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道夫·艾希曼

阿道夫·艾希曼

阿道夫·艾希曼(德語:Adolf Eichmann,1906年3月19日—1962年6月1日),納粹德國高官,也是在猶太人大屠殺中執行”最終方案“的主要負責者。被稱為“死刑執行者”。 艾希曼出生於德國的索林根,由於小時候膚色較深,而被同儕笑為猶太人。之後艾希曼加入納粹黨,1934年由於負責達豪集中營而受到海德里希的賞識;1937年艾希曼曾經前往海法與開羅,研究將猶太人移住巴勒斯坦的可能性,後來艾希曼向納粹方面以經濟理由反對將猶太人移往巴勒斯坦的計畫。 二戰後,艾希曼曾試圖逃離,但被美軍抓獲,之後逃脫,流亡到阿根廷,一直到1960年,被以色列的情報部門查獲到下落,並與5月11日運到以色列,最終於1961年因反人道罪等15宗罪抗訴,並於1962年被處以絞刑。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阿道夫·艾希曼出生於德國的索林根,由於小時候膚色較深,而被同儕笑為猶太人。之後艾希曼加入納粹黨,1934年由於負責達豪集中營而受到海德里希的賞識;1937年艾希曼曾經前往海法與開羅,研究將猶太人移住巴勒斯坦的可能性,後來艾希曼向納粹方面以經濟理由反對將猶太人移往巴勒斯坦的計畫。

未被逮捕的艾希曼(由摩薩德特工拍攝) 未被逮捕的艾希曼(由摩薩德特工拍攝)
1961年受審時的艾希曼 1961年受審時的艾希曼

1942年艾希曼出席萬湖會議,並且被任命負責屠殺猶太人的最終方案,並且晉升中校;將猶太人移送集中營的運輸與屠殺作業大部分都是艾希曼負責。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艾希曼被美國俘虜,但之後逃脫,在經過漫長的逃亡旅行後,艾希曼流亡到阿根廷。但是以色列的情報部門摩薩德卻查出艾希曼的下落,並且於1960年5月11日將其逮捕,並秘密運至以色列。艾希曼的逮捕方式由於類似綁架,也引發阿根廷與以色列的外交糾紛。1961年2月11日艾希曼於耶路撒冷受審,被以反人道罪名等十五條罪名起訴;這次的審判也引起國際的注目,由於有不少的大屠殺受害者出面作證,以色列政府將艾希曼安排在防彈玻璃後方受審。艾希曼面對對其犯罪的控訴,都以“一切都是依命令行事”回答。同年12月艾希曼被判處有罪並被判處死刑,1962年6月1日艾希曼被處以絞刑。

評述

對於艾希曼的審判,政治學家漢娜.阿倫特曾經於其著作《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中提到,艾希曼所犯的罪不是對猶太人犯罪,而是對人類犯罪;如果將對艾希曼的審判視為反猶太人的象徵,來審判,將造成誤導而導致掩蓋納粹的罪行。

1961年的艾希曼在監獄中 1961年的艾希曼在監獄中

阿道夫·艾希曼對猶太人實行種族滅絕的主要工具之一的良心,真正成為一個思想問題,是在六十年代的耶路撒冷。此前,艾希曼一直化名奧托.海尼格和理察.克萊曼特隱藏在南美洲,直到1960年才被以色列特工人員查明,並在阿限廷內地的一次大膽行動中將其逮捕歸案。在接下來那場漫長而著名的審判中,罪責及其承擔的問題,又重新折磨著人們,尤其是漢娜·阿倫特小姐的捲入,使事情有了哲學的意味。

阿倫特小姐是海德格爾的學生,著名的思想家,《極權主義的起源》一書的作者,她就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受審這一事件,為《紐約客》雜誌寫了一系列文章,並在此基礎上出版了《耶路撒冷的艾希曼:關於尋常的罪惡的報告》一書。她出席了審判現場,研究了許多令人棘手的材料和記錄之後宣稱,艾希曼在內心裡並不是一個納粹主義者;他加入納粹黨時,並不知道希特勒的計畫;蓋世太保在巴勒斯坦移民中為猶太人提供了幫助;希姆萊也有其憐憫之心;用毒氣殺害猶太人的計畫源於希特勒的安樂死計畫;總而言之,艾希曼是一個謙遜的人。阿倫特還引用了艾希曼的聲明:“我本人對猶太人沒有仇恨。”她同情艾希曼,悲嘆道:“哎,沒有人相信他。”,它與歷史事實的出入太大,因為就連艾希曼自己在戰爭結束時也曾狂叫:“當我走進墳墓時,我會因為殺死了500萬猶太人而大笑,這件事給我帶來了極大的滿足和快感。”阿倫特小姐所作的辯解是,艾希曼許多時候並沒有親手實施屠殺,但這能作為給艾希曼開脫的理由嗎?耶路撒冷地方法院發表的說明或許可以回答阿倫特小姐:“依我們看來,把受害者送往地獄的法律和道德的責任,不比他親自實施死亡的責任小,甚至更大。”這應該才是事實的真相。因為阿倫特無視了這一點,為此遭受到了猛烈的攻擊,她後來被人描述成是一個充滿輕信和偏見的人。

1961年受審時的阿道夫·艾希曼 1961年受審時的阿道夫·艾希曼

作為歷史學家的阿倫特可能的確是失敗的,但作為思想家的阿倫特依然有意義。她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告訴我們,艾希曼為自己辯護的一個重要論點是,“沒有外在的聲音來喚醒他的良心。”正如另一個高級納粹分子恩斯特。卡爾登勃魯納於1946年在紐倫堡審判的被告席上所哭訴的:“我只是履行了情報機關應該履行的職責。我拒絕做希姆萊的替罪羊!”這些言辭雖然不能為他們洗刷滔天罪行,但它對生活在那個時代的每一個人的挑戰是極為有力的。至少,它為我們提供了新的思想路徑:在一場有共謀意味的民族性犯罪里,個人承擔罪責的最後限度在哪裡?艾希曼不是普通的罪犯,他的暴行是否普通的法庭可以審判得了的?

艾希曼說,沒有外在聲音來喚醒他的良心,所以他所做的不能全由他一個人來承擔,何況在那種境遇里,他沒有理由不執行元首的意志。這個辯護在普通情況下肯定是荒謬的,因為艾希曼作為一個成年、健康而有自由意志的個體,必須為自己所作出的每一種選擇負道義和法律的責任。而事情卻沒有這么簡單。赫內的《黨衛軍》一書記載了一位奧斯維辛倖存者的回憶,他說:“在我認識的黨衛隊隊員中,幾乎沒有一個人說不出自己不曾救過別人的性命,虐待狂是少數,真正具有病態主動犯罪的不超過百分之五至十。其他的都是完全正常的人,他們完全能分辨善惡,他們都知道發生的是什麼事。”也就是說,每一個納粹都是有理性的,有正常的選擇能力,他們對猶太人的屠殺是有計畫、有目的的。更有意思的是,納粹的劊子手們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都是不乏正直和道德的公民(《索菲的選擇》中所描繪的那個奧斯維辛司令赫斯就是這樣一個人),殺害猶太人在他們看來只是忠於法律的工作。想想,一個平時循規蹈矩的人,卻能為了所謂的國家利益,面對幾百萬人的鮮血而無動於衷!理性和非理性會如此奇怪而和諧地統一在艾希曼等人身上,確實給我們留下了一個巨大的謎。紐倫堡審判時,許多納粹都辯解道,作為一個軍人,執行法律和服從命令是天職,何罪之有?這確實是一個思想的難題,涉及到錯誤的法律是否要執行的問題,何況外面還有聲勢浩大的民眾支持的聲音。

今天回過頭來看,許多的歷史事實證明,當一個民族的多數人都捲入一場犯罪時,也許真的存在一個良心需要被喚醒的問題,否則,個體在整個時代的壓力下會更多地憑巨大的慣性活著,而難以作出獨立、正義的選擇。就像我國的“文革”時期,許多人都在偶像崇拜中變得瘋狂、盲從和非理性一樣,事後讓人覺得難以理喻,它決非“上當受騙”這四個字所能簡單概括的。回想起來,即便像顧準這樣的人,若非過早就被體制拋棄,身陷囹圄,要產生那些有反叛意味的清醒思想,怕也是難的。

艾希曼在監獄中 艾希曼在監獄中

由此我想起哲學家雅斯貝爾斯在戰後的反思:“我們全都有責任,對不義行為,當時我們為什麼不到大街上去大聲吶喊呢?”雅斯貝爾斯從哲學的角度對每一個人發出了質問,意即在一場民族性的黑暗面前,光審判幾個艾希曼是不夠的,只有每個人都完成一次內心的審判之後,民族精神的救治才可能有效,因為在那場劫難里,許多人都用贊成或沉默投了納粹一票。真正該悲哀的是,事實往往與之相反,多數人是希望把不堪回首的往事從記憶中抹去,以推卸責任,如導演陳凱歌所說:“無論什麼樣的社會或政治災難過後,總是有太多原來跪著的人站起來說:我控訴!太少的人跪下來說:我懺悔。當災難重來時,總是有太多的人跪下去說:我懺悔。而太少的人站起來說:我控訴!'文革'以後也正是如此。……問到個人的責任,人們總是談到政治的壓力,盲目的信仰,集體的決定等。當所有的人都是無辜者,真正的無辜者就永遠沉淪了。”“我們全都有責任”,並非鼓勵秋後算帳,而是希望由此給罪惡設定一個最低限度的防線,它指的是,我們對已發生的劫難有責任記住,對未來不致重犯類似的罪惡有責任防範。一個沒有記憶的民族也就沒有未來。索忍尼辛在暗中寫作《古拉格群島》時,許多人勸他“讓過去的過去吧”,並說:“如果常常牢記過去,會失去一隻眼睛的。”索忍尼辛回答說:“這句諺語的下一半卻是:忘記過去,你會失掉兩隻眼睛。”問題依然存在。那些在巨大的蒙昧與慣性下生活的人的所作所為,在今天可以得到原諒,但艾希曼的辯護詞沒有外在的聲音來喚醒他的良心卻無法被抹去:希特勒是經由每個人投票選舉上台的;屠殺猶太人贏得了許多普通德國人的支持;更還有哲學家海德格爾(時任弗萊堡大學校長)之流為“領袖”的意志助言:“大加稱頌的'學術自由'應遭到德國大學的唾棄……領袖本人而且他一個人就是活生生的、本來的德國現實及法律。”正是有了這種令人驚訝的所謂的民眾基礎,納粹慘絕人寰的種族滅絕計畫才能得以順利地實施。因此,今後為了防止暴政的重現,最該警惕的恐怕還不是希特勒或艾希曼這些個人的再生,而是產生希特勒和艾希曼的土壤:非理性或屈從於暴力的民眾。這個民眾包括你和我在內的每一個個人。

有一句話也許值得我們銘記於心:對極權政府的擴展不作決定,就等於決定支持。

並不是說,艾希曼由此就能逃脫公義的審判,以色列為他做了3000多頁的案情記錄,完全符合史實,他於1962年5月31日被判絞刑,可謂死有餘辜。但我每思及他那句沒有外在的聲音來提醒他的良心的辯護詞,內心就會發冷,它向我們重申了這樣一個事實:面對黑暗的時候,最可怕的就是普遍的沉默;在反抗的聲音停止的地方,暴政一定會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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