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阿勒泰市司法局是阿勒泰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監督和指導本市律師工作、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
(四)監督和領導本市公證的業務工作。
(五)領導本市人民調解和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及鄉(鎮)法律服務工作,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管理本市司法行政幹警的培訓工作。
(七)管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和督促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紀檢監察工作、隊伍建設;負責機關人事、工資工作;協調所屬部門的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綜合檔案、報告的起草;負有關會議組織,局機關文電處理、翻譯、信訪、統計、文書檔案、保密和財務、財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指導有關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的工作,參與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兩河”平安工程,“兩勞”人員的安置幫教。
(二)公證處
依法辦理有關國內、涉外公證事項;管理各公證室工作;組織公證員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三)依法治市辦公室
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148”法律服務協調指揮中心
實施、管理、指導、監督和協調法律援助工作。對內負責受理業務的分流、調度和督辦,對外負責與有關部門的協調、移送和聯動。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阿勒泰市司法局行政編*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名,股級領導職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