促進各類企業加強經營管理。
5、行業管理科
承擔鋼鐵、有色、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省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承擔煤炭工業行業管理工作;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礦生產建設;統籌煤炭調運計畫;負責煤炭生產許可審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工藝美術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食鹽、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市級藥品儲備管理等工作。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指導軍工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產、銷售許可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產;承擔民用爆破器材技術、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承擔國防工業企業生產有關協調工作。
6、綜合服務科
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信用擔保等社會化服務體系;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建議,拓寬融資渠道;協調中小企業享受政府貼息貸款政策的落實;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並監督資金的使用管理;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風險投資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投資企業發展;指導和推動各類企業區域性經濟合作、專業化協作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擔保機構及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初審和監督;監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運作,協調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承擔企業文化建設和組織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7、黨委辦公室
負責市直工業企業以及直屬單位的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的政治理論學習和宣傳、平安建設和綜合治理、信訪穩定、黨風廉政建設、計畫生育、老幹部支部等工作;負責工業系統及局機關幹部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書記1名,股級幹部7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其他事項

1、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2、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沁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沁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分工

張 焦(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原樹平(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局辦公室、經濟運行科。協助局長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經濟運行、工業用電應急管理及電力設施保護、工業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負責市內鐵路專用線管理,聯繫聯合運輸服務中心工作。
秦晉豫(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綜合服務科。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招商引資、企業上市、人才培訓等工作。
牛軍霞(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產業規劃科。負責產業規劃、項目建設、科技和技術創新、機制創新等工作。
楊 傳(黨委委員、紀檢書記):分管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廉政建設、平安建設、綜合治理、信訪穩定、計畫生育、企業減負等工作。
李新有(副主任科員):分管行業管理科、信息化科。負責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裝備工業、煤炭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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