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鳳集(1880-1928),字遇剛,又名尚疇,湖北南漳縣沐浴鄉陶家灣人。幼聰穎,長輩要求嚴格,“出入檢其所攜,游嬉詢其所往”。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清王朝同德、日、英、法、俄等八國簽訂《辛丑條約》。陶鳳集東渡日本,其祖父為支持陶留學,賣田10公頃多。陶進入日本東京的一所中學讀書。1905年,在日本加入了孫中山組織的“同盟會”。
1906年,陶鳳集在日本東京的一所中學畢業後,回國參加推翻清王朝的革命活動。他祖父賣田16.7公頃,資助他作活動經費。陶聯絡幫會,計畫利用他們去奪取南漳、武鎮商團的槍枝,因活動頻繁,被劉銓學(書院教師,和陶同村)發覺告密,官府下令緝拿。陶再次東渡日本,進明治大學學政法。在這段革命實踐中,陶鳳集認識到自己的知識和政治經歷之不足;在文章中寫道:“羽毛不豐者,不可以高飛;文章不精者,不可以誅伐;道德不厚者,不可以使民。”
1910年,陶鳳集在日本明治大學畢業。1911年,奉命回國,參加了由黃興領導的“三·二九”廣州起義。起義失敗後,黃興避至香港,將參加是役的湖北籍同志介紹回湖北找居正聯繫。居正留陶鳳集於身邊,做武昌起義的準備工作。陶曾建議在發起武裝起義時,要做好外國駐華使節的工作,受到重視。1911年秋,陶聞知31標共進會領導人李紹白等不願隨端方入川鎮壓保路運動。密議乘瑞徵為端方餞行時,殺掉二人,他認為起義時機不成熟,建議居正阻止。居正、楊玉如、鄧玉麟等入營勸阻;商定一旦武昌起義,31標就地起事,除掉端方。李聽勸,隨軍入川。
1911年,武昌起義勝利後,陶鳳集和田桐赴上海,邀請各界代表赴漢開會,共商國事。代表集會於漢口,定武昌為國都,並議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革命黨人公推劉公、居正、陶鳳集等七人組成憲法起草委員會。不久,《鄂州憲法草案》產生,它是中國史上第一部憲法。陶任鄂北觀察使。他在整修內務司的大門時,發現牆下有滿人窖藏的白銀18萬兩,全部撥給沔陽,用於沙河堤的整修工程。工程竣工時,紀念碑上刻有陶鳳集的名字。1912年調陶鳳集任武昌府知事,他在處理日常公務後,經常穿街走巷,動員男的剪辮子,女的放腳。1913年,陶任鄂北觀察使,他在《巡視江陵歸來夜宿關聖寺》一詩的序言中寫道:“時值民二(民國2年),軍閥橫暴,盜匪猖狂,赤野千里,蓬壁荒涼,農民雖蔬糠充腹,猶不幸得,因有感焉。”其詩云:“十張義旗覆清遷,憧憬昇平夢未成。民族人民權民生好,蒼生何日賦堯聲。”巡視回來以後,即指令各州縣對赤貧農發放賑款,並明令嚴禁高利盤剝。在《蘇農篇》一文中主張:“減租減息,保障赤貧農的生產條件。”他在任職期間的政績 受到當時政府的嘉獎。
1913年,有人倡議為他的祖父舉辦70壽辰大慶,陶說:“如此聲張出去,會累連千百家小戶典當借款,實際上是對祖父造孽。”同年給其子的書信中寫道:“余在外奔走,不能親自教誨,偶爾等在校當勤於習業,於學應有所擅專,斯然後才能為國作貢獻;作人工要光明磊落,不苟幸得,因而在苦學之同時,對立志、習節至關重要,有才無德無異衣冠禽獸,嬉戲遊蕩,追慕紈絝,至屬可恥;以恆產自恃,以宦門自矜,勢凌他人,實為可鄙,染斯惡行余當視為非子。”
1914年底,陶鳳集辭去觀察使職務,接受黎元洪電邀去北京政府供職。發覺北洋軍閥政府殘暴腐敗。曾向孫中山上《建議書》,書中寫道“辛亥義舉,全國景從,不可謂共和非我中華之趨向。然自民元(指民國元年),袁賊篡權以還,我黨歷遭排遣,共和處於扼殺者,蓋由我黨對民眾宣諭之不足,以及無雄厚之武力基礎。斯二者實革命源動力也。”由於袁世凱篡權,黎元洪相從,軍閥割據,人心渙散,陶素志未酬,乃離開北京,到湖南長沙任厘金局長。任職期間,任用了堂弟陶尚庸、表弟劉希樂,後發現二人貪污,立即將他們遣散回家。1919年,陶鳳集因病辭職,到武漢就醫。
1920年,閻相文任陝西督軍,邀陶鳳集擔任財政廳長,閻死後,馮玉祥接替陝西督軍,陶去馮部任高等顧問。1925年,馮玉祥介紹陶鳳集到湖北督軍蕭耀南處任高參。1926年北伐時,鐵軍圍攻武漢41天。陶鳳集為促使蕭耀南和吳佩孚脫鉤做了一些工作。1927年,馮玉祥任命陶鳳集為國民革命軍第二集團軍總司令部參議。1927年秋,陶鳳集到襄陽張灣任厘金局長,他在清理舊檔案時,發現清舊貴族存銀7萬兩,將此銀全部上交。1928年任老河口厘金局長,爭取老河口的馬文德附馮玉祥。馮為人奸滑,經過多次接觸,不能奏效。陶在老河口執行稅法嚴肅。大商號、商團極為不滿。1928年秋,陶鳳集患病,大商號勾結軍閥,乘陶治病之機,對陶投藥毒害致死。時年49歲。馮玉祥派人專程弔唁,輓聯上題:“襄陽自古多名士,楚國如今少異才。”陶鳳集生前撰有《望山文集》書稿1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