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建設局

(九)指導和管理建設行業的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一)辦公室 (二)建管辦

根據《中共阿勒泰市委員會、阿勒泰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共阿勒泰市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阿市黨發〔2002〕17號),設定阿勒泰市建設局。市建設局是主管全市建設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主要職責
根據阿勒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阿勒泰市建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阿政辦〔2002〕58號),該方案中規定的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地市關於建設事業(包括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市政公用事業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對全市建設事業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承擔對歷史文化相關的上報和保護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三)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自治區地方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經濟參數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指導全市建築業活動,培育和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管理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服務管理的法規和規章實施監督。
(五)指導全市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城市供排水、節水、熱力、市政設施、城市客運、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負責對城市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保護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工作。
(六)負責全市住宅和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
(七)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
(八)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行業科技項目攻關和技術創新與成果推廣套用工作。
(九)指導和管理建設行業的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負責開展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導市內企業開拓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協調建設企業對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市建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全局的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提案、信訪、檔案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建管辦
負責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等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研究制定建築業體制改革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修、建築製品、建設監理等企業的資質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對區外建築企業進市從事建築活動實施驗證、註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和建築統計工作。
(三)村鎮辦
研究擬定村鎮建設(包括建制鎮、集鎮、村莊)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建制鎮、集鎮規劃及村莊、牧民定居點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試點;指導農房建設和村鎮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受災地區村鎮遷建工作。
(四)執法監察辦
貫徹執行黨的有關方針、政策,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制定城建管理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各執法單位的執法情況,查辦建設系統違紀、違法案件,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參與處理重大產權糾紛,接待民眾來信、來訪。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建設局行政編制*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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