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波[原吉林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陳海波[原吉林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陳海波,男,漢族,1964年4月出生,大學文化,中共黨員,1982年9月參加工作。任吉林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2016年5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6年7月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海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歷任吉林省舒蘭市平安鎮黨委書記,舒蘭市法院院長,樺甸市法院院長,吉林市龍潭區法院院長,吉林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違紀被查

2016年5月27日,據吉林市紀委訊息:吉林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陳海波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7月經查,陳海波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侵吞公共財物,濫用職權等問題涉嫌犯罪。
陳海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海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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