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是指對污染嚴重的污染源,由法定國家機關依法限定責任人在一定期限內治理並完成治理任務,達到治理目標的行政行為。

基本信息

治理對象

限期治理限期治理
1.嚴重污染環境的污染源;

2.位於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的超標準排污的污染源,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指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

管理辦法

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09年6月11日環境保護部2009年第一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關於廢止部分環保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環境保護部令第40號已於2016年6月30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7月13日《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已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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