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等級簡介
UL 94總體可燃性UL94等級是套用最廣泛的塑膠材料可燃性能標準。它用來評價材料在被點燃後熄滅的能力。根據燃燒速度、燃燒時間、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燒可有多種評判方法。每種被測材料根據顏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許多值。當選定某個產品的材料時,其UL等級應滿足塑膠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UL等級應與厚度值一起報告,只報告UL等級而沒有厚度是不夠的。
等級塑膠阻燃等級由HB,V-2,V-1向V-0逐級遞增:
HB:UL94標準中最底的阻燃等級。要求對於3到13 毫米厚的樣品,燃燒速度小於40毫米每分鐘;小於3毫米厚的樣品,燃燒速度小於70毫米每分鐘;或者在100毫米的標誌前熄滅。
V-2:對樣品進行兩次10秒的燃燒測試後,火焰在30秒內熄滅。可以有燃燒物掉下。
V-1:對樣品進行兩次10秒的燃燒測試後,火焰在30秒內熄滅。不能有燃燒物掉下。
V-0:對樣品進行兩次10秒的燃燒測試後,火焰在10秒內熄滅。不能有燃燒物掉下。
UL94 標準測試程式及要求
UL94HB樣品: 5"×1/2"×厚度 (典型厚度是1/16",1/8",1/4")
程式:
每一厚度有三件樣品要進行測試,在試驗之前,先把樣品置於20℃,50%RH 的條件下48小時。樣品要放置在與長軸平行,與短軸成45・角的地方。每一件樣品,從其一端畫兩條線1"和4"。
把高為1"的藍色火焰置於樣品懸空的那一端,燃燒30 秒後拿開。如果火焰拿走後樣品持續燃燒,那么就要測量樣品在兩個寬度標記之間燃燒的時間,並且燃燒比率以每分鐘多少英寸計算的。
級別要求:
94HB
A:對於厚度為0.120"到0.500"之間的樣品,不能超過1.5"每分鐘,大於3.0"的跨度,或者
B:對於厚度為0.120"的樣品,不能超過3.0"的跨度,或者
C:在火焰沒有碰到4.0"標記的時,樣品就自燃。
樣品: 5"×1/2"×厚度 (典型厚度為1/16",1/8",1/4")
程式:
每一厚度有總共10 件樣品(2 套)測試。每一厚度的5 件樣品在23℃,50%RH 的條件下放置48 小時後再進行測試。每一厚度的5 件樣品在70℃的條件下放置7 天后再進行測試。
樣品垂直於長軸放置,安裝。安裝的時候使樣品較低的一端距離燃燒管頂部3/8"把高度為3/4的藍色火焰放在樣品較低端的中心部位,燃燒10 秒。
如果樣品一粒粒地滴下來,這些液體就滴在樣品下面的一層沒有經過外科處理的棉花上,這層棉花放在樣品下面12"處。
級別要求:
94V-0
A:沒有任何樣品在測試火焰拿走之後,仍然有火苗燃燒超過10 秒。
B:對於每套5 件樣品,10 次點燃後,帶火苗的燃燒的總共時間超過50 秒
C:沒有任何樣品一直燒到夾具上(包括有火苗的燃燒和發紅的燃燒)
D:沒有任何樣品,燃燒融化的液滴滴下點燃了下面12"處的棉花。
E:沒有任何樣品,在第二次移走測試火焰之後,持續發紅燃燒超過30 秒。
94V-1
A:沒有任何樣品在測試火焰拿走之後,仍然有火苗燃燒超過30 秒。
B:對於每套5 件樣品,10 次點燃後,帶火苗的燃燒的總共時間超過250 秒
C:沒有任何樣品一直燒到夾具上(包括有火苗的燃燒和發紅的燃燒)
D:沒有任何樣品,燃燒融化的液滴滴下點燃了下面12"處的棉花。
E:沒有任何樣品,在第二次移走測試火焰之後,持續發紅燃燒超過60 秒。
94V-2
A:沒有任何樣品在測試火焰拿走之後,仍然有火苗燃燒超過30 秒。
B:對於每套5 件樣品,10 次點燃後,帶火苗的燃燒的總共時間超過250 秒。
C:沒有任何樣品一直燒到夾具上(包括有火苗的燃燒和發紅的燃燒)
D:允許樣品燃燒融化的液滴滴下點燃下面12"處的棉花,但棉花燃燒時間較短。
E:沒有任何樣品,在第二次移走測試火焰之後,持續發紅燃燒超過60 秒。
根據樣品測試的結果,材料應分為94-5VA 或94-5VB
測試程式如下:
沒有燒穿的樣品為94-5VA
燒穿的樣品為94-5VB
樣品: 5"×1/2"×厚度(棒) 6"×8"×厚度(板) 典型厚度為(1/16",1/8",1/4")
棒狀樣品的程式(方法A):
2 套總共10 件樣品要測試。
每一厚度有5 件樣品在23℃,50%RH條件下48 小時之後進行測試。
每一厚度有5 件樣品在70℃條件下7 天之後進行測試。
對於棒狀樣品,垂直於長軸安裝。
把高為5"的火苗,1/2"的內焰放在樣品下端一角與垂直方向成20 角。使內焰頂端與樣品接觸。
火焰燃燒5 秒,移動5 秒,這個動作重複直到樣品經過5 次燃燒。
級別要求:
A:沒有任何樣品在第5 次點燃之後持續燃燒(包括有火苗燃燒和發紅燃燒)的時間超過60秒。
B:沒有任何樣品燃燒融化後的液滴滴下點燃下面的棉花。
平板狀樣品的程式(方法2)
與棒狀樣品表述相同:3 件樣品(2 套)水平安裝,火焰放在底面中心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