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職
清朝嘉慶初,就遷按察使,歷湖南、安徽、湖北布政使,舉發道員胡齊侖侵冒軍需,詔嘉之。
七年,擢廣西巡撫,調廣東。安南國王阮光纘為農耐、阮福映所逼,叩關乞內避,命玉庭馳赴廣西察辦。福映已滅光纘,遣使納款,玉庭疏陳其恭順,請受之。尋福映請改國名曰南越,仁宗疑之。玉庭言:“不可以語言文字阻外夷向化之心。其先有古越裳地,繼並安南。若改號越南,亦與中國南粵舊名有別。”乃報可。廣東海盜日橫,玉庭議防急於剿,請增兵嚴守口岸,禁淡水米糧出海以制之。尋調廣西,十年,復調廣東。時總督那彥成專意招撫,玉庭意不合,疏陳其弊,謂:“盜非悔罪,特為貪利而來。官吏貪功,不惜重金為市。陽避盜名,陰攖盜實。廢法斂怨,莫此為尤。”上韙其言,那彥成由是獲罪。
十三年,英吉利兵船入澳門,總督吳熊光但停貿易,未遣兵驅逐,上斥畏葸,罷熊光,調玉庭貴州。尋百齡至粵,追論熊光,且劾玉庭不以實入告,坐罷歸。已而予官編修,在文穎館行走。十五年,授雲南巡撫,兼署雲貴總督。調浙江。二十年,英吉利貢使不原行跪拜禮,廷議以其倔強,遣之。會玉庭入覲,面奏馭夷之道:“妄有乾求,當折以天朝之法度;歸心恪順,不責以中國之儀文。”反覆開陳,上意乃解。
治鴉片
二十一年,擢湖廣總督。未幾,調兩江。漕、鹽、河為江南要政,日臻疲累。玉庭久任封圻,治尚安靜,整頓江西、湖北引岸緝私,籌款生息,津貼屯丁,減省漕委,隨事為補苴之計,稍稍相安。宣宗即位,特加太子少保銜。時用尚書英和言,清查直省陋規,立以限制,下疆臣議久遠之法。玉庭疏言:“自古有治人無治法。果督撫兩司皆得人,則大法小廉,自不虞所屬苛取病民;非然者,雖立限制,仍同虛設,弊且滋甚。各省陋規,本乾例禁。語云:‘作法於涼,其弊猶貪。’禁人之取猶不能不取;若許之取,勢必益無顧忌。迨發覺治罪,民已大受其累。府、州、縣祿入無多,向來不能不藉陋規為辦公之需,然未聞準其加取於民垂為令甲者,誠以自古無此制祿之經也。伏乞停止查辦,天下幸甚。”疏入,詔褒其不媿大臣之言。
禁私鹽
清道光元年,授協辦大學士,仍留總督任。是年入覲,與玉瀾堂十五老臣宴。帝詢淮鹽疏銷之策,玉庭言:“漢口為淮南售鹽總岸,向來船到隨時交易,是以暢銷。自乾隆中立封輪法,挨次輪售,私鹽乘間侵越。”因臚陳六害,請復舊章,從之。又言漕糧浮收不能禁革,不如明與八折為便。御史王家相奏言事類加賦,侍郎姚文田、湯金釗亦論之,事遂寢。然州縣困於丁費,浮收仍難禁絕,胥吏上下其手,專累良懦,因玉庭議不行,疆臣不敢復請;至同治初,始定漕耗,卒如玉庭議。
四年,拜體仁閣大學士,留任如故。會高家堰決,河督張文浩遣戍,部議玉庭革職,詔念前勞,寬之,留任。尋復以借黃濟運無效,褫職,予編修休致。戶部復劾其不行海運,而河病運阻,責償滯漕剝運費十之七,命留濬運河。工竣,回籍。
家族
其父孫擴圖字充之,號適齋。 乾隆元年舉人杭州府錢塘縣知縣,亦是鄭燮之友,主萊州北海、溫州東山書院講席,著《萊游草》《東山吟草》《於京集》《釣雪集》《秋柳集》《田園雜詩》《一松齋古文》等。 其長子孫善寶,以舉人蔭生授刑部員外郎,官至江蘇巡撫;三子孫瑞珍,道光三年進士,由翰林官至戶部尚書,諡文定。 次子孫仁榮之子孫毓溎,道光二十四年一甲一名狀元,官至浙江按察使; 孫瑞珍之子孫毓汶亦以鹹豐六年一甲二名榜眼,官至兵部尚書,清史稿自有傳。 曾孫孫楫,鹹豐二年進士,翰林院庶吉士,官至京兆尹。 另有濟寧玉堂醬園自嘉慶九年起為其家族所經營並將其產品進貢入宮。 孫氏四世並歷清要,祖孫三代官至一品,家門之盛,北方士族無與埒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