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現年32歲的阿爾敏·赫默爾(ArmijnHemel)與他父母一起生活在正好位於荷蘭正中的蒂爾市(Tiel)。他的正式職業是一名技術諮詢顧問,不過他每周會花費幾個小時在他的業餘愛好上——給那些世界上實力雄厚的消費電子產品和科技公司尋找些麻煩。
赫默爾先生為自由開源軟體——比如與微軟的Windows作業系統相競爭的Linux作業系統——擔任義務監察員。自由軟體的使用已迅速擴大,尤其是在各式不同的小配件中——比如室內健身腳踏車、電錶、智慧型手機等。像Google、TiVo及索尼等公司往往選擇利用他人的軟體成果作為基礎,而不是經歷一番為他們的產品從頭開發所有軟體的痛苦之旅。
赫默爾先生及其他人偶然會發現的問題是,有一些公司,甚至是一些對科技非常精通的公司,可能會違反相當容易遵循的一些與自由軟體許可協定相關的規定。通常,這些規定包括將自由軟體產品修改版的源碼免費向公眾公布,或只是向原版開源軟體的開發者致意謝意。
比如,戴爾公司(Dell)由於在其最新推出的Streak平板電腦產品包裝中未能提供相關的開源軟體代碼,上個月遭到了維護開源協定的“電腦極客王國”的公開嚴厲指責,並“承蒙”赫默爾先生的努力收到一份禁止通知函(cease-and-desist)。戴爾公司代表承認此項問題,並在後來將相關的開源軟體代碼發布在網站上。“在我們的產品中使用開原始碼時,我們保證履行我們所有的義務,”戴爾某發言人在該公司部落格的一篇文章中表示。
赫默爾先生說,各家公司應該確保完全了解他們所銷售的所有產品的細節。“如果我們大家都遵守規則,那么我們就能生產出一些真的很棒的產品來,”他說。
捍衛者
很多時候,未能達到這些要求的許多公司,是出於對相關約定協定條款的不了解。儘管如此,它們可能會因此而面臨代價昂貴的法律訴訟。
目前,存在開源協定遵從問題的公司尚屬幸運。像赫默爾先生這樣尋查違法開源協定行為的大多數人,並沒有乘機謀取財富,也沒有對這些公司給予極為痛苦的懲罰。開原始碼軟體的開發者往往只是想要獲得對他們工作成果的些許承認,並希望使用其軟體的公司為所應為。“上法院訴訟並非良策,”赫默爾先生說。
通常情況下,為gpl-violations.org——該組織是以著名的開源軟體許可證GPL而命名——義務服務的赫默爾先生,會收到懷疑某產品可能使用開源軟體卻未能遵守相關協定規則的電子郵件投訴。赫默爾先生有時便會騎上腳踏車,來到當地的一家零售商店,試買該產品,然後對該產品進行分析,看它是否使用了自由軟體,並且銷售該產品的公司是否實踐了其遵守開源協定的承諾。
“人們傳送過來的投訴令我們十分吃驚,”赫默爾先生說,“遭到投訴的產品包括無線路由器、電腦攝像頭、電話,甚至一款室內健身腳踏車,該腳踏車上配有一台小型電腦,健身者可以和該電腦進行比賽。”
隨著開源軟體的套用擴展到其它行業——這些行業離多少熟悉點開源協定的科技行業相去甚遠,這個問題只可能會變得更加嚴重。比如,汽車製造商經常會在他們的娛樂控制器上使用開源軟體,而能源公司已開始向它們的客戶提供智慧型電錶。
“投訴報告正如潮水般向我們湧來,其數量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多,”赫默爾先生說。
在過去,他會打電話給相關公司的客戶支持熱線,告訴他們有關違反開源協定規則的問題。但是,他說這些呼叫中心的人員很少會對他的關注採取任何行動。
現在,赫默爾先生會努力找到公司法律部門的一位聯繫人,和他進行有關問題的討論。如果之後該公司沒有任何反應或採取任何行動,便會寄發給該公司一封禁止通知函。如果問題拖延而未能糾正的話,便會向該公司提出訴訟。
Gpl-violations.org及其它類似組織對一些知名公司提出了指責。近年來,思科系統(CiscoSystems)、三星電子(Samsung)、百思買(BestBuy)、威訊(VerizonCommunications)及許多其他知名公司遭到了軟體自由法律中心(SoftwareFreedomLawCenter)的起訴。
這些訴訟最終通常是通過庭外和解。比如,因家庭路由器不當使用開源軟體而遭到起訴後,思科同意公布相關的軟體代碼,指派了一名負責人專管開源軟體相關問題,並為了解此案支付了一筆金額未公開的罰款。
那些負責處理這些投訴的公司的代表們表示,這類交涉遠比專有軟體世界中相關的侵權交涉更為友善。在專有軟體世界中,那些著名的大牌律師在他們視為違反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規的案子中,竭力尋求豐厚的回報。
非盈利性組織Linux基金會(LinuxFoundation)已開始一項計畫,旨在教導各家公司如何遵守開源軟體許可證協定。思科、Google、英特爾、IBM、索尼及許多其他公司都對這項計畫給予支持。
“現在,產品供應鏈越來越複雜,這使得處理相關違反開源協定的問題更為困難,”Linux基金會執行董事吉姆·澤姆林(JimZemlin)說,“這些設備由許多不同的部件組成,而這些部件的生產基地又分散在各個不同部的地方。”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惠普公司(Hewlett-Packard)幫助建立了一個標準化的軟體存貨清單,以便各家公司可以了解這些軟體的代碼及相關許可證。它還開發了一個工具,可以讓各家公司對他們的軟體進行分析,以查明是否含有開源軟體的代碼及其相應許可。
“現在,軟體開發商會進行一次Google搜尋,找到五個適合他需要的開源軟體,然後便選擇其中一款用於他們的產品之中。”惠普公司開源軟體計畫辦公室主任菲爾·羅布(PhilRobb)說,“對商業軟體進行詢問的問題,同樣套用於開源軟體之上。”
使用自由軟體的許多公司擔心開源支持者會變得更加激進,對這些公司可能違反開源協定的行為尋求巨額賠償。“令這些公司感到恐懼的事情是,交付了數百萬台電視或手機之後,然後有人發現,相關公司沒有遵循開源軟體許可證的條款要求,”處理各種與開源軟體相關案子的歐華律師事務所(DLAPiper)的馬克·拉德克利夫(MarkF.Radcliffe)說,“這個代價可能會非常昂貴。”
就他本人而言,赫默爾先生表示,他認為隨著這些新方案的實施,情況會出現好轉。
“在過去的五年里,”他說,“我已經從憤怒走了出來,轉而理解這個問題的癥結所在,並試圖解決這個問題。”
侵權實例
雖然思科正在起訴蘋果侵犯了其iPhone商標權,但是,一個開源軟體愛好者將指控思科本身在同樣的產品中侵犯了著作權。
LoohuisConsulting諮詢公司的一位諮詢師ArmijnHemel說,思科沒有按照其開源軟體許可證協定發表WIP300iPhone某些組件的原始碼。這個諮詢機構的一部分負責管理一項“違反通用公共許可證(GPL)計畫”。這個組織識別和曝光濫用GPL許可證的情況,並且把某些違反GPL許可證協定的公司告上法庭。
WIP300iPhone手機是基於Linux的手機。思科為了使用這個軟體已經同意遵守開源軟體GPL許可證條款。GPL許可證要求企業發布它為這種手機開發的原始碼。
業內專家表示,包括企業和個人在內的開源軟體用戶通常沒有共享他們的開發結果。有時候,他們這樣做是因為誤解了開源軟體的使用方式,有時候也許是因為發布原始碼太麻煩和需要花許多錢。
赫默爾下載了WIP300iPhone手機的固件並且進行了逆向工程。他首先與律師對這個固件進行了檢查。他說,這個過程是合法的。他發現思科忽略了共享這種手機的某些程式的原始碼,包括用來為快閃記憶體編程的記憶體技術設備的原始碼。
赫默爾還發現思科其它產品中的類似的忽略原始碼共享的情況。他與思科公司進行了聯繫,要求安排一次會議解決這個問題。
赫默爾說,思科在去年10月30日在一次電話會議上答覆了他的問題。後來,思科解決了赫默爾發現的一些問題,包括EFG250存儲設備以及一種網際網路攝像機和路由器中存在的問題。
但是,思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公布WIP300iPhone手機的原始碼。赫默爾說,他決定先在談談他的發現結果,因為現在正是時機。思科說蘋果侵犯了其智慧財產權,實際上,思科自己就侵犯了著作權。
思科的代表沒有對這個訊息發表評論。
美國東部時間2007年1月22日(台北時間1月23日)據外電的最新報導稱,思科全球媒體運營部門高級經理約翰·伊恩哈茨日前在其部落格中承認,思科的iPhone手機確實沒有將它的部分組件的原始碼公開,違反了開源軟體GPL協定。
伊恩哈茨稱,思科目前正在解決WIP300iPhone手機中存在的這一問題。他說,思科同時也在對其它涉及到開源軟體GPL協定的其它問題進行調查。不過伊恩哈茨認為,除該問題之外,思科的WIP300iPhone手機不存在任何的違反著作權保護法問題。
思科在本月蘋果正式推出iPhone手機的第二天便將蘋果告上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部地區聯邦法院。思科稱,蘋果iPhone手機侵犯了該公司的商標權。思科在訴訟中稱,該公司希望法院能夠阻止蘋果繼續使用iPhone這一品牌。思科表示,該公司自2000年收購Infogear技術公司以來便一直擁有iPhone商標,旗下Linksys不久前還推出了iPhone品牌的WiFi手機。思科稱,該公司已就商標權的使用問題在過去的幾年中一直在與蘋果進行談判,但蘋果律師把最終契約還給了思科,並未與該公司簽署任何的使用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