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選全國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和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關於評選全國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和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建設部 人事部
關於評選全國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和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建設局,建設部直屬各單位,中建總公司,中房總公司,建研院,建築設計研究院: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推動全國建設系統的兩個文明建設,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頭作用,激發建設系統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建設事業的發展,人事部、建設部決定,表彰一批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和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現將推薦、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和獎勵名額
(一)評選範圍:評選全國建設系統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的範圍是:在建設系統所屬的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科技教育、園林風景等崗位工作滿四年以上的全體從業人員。評選全國建設系統先進集體的範圍是: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建設系統的企業、事業單位。
(二)表彰名額:評選表彰全國建設系統先進集體50個,全國建設系統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850名( 名額分配見附屬檔案2)。這次評選要向一線的工人傾斜、向科技人員傾斜。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條件
1、積極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工作成績突出。
2、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為建設事業改革與發展,提出和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出色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各項制度健全,管理規範,紀律嚴明,無違法、違紀現象。
4、領導班子團結有力,作風民主,決策科學,密切聯繫民眾,關心民眾生活,勤政廉潔,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5、職工隊伍安定團結、奮發向上,有較高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優良的工作作風。
(二)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條件
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發展生產、深化改革、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2、在科學研究、技術革新、發明創造、技術協作,以及教書育人等方面,為推動建設事業的科技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的;
3、在加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努力探索新形勢下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建設的有效途徑、培育“四有”職工隊伍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4、在安全生產,防止重大事故,搶救和保護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以及捍衛國家法律、法規、制度,抵制行業不正之風,維護國家、行業、集體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5、熱愛本職工作,積極鑽研業務,勤奮進取,無私奉獻,出色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的;
6、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三、評選要求和方法
(一)要堅持評選條件,確保評選質量。各地在推薦評選中,要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把評選工作的重點放到基層,面向職工民眾,並適當照顧到少數民族職工、女職工、科技及歸國工作人員。
(二)評選要堅持民眾路線,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逐級審核的程式。推薦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的人選要經所在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未設職代會的單位要徵得大多數職工的同意。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還要徵求審計、稅務、工商、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意見。對推薦人員的情況,要在其工作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至15天。
1999—2002年獲得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及以上榮譽稱號的人員,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包括政府直管的事業單位)廳(局)級(含)以上領導,不參加此次評選。
(三)各級人事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要對被推薦對象的事跡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並將《全國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呈報審批表》、《全國建設系統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呈報審批表》(表樣見附屬檔案3、4,用A4紙印製)及簡要事跡材料(2000字左右要求列印)各一式三份逐級報送。要求上報材料事跡屬實準確,字跡工整,手續齊全,加蓋各級人事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公章。請各省區市建設廳(建委)於2003年10月31日之前將評選有關材料報評選表彰工作辦公室。
四、獎勵辦法
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對評選出的集體授予“全國建設系統先進集體”稱號,頒發證書和獎牌;對評選出的企業職工授予“全國建設系統勞動模範”稱號;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授予“全國建設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並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章。
五、組織領導
(一)人事部、建設部組成全國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和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1),負責本次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建設部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聯繫人:秦書星、王敏;聯繫電話:(010)68394038,傳真:(010)68394303;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郵編:100835。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應成立相應的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的評選、推薦工作,並將負責人、聯繫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報建設部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附屬檔案:1、全國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和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名單
2、全國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和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名額分配表
3、全國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呈報審批表
4、全國建設系統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呈報審批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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