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88年經國家考試獲得律師資格,
1999年獲證券律師資格。作為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主任,
1995年創辦事務所以來一直為中國能源與環境事業的法律保障不懈奮鬥。在創辦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之前,曾任浙江省電力局擔任團委書記、青年工作處處長、法律事務室主任。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能源、資源環境專委會副主任、浙江省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浙江省省直律師協會副會長。因其多年來在國家重點工程法律服務專業化方面取得的優異業績和在青年律師培養方面作出的突出貢獻,
2007年榮獲浙江省司法廳頒布的“浙江省律師行業突出貢獻獎”。
職業領域
自90年代初期以來,負責多項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和節能減排領域的立法及課題;主持包括三門核電在內的幾十個大型國家重點能源項目及環保工程的開發、建設、投資、融資、運營與管理法律服務;十多個能源項目海外投資及國際工程承包項目(BOT)的法律服務;擅長解決重大項目的項目融資擔保、工程建設管理契約、投融資併購等疑難法律問題;對國家電力體制改革、電力市場建設及電價政策等有深入理論研究及豐富實踐經驗;對國際工程風險管理及EPC契約有深入理解與豐富實踐經驗;長期致力於電力、新能源和氣候變化領域的研究和法律服務,被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國家電監會等政府部門譽為中國能源與環境法律實務專家。
典型業績
國家發改委呼倫貝爾大型煤電基地項目業主招標試點工作的總法律顧問
受國家電監會委託,主持起草《電力併網互聯爭議處理辦法》、《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和電量收購監管辦法》等十多部監管規章
受原國家電力公司委託,主持起草《購售電契約》和《併網調度契約》範本
受國家發改委委託,成功代理在全國電力系統有重大影響的溫東變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案
受浙江省物價局委託,成功代理全國25家地方公用燃煤電廠集體訴浙江省物價局上網電價核定糾紛行政訴訟案件
多個大型能源行業併購項目的總法律顧問
多個大型能源項目跨境項目融資(包括境內項目境外融資和境外項目境內融資)的總法律顧問,服務對象包括項目業主和大型金融機構,截至2010年底融資總額超過人民幣1200億元
引領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成為國內最早提供CDM項目專業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截至2010年底服務過的CDM項目預計年減排量已超過20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能源企業全面法律風險管理諮詢,並主持多家大型能源企業的全面法律風險管理諮詢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