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父親:陳同慶
文化程度:大學
1998年開始查處的廣東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是由黨中央、國務院直接領導,中央紀委牽頭指揮查處的新中國成立以來走私額最大、涉及執法監管部門人員最多的一起嚴重經濟犯罪案件,號稱20世紀的“世紀大案”。
在湛江的走私犯罪團伙中,最為猖撅的是李深、林春華、陳勵生三大犯罪團伙。從1996年初至1998年9月案發前的近三年時間,湛江的走私團伙通過金錢、女色等手段拉攏腐蝕行政執法部門的領導、業務人員,以及地方黨政主要領導,瘋狂進行走私犯罪活動。其中,僅汽車走私計15760台,貨值高達473億元,偷逃稅額518億元。此外,還走私了110多萬噸鋼材、126萬多噸成品油,以及大量通訊器材、電器、小麥、大豆等,總貨值達110億元,偷逃國家稅收62億元。
在湛江市的走私團伙頭目中,要數陳勵生的後台最硬。他憑藉其父親陳同慶任湛江市市委書記的權力和影響,先是通過關係派駐香港,成為香港居民後,便返回湛江成立假合資公司進行走私活動。
此案共逮捕走私分子及涉案公職人員130餘人,先後於1999年6月初和9月初兩次公開審判共80人。其中,走私團伙頭目和骨幹陳勵生、姜連生、李勇、林柏青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事跡
1996年初,陳勵生與鄧崇安夥同李深等人在香港策划走私汽車,牟取暴利。鄧崇安負責組織貨源並負責走私汽車的銷售和收取走私貨款,另一走私分子許聰永負責將整車拆成發動機、車身、底盤等幾部分進行編碼裝箱,陳勵生負責在香港報關出口、訂船發運及在湛江碼頭接取走私入境貨物,李深、張清則負責疏通湛江海關等監管部門的關係搞假報關。自1996年5月至1998年4月,鄧崇安參與走私汽車車身1047台,偷逃稅款1.7億元;陳勵生參與走私汽車車身1905台,另外還走私柴油4萬餘噸,偷逃稅款1.8億多元。
新中國成立以來,廣東湛江地區的走私活動時有發生,但都是小規模的,成不了氣候,團伙走私是陳同慶主政湛江之後出現的一種畸形現象。
陳同慶明知李春強是湛江雷州市烏石鎮有名的走私分子,但他到烏石檢查工作竟成為走私頭目家中的“貴賓”。湛江匯江公司和香港匯江公司是他的兒子陳勵生從事走私犯罪活動的私人公司,陳同慶竟授意楊衡青等三名副市長由湛江市政府出具擔保函,為該公司向境外銀行貸款4000萬港元,用於走私汽車、複印機、柴油、洋酒等活動,走私額達1.44億港元。陳同慶多次與湛江世聯公司經理林某打招呼,要該公司購買陳勵生公司“進口”的複印機零件。有一次,陳勵生的47台走私汽車被遂溪公安局查扣。
陳同慶多次打電話給湛江市公安局局長,並面示遂溪縣縣委書記,要他們出面讓遂溪公安局“搞掂”、“處理好”,“不要因為部門利益而影響湛江經濟建設和投資環境”。
在陳同慶的干預下,這批走私汽車終於被放行。上樑不正下樑歪。原主管打私工作的常務湛江副市長葉振成擅自批示借出物價調節基金和糧食風險基金1000萬元給其心腹,其中600萬元用於走私。原副市長楊衍青向湛江海關關長曹秀康行賄200萬元,參與走私2萬噸油菜籽和小麥,偷逃應繳稅款5400多萬元。在這宗走私生意中,他自己獲得贓款40萬元。湛江市打私辦主任鄭炳林,親自出面與海警協調放私,先後三次收受走私分子李勇的賄賂共6萬元。在利益的驅動下,湛江市政府主管經營的外貿碼頭,竟給林春華走私團伙專門劃撥了一塊地方,供其走私成品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