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的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稅源和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確保完成稅收任務;充分運用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巨觀調控和監督,促進經濟發展。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五)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訴訟和賠償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審計、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級國稅局領導班子。
(十一)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本系統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開展稅收理論與政策調查研究,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
(十五)貫徹執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六)負責本地區稅務代理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自治區國稅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與信息中心合署辦公)、財務管理科、人事教育科(離退休幹部科)、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直屬機構----稽查局、事業單位--信息中心(與徵收管理科合署辦公)、事業單位--機關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