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庭蔭

中國政府根據憲法和國際慣例給予阮庭蔭以政治庇護,並拒絕將其引渡越南當局。 阮庭蔭由於受到越南當局的政治迫害同時被追捕,他進入我國領土,就處於我國的管轄之下,其正當利益也將受到我國政府的保護。 不將因政治原因而受通緝、追捕的外國人送交其本國,而給予政治庇護,即是體現“政治犯不引渡”原則。

阮庭蔭是越南共產黨中央組織部的幹部,於1978年7月被越南當局派往黃連山孟姜縣發隴鄉擔任山區農村工作隊隊長,執行“淨化邊境”的任務。由於他不滿當時越南當局推行反華排華政策,因而受到上級的懷疑和監視,其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在這種政治高壓背景下,阮於1978年10月13日逃往中國。10月13日中午,阮為了擺脫兩名跟蹤他的越軍而開槍打死了他們,爾後逃到中國要求政治避難。中國政府根據憲法和國際慣例給予阮庭蔭以政治庇護,並拒絕將其引渡越南當局。
阮庭蔭由於受到越南當局的政治迫害同時被追捕,他進入我國領土,就處於我國的管轄之下,其正當利益也將受到我國政府的保護。庇護與引渡有直接聯繫。不將因政治原因而受通緝、追捕的外國人送交其本國,而給予政治庇護,即是體現“政治犯不引渡”原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