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轉發哈爾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2)開展校舍安全鑑定工作。 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市級統一領導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哈爾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辦綜〔2009〕7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教育局制定的《哈爾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予以轉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哈爾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市教育局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為深入貫徹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會議精神及《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發〔2009〕38號)要求,切實組織好哈爾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進一步提高我市中國小校舍綜合抗災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全市中國小校建設總體規劃,進一步提高中國小校舍建築質量,徹底消除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不斷完善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保障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在摸清全市中國小校舍現狀的基礎上,依據中國小標準化建設總體規劃,科學合理地制訂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規劃,分年度、有步驟地進行改造。
2.堅持工程建設與總體發展規劃相結合的原則。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要與中國小布局調整、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等教育發展規劃緊密結合,統籌兼顧,提高效益。
3.堅持突出重點的原則。對無抗震設防、學校規模較大、選址不合理、建築結構問題嚴重的校舍,要按照輕重緩急,優先進行改造。
4.堅持嚴格工程建設標準、保證工程質量的原則。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應嚴格按照《建築法》和《中國小建築設計規範》、《城市普通中國小校建設標準》、《農村普通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術要求》等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嚴格執行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基本建設程式,確保改造加固後的校舍安全、實用、經濟、美觀,達到質量標準要求。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從2009年開始,爭取利用3年時間,對全市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防災避險要求,進一步提高中國小校舍的綜合防災能力。

三、實施範圍和工作步驟

(一)實施範圍
全市所有中國小校(含民辦學校)。
(二)工作步驟
1.全面普查中國小校舍情況。由市、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校安辦”)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國小校舍進行排查鑑定工作,摸清危房底數,建立危房改造信息系統。
(1)開展校舍排查工作。各區、縣(市)對本行政區域的全部中國小校舍進行逐棟排查。排查內容包括校舍選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築安全排查兩部分,並根據排查結果提出是否需要遷移避險、鑑定和相關的處置意見。
(2)開展校舍安全鑑定工作。對需要鑑定的校舍逐棟進行鑑定,確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或拆除重建。
(3)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各區、縣(市)建立中國小安全信息管理系統,並將有關信息錄入系統,同時上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上述工作均在2009年9月末前完成。
2.制定中國小校舍改造規劃。在各區、縣(市)制定的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的基礎上,市校安辦編制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報市政府及省校安辦批准後實施。此項工作在2009年10月末前完成。
3.分步實施中國小校舍改造。各區、縣(市)根據實施方案和改造規劃,分年度組織實施改造。

四、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市級統一領導,區、縣(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府成立哈爾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組長由副市長張顯友擔任,副組長由市教育局局長朱振德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主任由市教育局常務副局長諶大業兼任,辦公室下設協調規劃組、技術指導組、監督檢查組和綜合信息組,工作人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委派相關工作人員組成。
各區、縣(市)政府是轄區內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責任主體,各區、縣(市)要成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並在教育局設立辦公室。
校安辦負責制訂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組織編制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負責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統。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工程實施方案。配合市建委和市房產住宅局等部門做好校舍鑑定工作;負責牽頭制定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配合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在整合相關資金的基礎上,提出中央和省、市級資金安排建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實施進行指導、檢查、驗收;牽頭負責對下一級校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市財政局負責整合與校舍安全有關的維修改造資金,參與全市校舍安全工程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項目預算、決算審核工作,按照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下達資金;監督檢查項目建設執行、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制度落實情況。
市發改委負責配合市教育局制定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將其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聯合相關部門下達中央和省、市級專項資金投資計畫,負責工程項目的立項、可研等前期審批工作;配合省、市有關部門對工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市建委牽頭組織全市中國小校舍排查鑑定工作。組織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校舍抗震維修加固進行技術指導;組織相關專家研究解決校舍安全工程方面的共性問題;組織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技術人員開展專業培訓學習,為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做好技術準備。
市房產住宅局負責具體組織全市校舍安全排查鑑定工作,提出危房改造建議。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統籌協調下級國土資源部門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質構造等方面的信息,負責對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害情況進行鑑定;指導建設單位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市地震局負責指導全市中國小校舍的排查鑑定工作,提出地震安全性評估和建議;確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設防要求;協助當地建設部門完成校舍鑑定工作,指導學校校舍選址和加固改造等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統籌協調下級水務部門指導全市中國小校舍的排查鑑定、指導學校選址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統籌協調下級公安部門,指導全市中國小校舍消防安全的排查鑑定工作;指導下級消防機構依法履行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抽查等監督管理職責。
市審計局負責對工程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出具工程財務審計報告。
市安全辦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市監察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中國小校建設總體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中國小校舍項目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用地、消防安全和資金管理使用、審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校舍建設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

五、資金安排和管理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包括國家專項補助資金,省、市各級政府統籌資金,部門資金和社會、企業捐贈資金,撤併的中國小校舍處置所得資金等。校舍排查鑑定資金由各區、縣(市)政府承擔。校舍加固改造資金按照以市、縣(市)為主,國家和省級補助的方式予以保證。各級財政安排資金應及時劃撥到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專戶,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設立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嚴格履行招投標、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工程預決算審批制度,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一)建立工程公示制度。所有學校改造項目都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隊伍名稱、設計單位名稱、監理監督人員姓名等鐫刻於項目標識牌上,便於民眾監督。把招(議)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等列入政務公開之中,接受社會監督。
(二)建立工程進度監測和專項督察制度。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進行監測,定期向相關部門上報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反映工程實施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並組織專家對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專項督察。
(三)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管制度。區、縣(市)政府負責本轄區校舍安全工程的推進工作。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工程建設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在工程立項、勘察設計、招(議)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檔案管理等方面,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建立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或建築設計和施工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或延誤工期的,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套取工程資金的,疏於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大責任事故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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