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任務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有關城市發展戰略及城市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我市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村鎮規劃及各類專業、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備案等工作;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及城市建設計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非重要詳細規劃的審批;
3、參與全市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利用和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竣工規劃認可書》;
4、負責城市規劃勘察、設計、測繪管理等工作和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城市市容、市貌有關建築室外裝修、柵欄、雕塑等進行規劃管理;
6、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招標、拍賣地塊及其性質的確定;
7、負責審查臨時建設工程,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
8、負責組織城市規劃設計成果質量評比;
9、負責收集、處理、研究、利用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勘測、規劃建設和管理過程中產生的數據信息,套用、推廣城市規劃科學技術;開展城市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
10、依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消防、環保、交通、綠化、人防、民航控制淨空、文物保護、電力、電訊等管理工作;
11、承辦市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阿勒泰市城鄉建設規劃辦公室核定全額事業編制*名,其中股級領導職數*名,工勤編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