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阿拉善盟統計改革、統計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旗、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貫徹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制定全盟統計制度;擬定全盟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全盟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
(三)按照國家、自治區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盟情盟力普查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各旗、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盟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盟委、行署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管理、公布全盟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用規則。
(六)按規定管理各旗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協助各旗管理旗統計部門的主要負責幹部;組織全盟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七)負責對各旗(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的職責。
(八)承辦盟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2.承擔檔案起草、文秘、檔案、機要、政務信息、保密、保衛、督查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3.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管理工作;4.管理全盟統計系統統計事業費和基本建設費;5.承擔全盟統計系統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6.負責幹部教育培訓、人才工作;7.負責本單位及旗區統計局目標考核及日常監督工作;8.負責離退休幹部聯繫管理工作、結對幫扶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科
1.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2.匯總整理全盟以及分地區的經濟、科技、社會綜合統計資料並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承辦統計新聞發布會;3.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4.承擔全盟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5.編制經濟循環帳戶,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報告;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任務。
(三)貿易外經統計科
1.負責擬訂全盟貿易外經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2.研究與制定貿易與外經評價工作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3.對限額以上貿易企業實施全數調查,對限額以下貿易企業實施抽樣調查,對其他行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和連鎖經營企業、以及成交額億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場實行全數調查;4.對旅館業法人企業及產業活動單位、有住宿活動的餐飲業法人企業和產業活動單位及規模較大的個體戶旅館業進行全面調查,對規模較小的個體戶旅館業進行抽樣調查;5.對住宿設施進行普查,對旅遊相關產業進行全面調查;6.負責貿易、外經、旅遊等有關部門統計管理工作,提供有關統計數據;7.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的統計分析;8.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9.完成對旗區統計員的業務培訓工作;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四)工業統計科
1.負責全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統計工作;2.認真做好統計報表的收集整理和匯總上報工作;3.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4.定期對全盟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調研分析,撰寫分析報告;5.組織實施全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調查統計數據;6.加強對各旗區統計員的業務指導與聯繫,指導各旗區統計員開展好工業統計業務工作;7.認真做好指導和督促企業建立統計台賬,不定期對企業的統計台賬進行檢查和指導;8.按時完成自治區和盟委、行署布置的各項臨時性調查任務;9.認真做好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各項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整理及歸檔工作。
(五)普查科
1.組織實施全國、全區性的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方案;2.負責全盟人口普查、農牧業普查和經濟普查組織實施工作;3.負責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組織實施工作;4.負責全區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5.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系統的更新、維護及管理工作;6.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數據資料;7.對有關普查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8.進行相關的統計分析研究;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六)政策法規與設計管理科
1.負責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實施依法治盟的各項工作;2.負責盟統計局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3.依法組織查處重大統計違法案件;4.擬定中長期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及實施辦法;5.依法行政工作及執法監督工作;6.負責統計執法檢查證、從業資格證辦理事項;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任務。
(七)投資與能源環境統計科
1.負責擬訂全盟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2.研究制訂全盟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監測指標體系;3.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4.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開工登記工作,按月進行項目入庫、清理登記;5.負責擬訂全盟能源與環境綜合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6.研究制訂節能降耗、減排與環境評價工作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負責全盟能源平衡核算;7.綜合收集、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實施對全盟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8.對兩項主要否決指標萬元GDP節能率和減排及大氣污染進行統計核算;9.負責建立完善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統計監測體系;10.研究制定節能降耗與環境評價工作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11.負責能源領域有關部門統計管理工作,提供有關統計數據;12.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的統計分析;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任務。
(八)服務業與社會科技科
1.負責組織實施全盟有關服務業統計制度,完成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經營及財務指標季度、年度報表的聯網直報和數據質量審核工作,負責全盟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調查分析研究工作;2.負責組織實施全盟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電通信業統計制度,完成全盟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電通信業統計調查工作和分析研究工作;3.負責組織實施全盟物流業統計調查制度,完成全盟物流業統計抽樣調查工作,負責全盟物流業統計調查分析研究工作;4.負責境外來中國大陸工作專家統計調查,建立和完善統計資料庫,收集、審核、匯總分析統計調查數據;5.負責組織實施全盟部門服務業財務統計報表制度,建立部門聯繫協調機制,收集、審核、匯總服務業部門統計數據;6.負責組織經濟普查中有關服務業的普查工作;7.完成國家統計制度規定的勞動工資、社會、科技、報表任務;8.負責研究制定全盟有關統計的勞動工資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勞動就業狀況、各行業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的統計數據;9.研究制定全盟社會、科技等相關專業綜合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10.負責本局各專業統計調查制度的研究和改革工作;11.研究制定勞動工資、社會、科技、文化產業、兒童、婦女發展評估工作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承擔有關的專項調查和普查工作任務;12.負責勞動工資、科技、社會領域歸口部門統計管理工作,提供有關統計數據;13.負責綜合整理和提供勞動工資、社會及文化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統計數據和統計調研分析報告;14.蒐集、整理和提供承擔的服務業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其統計數據質量;15.研究制定年度業務工作計畫,組織年度業務工作考核與評比;16.開展統計分析研究和信息報送工作;17.負責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業務培訓和信息化建設;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農村牧區經濟統計科
1.組織實施全盟農、牧、林、漁業生產和農村工、商、服務業生產經營和農業總產值、增加值等各項農村牧區經濟和農牧民收支全面統計;2.組織實施農村牧區自然災害情況和農村牧區貧困狀況的監測調查;3.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4.負責蒐集、整理和編印農村牧區統計資料;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人員編制
盟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l5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9正1副)。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地理位置
額魯特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