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與英美等國,所屬不同法系,法律制度原未劃同。但同異之間,暇瑜互見。其間何者不同?何以不同?取捨之間,孰優孰劣?凡此諸端,皆為理論及實用方面之基本問題。蓋治學之方法,首重比較;而歷史之久、領域之廣以及法治收效之宏如英美法系者,實不容忽視。“教育部”近列英美法為大學法律系必修學程,亦正以此。然在英美,法學專著雖多,但就各重要部門,介紹英美兩國法制,從歷史方面指明其演進之途徑,更與歐陸法例作有系統之比較,一如大陸法系各國英美法課程所需要者,實不多得。
編輯推薦
中國自清季以來,不論法律教育或法律制度,莫不仿效東溫,而溯源於歐洲大陸。故法律課程之中,引證外國法例者,均不外德、法、日、瑞諸國,學說上之比較,更不出大陸學派之範圍。法學界出版各書,亦幾乎一律以此為典型。其間涉及英美法系之學說或制度者,殆為例外。不僅僅是在中國如此,其在日本及歐洲大陸,情形亦復類似。
作者簡介
陳朝璧,廈門大學法學教授,法學家。江蘇鹽城人。1922年考入中央大學。1929年考取比利時魯文大學法學研究院,1932年獲得該校法學博士學位。1933年回國後先於閩西的江西學院執教法學,1942年又往福建廈門大學法律系執教,主講羅馬法和國際私法,曾任法律系主任、教務長及代校長。1952年廈門大學法律系取消後,曾一度任教於中文系。1979年廈門大學法律系復辦後,重新執教法學。1982年,招收了文革高考制度恢復後的第一批羅馬法學碩士研究生。惜因急症於同年辭世。陳朝璧是我國20世紀二三十年代留學歐洲,系統學習西方法律,並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法學教育工作者,羅馬法學造詣頗受時人稱道。所著《羅馬法原理》於1936年由當時的上海商務印書館印行出版,被指定為當時的大學教學用書。
目錄
陳朝壁譯註(英美法原理)序
譯註者自序
庫恩中譯本序
第一編緒論
第一章 自諾曼人入侵時(1066年)起至英國在北美洲建立殖民地時止英國憲法的發展情形——國王約翰時代(1215年)的政治自由——國會制度的發展
第二章 普通法的溯源——諾曼人入侵時及稍後的法律——司法機關創製普通法依賴“國王法庭”——羅馬法的影響以宗教法院為媒介
第三章 美洲殖民地建立時期的英國法——1789年憲法時代英國法在美國的改革
第二編 憲法及法院
第四章 英國憲法及美國各種現行憲法的最重要原則——這些原則對於私法的影響
第五章 英美法院的組織及其裁判
第三編 訴訟法
第六章 英美兩國“法律的”與“衡平的”兩種訴訟的提起——常用的令狀——各種抗辯
第七章 各種保全程式——逮捕——爭訟物的寄託——拘禁——扣押物的發還——判決前的請求及調查——書面審理程式
第八章 非常令狀或國家令狀——法律訴訟及衡平訴訟中的調查及審理——關於民事陪審制利弊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