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建設、監理、施工、勘察設計、檢測、設備安拆等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切實提高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檔案,天府新區成都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天府新區質安站)結合新區實際情況,現就加強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提高質量安全管理意識,認真履行基本建設程式

1.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備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經自查合格後,向天府新區質安站申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現場勘驗。

2.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可分階段辦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不得擅自開工。

3.施工圖設計檔案應報送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審查,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不得擅自變更;涉及主要內容變更的

4.深基坑工程應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和檢測單位,相關責任主體單位應嚴格按照《成都市建築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辦法》對深基坑工程進行設計、諮詢論證、施工、驗收和監測等管理,確保深基坑安全。

5.在施工過程中,相關建設責任主體單位應按規定組織和參加質量安全驗收工作,並按照《天府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服務指南》將需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內容告知天府新區質安站。

二、各建設主體責任單位應切實履行質量安全責任

各建設責任主體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檔案要求,切實履行各自質量安全責任。

(一)建設單位

1.設定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機構,定期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督促、組織相關單位消除安全隱患。

2.對施工現場揚塵整治和文明施工負總責,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檔案中將安全文明施工費單列,不得將其納入招標投標競價範圍,並嚴格按照規定撥付。

3.應對工程毗鄰建(構)築物、管線和設施等進行現場調查,並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相關的調查資料和保護要求,要求相關單位在勘察檔案、設計檔案、施工方案等檔案中明確相應的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

4.不得明示或暗示任何責任主體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

(二)勘察、設計單位

1.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

2.勘察單位應結合工程特點明確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必要時針對特殊地質條件提出專項勘察建議。

3.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根據工程周邊環境、勘察報告等進行設計,設計檔案技術措施應能確保基坑及周邊建(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安全,深基坑工程設計檔案應包含支護結構、土方開挖、地下水控制、環境和管線保護、監測技術要求、基坑允許暴露時間及安全驗算書等內容。

4.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應急搶險的需要,配合有關單位及時提出處理措施。

(三)施工單位

1.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責任制和管理機構,按要求為工程項目派駐項目經理、安全工程師、專職安全員,落實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2.應執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建質〔2009〕

87號文)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組織專家論證,嚴格按照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並做好驗收工作。

3.對基坑支護結構及工程周邊環境等進行施工監測、安全巡視和綜合分析,發現異常時,及時通知建設、設計、監理等單位,並採取應對措施確保全全。

4.嚴格按照《關於加強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通知》(天成質安發〔2014〕9號)規定,對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檢測和驗收等程式進行管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具、設備,凡超過8年的老舊建築起重機械每年必須提供合格的鑑定報告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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