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任務
1、宣傳、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文物保護工作的政策、法規;
2、研究擬定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制定相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3、開展對全市文物保護的搶救、發掘、研究、宣傳、收藏、展覽、徵集、修復、諮詢、價值評估、申報等業務工作,做好對外合作與交流;
4、依法申報全市重點文物保護、維修項目和境內文物的鑽探、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組織指導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的監督、驗收;管理全市文物勘探,對文物勘探單位進行審核認定並上報上級有關文物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5、負責全市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和各類文物鑑定、文物市場的管理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竊、破壞、盜掘、走私等大案要案,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7、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統籌安排各項經費使用情況;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阿勒泰市文物局核定全額事業編制*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