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68年09月至1972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插隊1972年12月至1976年02月,解放軍五一一五七部隊戰士、班長、副排長、代理排長
1976年02月至1976年12月,天津市西郊區付村公社付村大隊插隊
1976年12月至1977年06月,天津市自來水工程公司機修廠工人
1977年06月至1980年10月,天津市自來水工程公司辦公室秘書、計畫科副科長
1980年10月至1983年11月,天津大學工業管理工程系建築管理工程幹部專修科學習
1983年11月至1985年02月,天津市自來水工程公司副經理、代經理
1985年02月至1989年04月,天津市自來水工程公司經理(其間:1986年3月至1986年7月在天津市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89年04月至1991年08月,天津市自來水工程公司黨委書記、經理,市青聯副主席(1988年9月至1991年6月在吉林大學經濟管理系國民經濟計畫和管理專業在職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1年08月至1995年07月,天津市城建委副主任
1995年07月至1998年07月,天津市城建委副主任,市濱海新區辦公室主任(正局級)(其間:1996年9月至1997年7月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8年07月至2000年03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規劃設計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市濱海新區辦公室主任
2000年03月至2000年05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規劃設計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0年05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3年01月,天津市副市長
2008年01月,天津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人物榮譽
1984年天津市勞動模範;1985年首屆全國十名優秀青年企業家之一;1986年天津市優秀黨員;1989年全國優秀建築業企業家;1990年天津市優秀企業家;1991年全國施工企業優秀企業家;1996年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優秀建委主任”。
人物事件
2018年8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天津市原副市長陳質楓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質楓同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在黨的十八大後,仍多次違規打高爾夫球;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策、審批項目,造成國有權益巨額損失。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質楓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按副廳級確定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