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林湘

陳林湘

陳林湘(1961~1985年),頭橋鄉和平村人。1982年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參加雲南麻栗坡縣老山對越自衛作戰,任某部通訊班長。

基本信息

事跡

某日晚八時,他肩扛40公斤重兩箱手榴彈,率全班沖向陣地時,左腿被炸傷。他高叫“不要管我”,命令戰士衝上陣地,自己則把手榴彈箱拴在身上爬到陣地。有一次,他率領戰鬥組抬運傷員時遭到越軍火力封鎖,便挺身將敵火力引往他處,掩護戰友脫險,不幸胸部負重傷。犧牲前,他用鮮血染紅的2元錢交了最後—次黨費。

功勳

1月24日犧牲後,部隊為其追記二等功。

家信

附錄:陳林湘致父母親的信

(1984年7月15日)

可愛的阿爸、阿媽:

您們好!

阿爸、阿媽,您們對我養育到今,現已是二十三年了。等到我能給父母辦點事的時候,您們又把兒送到了保衛祖國的崗位上,您們的引(行)動使兒在解放軍這所大學校里各項工作做了一點成績,我是對得起您們(的)。

阿爸、阿媽,現在我回想起從我能記懂事到今,是感到非常難過,我難過的是,您們把我養到現在,沒有給您們幫孝過,反而在小時候常跟您們吵鬧,我記得在80年4月底的一天,我為了一點小事,跟阿媽吵了半天,把阿媽吵哭了,現在想起來是多么的痛苦!阿爸、阿媽,象這樣無知的事,不知有多少次,現在在這裡請阿爸、阿媽原諒我吧。

阿爸、阿媽,寫了上面這么一點事,我想您們一定感到很意外,現在兒不滿(瞞)您們老人家,講實話,不果(過)請您們不要為我擔擾(憂)。阿爸、阿媽,我們部隊接到軍委的命令,赴越南邊防進行自衛反擊戰爭,今天來信主要是談幾個問題。這些天,我反覆想過,我上戰場拚命流血為了啥?是為了祖國人民生活得更幸福,其中也包括您們,原來我不想把此事告訴您們,但想來想去也時(還是)把事情的嚴重性告訴您們為好,所(以)我就毫不保留地把自己心裡話向您們都談出來,以後當我如在戰場上犧牲後,當作我的遺囑。

阿爸、阿媽,我現在不考慮什麼,就有三點要對您們交待,我說得是否對,請您們想吧!

⒈阿爸、阿媽,您們年齡已過半百,身體又不好,望您們多多保重,健康生活,團結一致,生活的(得)更愉快一點。

⒉關於林華的事,托給你們,我同他(她)相愛三年多,一直倆人感情很好,當我在戰鬥中光榮犧牲後,你們不要把以前送給她的一切東西收回來(我已經關於我同林華的事在給她的信中談了,我是希望她趁早把我忘掉),因為我也很對不過去她,把她拖了三年,把她最美好的青春拖掉了,自己很對不過去。如果您們為難,哥、嫂有意見的話,那您們也(還)是不要把給她的一切東西收回,就把我死後政府發的撫恤金用在您們急需用的地方,不要為處理我後事而花費錢了。

⒊當我死後,我在部隊也有二套軍裝,一套新的卡其軍裝,一雙涼皮鞋,一雙是您們托阿青寄來的雨鞋,一雙林華給我做的沒有穿過的布鞋,也(還)有伍拾元錢,一件短彎袖襯衣是我在杭州買的,其它每一個當兵都有的棉衣、棉褲、絨衣、絨褲。對了,也(還)有三件毛線衣,一條毛線褲。我提包和一個紙箱,東西都是滿的,提包內也(還)有一隻舊錶,另外在我的戰備包袱內,又(有)一封(雙)五號解放鞋,只(這)雙鞋是給林華領的,作個紀念,所(以)請你們收後給她。阿爸、阿媽,原想給你們領二雙鞋,現在由於戰爭我沒有給你留下。阿爸、阿媽,我沒有給您們留下什麼,當你們收到我的遺物後,請你們把軍裝分給林奎和金官姐夫他們吧。別得(的)東西你們能用的你們都用吧,但有一條,切不要浪費送給我了。

阿爸、阿媽,以上是我的遺囑,請辦妥,讓我在九霄雲中感到高興。切勿(記),切勿(記)!

阿爸、阿媽,當我走後,兒最大的心原(願)就是望您們多多保重。阿爸、阿媽,你們要同阿姐、阿哥他們永遠友好,如做到只(這)一點,我感到最高興。

阿爸、阿媽,我的遺囑就是只(這)么多,請您們原諒你們的兒子沒有盡到撫養你們的責任吧!

最後,請阿爸、阿媽轉達我臨終向姐姐、姐夫、哥嫂、外甥、侄女、爺爺、奶奶他們問好,並祝一切好,祝全家萬事如意,幸福歡樂。再見吧,媽媽、爸爸、姐、哥、爺爺、奶奶、姐夫、嫂、外甥、侄女們。 順致

最後一個軍禮

兒 林湘

84年7月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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