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氏之案

東漢明帝永平二年(59年),陰豐犯殺妻之罪,按律當斬。陰豐是皇親,他的父親陰就是明帝的母親陰太后的弟弟。當時陰太后還健在人世,明帝絲毫不加以寬貸,下令將陰豐處死,陰就夫妻也因受牽連自殺,他的封國新陽侯國被取消。這件事說明明章之時對外戚的控制是比較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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