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不再管理盟委行署信訪局。
(二)增加指導、監督全盟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三)強化服務和應急、督查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協助盟行署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盟行署、盟行署辦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盟行署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及工作報告。
(二)研究盟行署各部門和各旗(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請示盟行署的有關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盟行署領導同志審批。
(三)根據盟行署領導同志的指示,對盟行署部門間的重要問題進行協調,報盟行署領導同志決定。
(四)負責盟行署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協助盟行署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五)負責盟行署應急管理和總值班工作,協助盟行署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盟行署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
(六)督促檢查盟行署各部門和各旗(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盟行署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盟行署領導同志報告;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七)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整理、傳遞等工作,為盟行署領導同志決策提供參考。
(八)負責盟行署各類檔案、會議材料的蒙文翻譯工作。
(九)對全盟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管理、督促和檢查。
(十)負責盟行署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備案審核工作;承擔盟行政公署的行政複議工作;督促、檢查行署各部門、各旗(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法行政工作。
(十一)負責全盟外事工作、出國管理,指導禮賓接待工作;管理和統籌協調全盟僑務工作,負責僑務宣傳、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的合法權益。
(十二)承辦盟行政公署和盟行政公署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盟行署辦公室設17個內設機構:
(一)政務科
負責盟行署辦公室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和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機關黨務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辦行署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協助辦公室領導處理日常公務。
(二)秘書一科
負責為盟行署領導同志提供服務,綜合和報告各旗區、各部門、各行業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負責組織起草盟行署領導及盟行署辦公室各類文稿。
(三)秘書二科
負責為盟長、副盟長提供服務,聯繫各部門的有關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會務及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秘書三科
負責綜合和報告各旗區、各部門、各行業的主要工作;負責草擬盟行署的重要報告、講話及年度計畫和總結;負責《阿拉善政報》的編輯出版;辦理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文電科
負責盟行署、行署辦公室文電收發運轉、印鑑管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
(六)會議科
負責盟行署常務會議、黨組會議、全體會議等會務工作及盟行署領導同志內事活動;負責會議審批等工作。
(七)盟行署應急管理辦公室(盟行署總值班室)
研究擬定全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分析區內外和全盟社會安全的相關情況,發布有關預警信息;負責組織協調全盟公共突發事件的宣傳報導工作和應急處置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平台,指導和檢查全盟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承擔盟行署總值班工作。
(八)督查室
督促檢查盟行署重要檔案、會議議定事項及盟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承辦自治區政府、政府辦公室和盟委、盟行署交辦的督查事項,及時向盟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負責由盟行署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研究室
圍繞全盟重要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向盟行署提出決策建議並跟蹤反饋盟行署重大決策的運行情況;負責全盟經濟分析;負責盟行署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信息科
研究制訂盟行署辦公室政務信息工作計畫;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工作;負責全盟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指導和信息報送網路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盟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業務培訓和交流工作。
(十一)翻譯科
負責盟行署、盟行署辦公室檔案以及其他部門上報的蒙文材料的翻譯工作;承擔全盟各類大型會議的報告、材料的筆譯、口譯工作;承辦社會市面用語、印章、牌照等翻譯的審定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政務公開科
負責管理盟行署的政務公開工作,承擔相關文稿起草、會務等工作;負責全盟政務公開業務的培訓、宣傳、信息收集整理和調研工作;承擔盟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行署辦公室各項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負責預算執行情況和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對國家財經法規及行署財經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審計監督;負責財務審計資料的整理、歸檔、保管、保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或委託的其它審計任務。
(十四)法制一科
草擬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查監督制度;對盟行署及盟行署辦公室擬制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前置法律審核;負責各旗(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盟行署各部門上報盟行署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盟行署和各旗(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盟行署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申請;負責全盟規範性檔案制定的備案審查工作。
(十五)法制二科
負責盟行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盟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和監督工作;承辦自治區政府法規、規章徵求意見工作;負責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交流,組織指導全盟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協調處理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行政執法爭議;承辦向盟行署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盟的行政複議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外事科
貫徹執行我國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盟委、盟行署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協調全盟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協助處理重大涉外事務;負責承辦因公出國(境)的組團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檢查有關部門對因公出國(境)及邀請外國人來華等有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歸口聯繫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通行證)、簽證手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十七)僑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管理全盟僑務工作,對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涉僑事務進行統籌協調;開展對國內外僑情的調查研究,向盟委、行署提供僑情信息;負責三資企業中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投資者身份認定、諮詢、協調和聯絡等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
盟行政公署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52名。處級領導職數10名(1正9副),其中:秘書長(辦公室主任)1名,副秘書長(可兼辦公室副主任)7名,盟法制辦公室主任、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各1名;科級領導職數20名(17正3副)。
五、其他事項
盟行政公署辦公室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6名。設後勤保障科、綜合保衛科、車隊、文印科,核定科級領導職數5名(4正1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