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璧

江蘇鹽城人,1932年畢業於比利時魯文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博士學位。 1943-1976年,先後任廈門大學法律系教授、中文系教授,曾任法律系系主任、廈門大學教務長、代校長等職。 1979年任廈門大學法律系(復辦)籌備組副組長,1980年任法律系系主任。

陳朝璧(1905~1982)
江蘇鹽城人,1932年畢業於比利時魯文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博士學位。1932-1943年,曾先後任上海持志大學法律系教授和蘇皖技術專科學校(後改為江蘇學院)行政管理系教授兼系主任、訓導主任,並任律師等職。1943-1976年,先後任廈門大學法律系教授、中文系教授,曾任法律系系主任、廈門大學教務長、代校長等職。1979年任廈門大學法律系(復辦)籌備組副組長,1980年任法律系系主任。畢生主要致力於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在羅馬法研究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講授的法學課程有羅馬法、英美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海商法、行政法、刑法和民法等。在廈門大學法律系停辦期間曾講授中國古典文學史課程。主要法學著作有:《中比通婚中的國際私法問題》(上海中比友誼會1933年出版)、《羅馬法原理》(商務印書館1937年出版)、《英美法原理》(譯著,廈門美華出版社1948年出版,列入“廈門大學叢書”)。上述著作中,《羅馬法原理》在中國法學界影響最大,列入商務印書館大學叢書,發行兩版,當時國內各大學採用為教科書,台灣商務印書館近年出版第三版,堪稱羅馬法名著。晚年發表法學論文數篇,富有新意。其中“中華法系特點初探”(《法學研究》1980年第1期),首創中國社會主義法亦屬中華法系的主張,頗具影響;“羅馬法的歷史地位和借鑑作用”(《廈門大學學報》1979年第2期)和“試論羅馬法的可繼承性”(《法學研究》1981年第1期)等首先提出並論征社會主義法律繼承羅馬法的理論和實踐意義。此外,還著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體制及其創造性”(《西南政法學院學報》1980年第1期)、“荀子是法家么?”等重要法學論文和“試論中國古典文學中的現實主義問題”等多篇中國文學史論文,並撰寫《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中“羅馬法”條目等。晚年著《羅馬法新論》,撰稿約25萬言,惜未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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