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旅遊綜合協調、應急救援保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旅遊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阿拉善盟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業管理的具體辦法、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培育和完善全盟旅遊市場,組織全盟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資源和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三)組織全盟旅遊資源的調查、規劃、開發與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盟旅遊景區(點)的規劃開發;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及指導旅遊行業財會工作。
(四)承擔規範全盟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制定的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設施的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行社、導遊的年度初審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境和邊境旅遊的規範、管理及協調工作;指導旅遊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組織實施旅遊人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七)承辦盟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盟旅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內外聯絡、協調、接待、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綜合材料草擬、目標考核、檔案、信息、保密、保衛、人事、財務、資產、勞資、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盟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旅遊業管理的具體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旅遊業體制改革;負責組織旅遊資源調查與開發,負責旅遊商品、紀念品的開發建設,指導全盟各地及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組織有關旅遊業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和政策研究;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負責審核申報A級旅遊景區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盟旅遊統計工作和旅遊行業財會工作。
(三)旅遊促進科
研究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組織全盟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市場促銷工作;組織全盟各地及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指導旅遊文化產品等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重大促銷活動和旅遊業信息調研;承擔旅遊交流與合作事務,開展國際及港澳台旅遊市場宣傳促銷。
(四)質量管理科
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擬訂全盟各類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及特種旅遊項目等的設施標準和管理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培育和完善全盟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按規定審核、申報旅行社資格,並指導業務工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
四、人員編制
盟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