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醫師執業註冊中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說明

《關於醫師執業註冊中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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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師執業註冊中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說明

制定遵循的原則

(一)既要依據《執業醫師法》加強對醫師隊伍科學化、規範化管理,又要實事求是地充分考慮我國目前醫師隊伍的現狀、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類和有關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診療科目的規定,做好銜接工作;

(二)該範圍是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準入後的基本執業範圍,設定執業範圍的專業宜粗不宜細,有些更細的專業分類可以隨著專科醫師制度的完善予以解決。

臨床類別相關專業劃

(一)內科專業含老年醫學專業、傳染病專業;

(二)外科專業含運動醫學專業、麻醉專業;

(三)婦產科專業含婦女保健專業;

(四)兒科專業含兒童保健專業;

(五)精神衛生專業含精神病專業、心理衛生專業;

(六)醫學影像專業含核醫學專業;

(七)腫瘤專業可按所從事具體業務工作註冊相關專業,如內科專業、外科專業作為執業範圍;

(八)職業病專業含放射病專業。

專業名稱注釋

(一)預防保健專業是指執業範圍為社區保健、計畫免疫、健康教育等;

(二)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是指執業範圍為航天醫學、航空醫學、航海醫學、潛水醫學、野戰外科學、軍隊各類預防和防護學科等;

(三)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專業具體執業範圍應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注意事項

醫師註冊中醫專業或中西醫結合專業、蒙醫專業、藏醫專業、維醫專業、傣醫專業等作為執業範圍,從事醫療氣功活動,必須依據《醫療氣功管理暫行規定 》(衛生部令第12號)取得《醫療氣功技能合格證書》。

《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範圍”項填寫要求

(一)醫師申請執業註冊,本人對執業範圍的要求可在《醫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表2“其他要說明的問題”欄填寫。執業機構、執業機構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在審批核准《醫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時,應將核准的執業範圍填寫在表3“擬聘用的科目”和表4“聘用的科目”欄內,“聘用的科目”也應同時填寫;

(二)醫師申請變更執業範圍註冊,本人對執業範圍的要求可在《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表2“其他要說明的問題”欄填寫。執業機構、執業機構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在審批核准《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時,應將核准變更的執業範圍填寫在表4“擬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欄內,“聘用的科目”也應同時填寫;

(三)醫師申請重新執業註冊,本人對執業範圍的要求可在《醫師重新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表3“其他要說明的問題”欄填寫。執業機構、執業機構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在審批核准《醫師重新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時,應將核准的執業範圍填寫在表4“擬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欄內,“聘用的科目”也應同時填寫;

(四)《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範圍”項在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以上申請審核表後方可填寫;

(五)因醫師執業的醫療機構診療科目限制或需特別限制醫師執業範圍的,註冊機關應當在醫師執業證書“備註”欄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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