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黑龍江省開發區最佳化整合的實施意見等3個檔案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關於黑龍江省開發區最佳化整合的實施意見》《關於黑龍江省支持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使用財政資金項目管理辦法》《關於促進金融服務開發區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9日
意見全文
關於黑龍江省開發區最佳化整合的實施意見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意見》(黑髮〔2018〕18號)精神,現就全省開發區最佳化整合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最佳化整合對象
經省政府批准的省級及享受省級政策的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業示範基地及其他各經濟類園區等(以下統稱開發區)。
二、最佳化整合原則
(一)堅持“一縣一區”原則。每縣(市、區)只保留1個省級開發區;各市(地)直接管理的開發區,可以保留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和1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超過的要進行整合。
(二)允許“一區多園”原則。允許市(地)直接管理的開發區“一區多園”,但每個區不能超過三個園,且每個“區中園”應各具主導產業。
(三)鼓勵“跨區整合”原則。鼓勵國家級開發區和發展比較好的省級開發區整合或託管區位相鄰、產業相近的開發區;支持國家級開發區跨縣(市、區)整合、託管開發區。被整合、託管的開發區應突出主業,形成特色。
(四)統一規範原則。明確整合後的開發區的名稱、區位、四至範圍、主導產業定位,並對開發區管理體系、機構編制、幹部配備作出相應安排或調整。
三、最佳化整合主要內容
(一)縣(市、區)超過2個(含2個)的省級開發區,要進行整合、撤併。被整合的區,可作為新開發區中的特色化、專業化“區中園”。
(二)原屬森工、農墾管理的經濟開發區已劃歸地方管理的,由所在市(地)或縣(市、區)按“一縣一區”原則,組織實施最佳化整合。
(三)市(地)直接管理的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四至範圍清楚、產業分工明晰、創新特色突出的可繼續保留並可分設管理機構;對於不具備分設條件的應明確一個歸屬類別,並按該類開發區管理和評價考核。
(四)市(地)轄區管理的省級開發區,凡是全部或大部分在主城區範圍內的,儘量與市(地)直接管理的省級開發區整合,不再新設開發區。少數沒有開發區的縣,以及主體部分不在主城區範圍內、距城區較遠的區達到省級開發區基本條件且不屬於限制開發區域的,可設立省級開發區,在開發區最佳化整合全部完成後,按程式報省政府批准。
享受省級政策的工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等,經最佳化整合後按要求開展規劃環評和規划水資源論證工作,並按照要求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委託處理)和自動監測線上裝置,條件合格後,報省政府批准變更為省級開發區。
整合後的開發區按照要求開展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及成果更新工作,評價成果作為開發區升級、擴區、調區的必要依據,對未按要求參與評價的開發區,不得升級、擴區和調區。
(五)經最佳化整合後的省級開發區,可以開展調、擴區工作。調、擴區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有明確的產業發展方向和建設項目,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市、鎮總體規劃,符合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要求。調區需對開發區原有土地進行評估,經評估後確有必要調區的,履行報批手續,開發區四至範圍、園區面積以省政府新批准為準。
(六)積極扶持開發區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培育壯大高新技術產業。鼓勵符合條件的開發區建設省級和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加速產業轉型升級。同時也鼓勵和支持省級和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根據發展實際,轉型為省級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七)開展閒置用地、“殭屍企業”專項清理。堅決糾正“新官不理舊賬”問題,堅持依法、依規,綜合運用法制化、市場化相結合手段,對開發區內停產企業或停建項目一年以上的,認真分析原因,“對症下藥”解決問題,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暫時有困難的企業和項目,要因企施策強化資源和要素保障,推動企業減虧增盈、提質增效;對不履約、圈而不建用地項目和“殭屍企業”實現市場出清,通過健全退出機制,清理閒置土地,實施“騰籠換鳥”。各市(地)制定專項清理方案,明確專項清理任務時間表和路線圖,專項清理在2019年底前完成。
四、最佳化整合後的開發區規範命名、管理體系
(一)最佳化整合後的省級開發區,統一命名為:“黑龍江+市(地)或縣(市、區)名+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或“黑龍江+市(地)或縣(市、區)名+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特色產業名+園”。
(二)整合後的開發區,實行一個機構管理,統一支持政策、統一園區品牌、統一招商力量,建立健全精幹高效的管理機構,實行市場化、企業化運營模式,激發開發區發展動能和活力。
(三)被整合開發區的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等經濟統計數據,可按屬地原則進行分成。
(四)開發區最佳化整合後,省商務廳為全省經濟類開發區主管部門,省科技廳為全省科技類開發區主管部門。
(五)即日起未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各級各有關部門不準設立以發展製造業為主的產業基地或示範區,超規劃建設園區,禁止鄉鎮(街道)、企業等工業用地稱作“園區”。
五、最佳化整合步驟
(一)各市(地)政府依據本實施意見,制定所轄區域內開發區最佳化整合方案並於2018年8月20日前報省政府,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各市(地)和有關縣(市、區)政府(行署)應於2018年9月30日前將最佳化整合結果報省政府審核。最佳化整合結果要引入第三方機構評估並經社會公示後上報。上報內容主要包括:相關開發區保留、撤併、合併、託管的情況;保留開發區的名稱、地址、建設用地面積、四至範圍、“區中園”情況。
(三)各市(地)和有關縣(市、區)依據省政府審定後的開發區批准檔案,提出整合後開發區管理體系相關意見,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履行批准手續。
六、有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市(地)和縣(市、區)要成立開發區最佳化整合領導小組,由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擔任組長,親自謀劃、部署、督促本行政區域內開發區最佳化整合工作,確保開發區最佳化整合工作順利推進。
(二)科學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各市(地)和縣(市、區)要在充分論證開發區發展定位、產業布局、體制機制和要素保障等基礎上制定整合方案,並精心組織實施。在實施中注重結合開發區自身管理體制創新、產業結構升級、土地資源集約利用、節約減排和生態化改造等工作統籌推進,注重實效。
(三)認真履行報批程式。各市(地)和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要嚴格把握工作推進節奏,嚴格按時間節點按程式進行整合方案、最佳化結果的審核報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