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訴期間

除訴期間,更多的時候被稱之為除斥期間。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即發生該項實體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例如我國《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 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除訴期間

除訴期間,更多的時候被稱之為除斥期間。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即發生該項實體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例如我國《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 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這裡的“兩個月”即是除斥期間,該期間屆滿,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其受遺贈權利即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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