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規定

(二)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 (三)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示範視窗。 (二)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規定的通知
交政法發[2010]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單位,有關交通運輸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紮實推進“學先進、樹新風、創一流”活動廣泛開展,規範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評比表彰工作,提高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部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對現行的《全國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規定》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
1、全國交通運輸文明行業評選標準
2、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評選標準
3、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示範視窗評選標準
4、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職工標兵評選標準
5、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評選標準
6、全國交通運輸文明行業申報表(略)
7、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文明示範視窗申報表(略)
8、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職工標兵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申報表(略)
交通運輸部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交通運輸行業各單位和廣大幹部職工積極組織或參與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管理,促進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健康發展,根據《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創建文明行業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於評選表彰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的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結合交通運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以交通運輸部名義組織開展的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綜合表彰工作。
以交通運輸部名義組織的全國交通運輸行業其他專項表彰活動、以交通運輸部和中央有關部門、全國性團體(含專門委員會、領導小組等)名義联合組織的表彰活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交通運輸部名義表彰獎勵的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的推薦、評選和命名,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 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第五條 交通運輸部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部文明委)負責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工作,交通運輸部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部文明辦)具體承辦表彰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的初審、推薦工作。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中國船級社、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及其他京外直屬單位、中央交通運輸企業集團分別負責本系統和本單位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的初審、推薦工作。部直屬機關黨委負責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的初審、推薦工作。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中國船級社、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及其他京外直屬單位、中央交通運輸企業集團、部直屬機關黨委(以下簡稱推薦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具體承辦本地區、本系統和本單位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的初審、推薦工作。
第六條 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按照本規定設定的表彰種類確定推薦評選的範圍,參照有關程式和標準統一組織本行業內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的初審、推薦工作。
第二章 表彰種類和計畫
第七條 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設定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兩類獎項。
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包括以下三個獎項:
(一)全國交通運輸文明行業;
(二)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
(三)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示範視窗。
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個人包括以下兩個獎項:
(一)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職工標兵;
(二)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
第八條 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每兩年進行一次,表彰前5個月編制提交表彰計畫,經部文明委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九條 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應當是做好“三個服務”,在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中成績顯著,對發展現代交通運輸業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並符合本規定及其附屬檔案規定的相應條件。
第三章 推薦評選範圍
第十條 交通運輸行業以下子行業,符合規定條件(見附屬檔案1),在促進交通運輸又好又快發展中成績顯著的,可以推薦為全國交通運輸文明行業: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系統;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直屬的公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等專業管理系統;
(三)副省級城市交通運輸局(委)系統;
(四)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救撈、船級社、長江航務管理局系統;
(五)中央交通運輸企業集團系統。
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行業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原則上應實行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規定條件(見附屬檔案2),在創建文明行業活動中成績顯著,可以推薦為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
第十二條 交通運輸行業直接面向社會為民眾服務的“視窗”單位,符合規定條件(見附屬檔案3),體現高度職業文明、創造一流工作成績,能夠發揮先進示範作用,可以推薦為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示範視窗:
(一)客(貨)運站點、收費站點;
(二)車輛、船舶;
(三)建設工地;
(四)服務區、養護工區;
(五)服務班組;
(六)引航機構;
(七)政務大廳;
(八)基層一線執法機構;
(九)服務熱線;
(十)其他符合規定條件的行業“視窗”。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行業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符合規定條件(見附屬檔案4),在本職崗位上體現高度職業文明、創造一流工作成績的,可以推薦為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職工標兵。副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原則上不予推薦,事跡特別突出、模範帶頭作用特別顯著的例外,副處級以上幹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內。
第十四條 交通運輸行業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工作在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一線的人員,包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主管領導、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的負責人、工作人員和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主要骨幹人員,符合規定條件(見附屬檔案5),在推進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中成績顯著,可以推薦為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副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原則上不予推薦,事跡特別突出、模範帶頭作用特別顯著的例外。
第十五條 在近兩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
(一)領導班子成員嚴重違法違紀,受到黨紀和政紀撤職以上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二)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
(三)發生嚴重行風問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四)發生其他嚴重問題,被地市級以上媒體曝光,造成嚴重的行業和社會影響。
第十六條 推薦、評選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先進集體及個人,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申報表;
(二)與表彰條件相應的有關材料。
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推薦表(見附屬檔案6、7、8)、有關紙質材料(一式3份),所有材料電子文本一份。其中事跡材料字數為2000字。[NextPage]
第四章 推薦評選程式
第十七條 推薦、評選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應當遵循下列程式:
(一)符合規定條件的集體和個人,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向推薦單位申報。
(二)推薦單位進行初審,將擬推薦名單在本地區、本系統和本單位以適當方式公示7日,公示期滿,並徵詢當地省級政府精神文明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後,正式向部文明辦推薦;公示期內接到舉報的,要責成被舉報單位主管部門對舉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15日內不能出示無效舉報調查結果的,不予推薦。
(三)部文明辦組織人員採取書面審查、實地抽查等方式進行考察審核,擬定候選名單。
(四)根據需要,部文明辦可將候選名單傳送有關方面徵求意見,並在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公示7日後,提出正式候選名單報部文明委;公示期內接到舉報的,由推薦單位負責對舉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15日內不能出示無效舉報調查結果的,取消被舉報單位評選資格。
(五)部文明委批准後予以公布。
第十八條 推薦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系統和本單位的具體推薦審核程式,並對推薦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核實。
審核可以採取日常檢查與集中考核相結合,內部考核與民眾評議、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第十九條 未經推薦單位初審和推薦的,部文明辦原則上不直接受理。其他交通運輸行業不屬於上述單位系統歸口的企事業單位可由省級政府精神文明建設主管部門指定或委託授權有關單位組織進行審核推薦。
第五章 表彰與獎勵
第二十條 經部批准的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部將印發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決定,並對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頒發獎牌和榮譽證書。
需要召開會議進行表彰的,在報部文明委批准後,可以舉行表彰大會的形式進行表彰。
第二十一條 對受到表彰的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其上級主管部門可適當給予物質獎勵。
對受到表彰的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個人,可由其所在單位或其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適當給予物質獎勵。
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物質獎勵標準可比照省級文明行業、省級文明單位、省級先進個人的物質獎勵標準。
第二十二條 受到表彰的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示範視窗、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職工標兵、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在推薦表彰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時應予以優先考慮。[NextPage]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受到表彰的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必須在顯著位置懸掛獎牌,其中受到表彰的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示範視窗必須在視窗單位的醒目位置公開懸掛獎牌,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四條 對創建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日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由推薦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負責。
第二十五條 對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進行監督,可以採取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組織檢查與填寫意見反饋表相結合等方法進行。
發現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經查實,應撤銷其榮譽稱號。
第二十六條 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榮譽稱號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屆滿前,由部文明辦組織覆核。經部文明辦覆核合格後,部將予以重新認定,覆核不合格的取消榮譽稱號。覆核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屆滿後,獲得榮譽稱號的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須重新參加申報、評選。
部文明辦組織覆核,採取單位自查、原推薦單位組織實地考核並上報書面覆核意見的方式進行,部文明辦也可視情況組織實地抽查。
第二十七條 在有效期內,受到表彰的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原推薦單位應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及時報部文明辦批准後撤銷其榮譽稱號:
(一)創建工作停滯不前,工作滑坡,不能發揮示範帶頭作用;
(二)單位領導成員中有嚴重違法、違紀等行為;
(三)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四)被地市級以上媒體曝光,民眾反映強烈,經檢查情況屬實的。
第二十八條 如受到表彰的單位變更名稱、變動隸屬關係,原推薦單位應及時報部文明辦備案。重組、撤銷、分立、合併的,榮譽稱號自行失效,原推薦單位應及時報部文明辦備案。
第二十九條 榮譽稱號被撤銷後,其獎牌、榮譽證書由原推薦單位收回。
被撤銷榮譽稱號的,不得參加下一屆評選。
第三十條 推薦、審查、表彰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不得向被推薦集體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中國船級社、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及其他京外直屬單位、中央交通運輸企業集團、交通運輸部直屬機關黨委可根據本規定,制定本地區、本系統和本單位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獎牌、榮譽證書等按規定的式樣和規格,由部文明辦統一監製。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部文明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在本規定生效前部印發的有關檔案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NextPage]
附屬檔案1:

全國交通運輸文明行業評選標準

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和“三個服務”,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交通運輸部做出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廣泛開展創建文明行業活動,形成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民眾、奉獻社會的良好行業道德風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與交通運輸事業協調發展,在發展現代交通運輸業中成績顯著,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被行業媒體或地方媒體進行過宣傳報導,在行業有積極影響和示範作用,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組織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行業內各單位領導之間團結協調,自覺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高度重視精神文明建設,把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納入交通運輸發展總體規劃,作為領導責任制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把創建文明行業活動貫穿於行業工作的各個方面,制定了創建文明行業的標準和規劃。主管部門切實擔負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職責,基層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在創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形成齊抓共管、同創共建的工作局面。各級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能夠切實擔負起協調、督促、檢查的責任,組織領導、投入保障、檢查考核、激勵約束等創建工作機制健全。
(二)思想道德教育紮實有效。黨委(黨組)中心組和領導幹部理論學習形成制度,緊密結合行業、單位特點和職工的思想、工作實際,深入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形勢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以及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不斷豐富幹部職工的精神世界,不斷增強幹部職工的精神力量,形成奮發有為、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堅持開展經常性的、耐心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為民眾解疑釋惑、化解矛盾。認真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有健全的本行業各類崗位職業道德規範,職業責任、職業道德、職業紀律、職業技能的培訓教育紮實有效,組織多種形式的道德實踐活動,形成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民眾、奉獻社會的職業道德風尚。
(三)服務設施和服務手段明顯改善。保證對服務場所和工作單位環境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做到環境整潔衛生、淨化美化,設施完好齊全、方便實用。其中直接為民眾服務的車、船、港、站、場、廳服務設施不斷改善,服務功能齊全,建設方便殘疾人、老年人、病人的無障礙設施,做到實用方便。完善治理污染、保障職工健康、保護生態環境的設施和措施,促進行業發展與自然環境改善的協調同步。
(四)服務規範有序。行業內全面推廣服務行業規範化服務,有適合自身工作特點、簡明具體、易於操作、便於考核的規範化服務標準和保證措施,落實到每個服務企業、事業單位及每個服務人員。行業內各基層單位特別是直接面向民眾和社會的港、站、場、廳等,公開辦事程式,公布規範服務、優質服務的標準,接受民眾監督。從業人員儀容儀表能體現行業特色和文明服務的要求,有體現行業特色、展示行業形象的行業標識。工作(服務)質量和效率等在全國同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民眾和社會滿意。採用現代管理方法和技術成果,改進服務手段,方便民眾辦事,提高工作效率。
(五)行業管理科學有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能夠結合實際工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主動踐行“三個服務”。按照行業特點、職業職責和創建要求,制定具體可行的崗位行為規範,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管理考核機制,實現全行業生產、服務和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承諾制、公示制、信譽制、首問負責制等工作制度得到落實,向社會公布了崗位職責、辦事程式、服務規範、收費標準、工作紀律、查詢辦法、賠償規定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文明行業創建考核和獎懲制度落實,通過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工作、民眾評議行風、消費者投訴舉報、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等途徑和方式,形成了有效的社會監督制度。
(六)行業風氣端正。行業內黨政領導幹部和各級黨政機關清正廉潔,務實高效,依法行政,積極為民眾排憂解難辦實事。視窗服務人員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自覺抵制和糾正各種行業不正之風。從業人員牢固樹立起誠信為本的思想觀念,行業內未發現不守信用行為,無集體上訪或重複上訪,形成了“學先進、講文明、樹新風、創一流”的行業風尚。行業內各單位認真對待民眾投訴,處理糾紛、化解矛盾及時。在民主評議和專業部門測評中綜合滿意率在90%以上,服務對象的投訴屬實情況控制在3‰以下。
(七)創建活動蓬勃開展。創建交通運輸文明行業活動得到廣大人民民眾普遍認同和熱情參與,爭創文明單位、文明示範視窗和爭做模範文明職工、“學先進、樹新風、創一流”、“文明禮儀伴我行”等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普遍開展,積極參與和支持送溫暖、社會捐助、扶殘助殘等公益性活動,基層創建工作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吸引力強,文明行業創建工作基礎牢固,有切實發揮輻射示範帶動作用的全國級、部級或省級文明單位和文明示範視窗。
(八)行業文化建設取得成效。注重行業文化建設,形成了具有行業特色的行業(企業)精神。廣泛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活動,引導從業人員學習科學知識和業務技能,形成全員學習、自覺學習和終身學習的良好風尚。有對職工開放的文體活動場所及必要的活動設施、器材,經常有組織地開展內容多樣、形式新穎、民眾參與率較高的文體活動,職工業餘生活豐富、健康,行業凝聚力、戰鬥力強。
(九)綜合效益顯著增強。交通運輸生產、建設和改革成效顯著,兩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每年的目標責任完成綜合分值保持在90分以上,全行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管理服務水平在同行業中領先,有一批具有廣泛影響的先進人物、先進群體或被社會各界普遍認可和接受的服務品牌。
(十)已獲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副省級以上文明行業榮譽稱號,行業內第一級單位已獲得國家級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性榮譽稱號或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等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性榮譽稱號,其下屬單位在近10年內分別有25%以上的單位已獲得省部級以上文明單位(先進單位)綜合性榮譽稱號,有45%以上的單位獲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地市級以上文明單位(先進單位)綜合性榮譽稱號,有65%以上的單位獲得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縣處級以上文明單位(先進單位)綜合性榮譽稱號。[NextPage]
附屬檔案2:

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評選標準

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和“三個服務”,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交通運輸部做出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廣泛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活動,對發展現代交通運輸業貢獻突出,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被行業媒體或地方媒體進行過宣傳報導,在行業有積極影響和示範作用,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組織領導有力,創建工作紮實。單位領導班子能夠自覺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高度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學先進、樹新風、創一流”等創建活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計畫周全、目標明確、措施具體、責任落實。領導班子團結協作,作風民主,開拓創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則,在創建活動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單位內部層層落實創建工作責任制,全體員工普遍參與創建活動,效果明顯。
(二)工作機制健全,活動深入有效。創建文明單位活動貫穿於單位行政業務工作的各個方面,制定了科學合理的創建標準和規劃,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投入保障、檢查考核、激勵約束等工作機制健全。建立了創建工作專門領導機構,有專人負責,單位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在創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形成齊抓共管、同創共建的工作局面。重視抓好創建工作的全過程,做到創建活動經常化、制度化、系統化,並取得明顯成效。
(三)思想政治教育深入,道德風尚良好。積極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大力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增強單位凝聚力和創造力。積極開展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幹部職工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認真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深入、紮實地開展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活動,成效顯著。注重誠信建設,未發現不守信用行為。高度重視對青年職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成效顯著。
(四)服務優質規範,監督科學到位。幹部職工轉變服務作風,強化優質服務意識,積極倡導精細化服務、人性化服務,服務對象滿意率較高。各基層站所和服務視窗保證服務設施完好、服務功能齊全,建設方便殘疾人、老年人、病人的無障礙設施,做到實用方便。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建立了科學有效的行風監督機制,規範行業行為,不斷改善服務質量和服務環境,自覺抵制各種行業不正之風。
(五)學習風氣濃厚,單位風氣端正。廣泛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活動,堅持對幹部職工進行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形成全員學習、終身學習、自覺學習的良好風尚。崇尚科學,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單位幹部職工牢固樹立起誠信為本的思想觀念,未發現不守信用行為,形成了“學先進、講文明、樹新風、創一流”的良好風尚。
(六)重視文化建設,文體衛生先進。積極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文化建設,形成了具有行業特點和單位特色的企業文化體系,提出明確的使命、願景和精神。有職工文體活動場所及必要的活動設施、器材,經常有組織地開展形式多樣、喜聞樂見的民眾性文體活動,職工精神文化生活豐富多彩、健康向上,職工身心素質得到全面發展。
(七)加強民主管理,嚴格遵紀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實公開辦事制度,堅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民主法制教育經常化、制度化。單位內部工作紀律嚴明,安全責任制落實。領導幹部無違法違紀案件,全體員工無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及刑事案件,單位無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
(八)內外環境優美,環保工作達標。內務管理規範有序,內外環境清潔整齊,無髒、亂、差現象,環境綠化、美化,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紮實,環境保護制度健全、措施落實,成效顯著,民眾滿意率達90%以上。
(九)業務水平領先,工作實績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穩步提高,主要業務工作指標居於全國同行業前列。行政管理單位和行政執法單位廉潔高效、辦事公道、依法行政、執政為民,重大決策民主公開,民眾滿意率高。服務性單位工作規範,周到細緻,優質高效,業務工作處於全國同行業領先水平。
(十)連續獲得(保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獲得省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性榮譽稱號。[NextPage]
附屬檔案3:

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示範視窗評選標準

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和“三個服務”,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部黨組重大決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開展以“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為主要內容的文明示範視窗活動中成績顯著,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被行業媒體或地方媒體進行過宣傳報導,在行業有積極影響和示範作用,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服務設施齊備。保證對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各種與本視窗服務特點相適應的必要設施齊全,保養良好,運行正常,能滿足民眾的需要,有方便殘疾人、老年人、病人的無障礙設施。注重形象標識建設,促進服務設施人性化、有效化、便捷化、現代化,如設立閱報欄、電子信息查詢系統等。
(二)服務環境優美。環境清潔衛生,布置規整美觀,文明提示標識用字規範,張掛位置符合規定,做到環境整潔衛生、淨化美化,完善治理污染、保障職工健康、保護生態環境的設施和措施,促進行業發展與自然環境改善的協調同步。
(三)服務行為規範。職工熱愛本職工作,敬業精神和服務意識強;廣泛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活動,引導從業人員學習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職工應知應會率達到90%以上;全面推行文明規範服務,有適合自身工作特點、簡明具體、易於操作、便於考核的規範化服務標準和保證措施,職工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操作規程,儀表舉止文明,用語規範,接待民眾主動、熱情、耐心、周到。
(四)服務秩序優良。經常進行民主法制教育,幹部職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明顯提高,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職工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崗位紀律,按操作規程辦事,秩序井然有序;各項安全責任制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得力,無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注重對服務對象的文明提示,倡導遵章守紀、文明禮讓、友愛互助,共同維護公共秩序。
(五)管理方法科學。能緊密圍繞本單位的中心開展工作,根據視窗特點紮實有效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統籌規劃,精心組織,措施有力。領頭人政治性強,業務上精,能夠自覺帶動視窗開展創建活動;有健全的員工守則、崗位行為規範、崗位責任制和考核機制,採用現代管理方法和技術成果,改進交通運輸管理、服務手段和方式,方便民眾辦事,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逐步實現全行業生產、管理和服務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通過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工作、民眾評議行風、消費者投訴舉報、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等途徑和方式,形成了有效的社會監督制度。
(六)服務措施有力。從業人員儀容儀表能體現行業特色和文明服務的要求,持證上崗,掛牌服務。主動解決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推行適合視窗特點的便民措施。結合實際,推行承諾制、公示制、首問負責制、監督機制等工作制度,做到崗位職責公開、辦事內容公開、服務規範公開、辦事程式公開、辦事結果公開、收費標準公開,設有服務熱線或投訴電話,民眾投訴方便,並嚴格考核,獎罰兌現。採用現代管理方法和技術成果,改進服務手段,方便民眾辦事,提高工作效率。
(七)服務信譽良好。各項服務措施落實,無失信行為,服務質量在社會各界以及廣大人民民眾中有較高的滿意率,達到80%以上。認真對待民眾投訴和來信來訪,及時做好調查處理、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的工作。
(八)風氣良好。黨政領導幹部和各級黨政機關清正廉潔,務實高效,依法行政,積極為民眾排憂解難辦實事,建立健全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機制。從業人員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誠信經營、文明服務,自覺抵制、糾正和克服各種不正之風,未發現冷、硬、頂和吃、拿、卡、要現象和不守信用行為,視窗整體形象良好,投訴機制健全,社會信譽度高,民眾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90%以上,能以高尚的職業道德風尚和優良的服務影響、教育民眾。
(九)業績突出。在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中體現出高度的文明素養和牢固的質量、效益觀念,業務工作連續三年在所在單位名列前茅,服務質量處於全國同行業先進水平。
(十)連續獲得(保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獲得省級以上“文明示範視窗”或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性榮譽稱號。[NextPage]
附屬檔案4:

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職工標兵評選標準

(一)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和“三個服務”,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部黨組重大決策。
(二)愛崗敬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乾一行、愛一行、鑽一行、精一行。工作盡職盡責,求實奉獻,在本職崗位上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努力實踐“公民基本道德規範”,恪守職業道德規範,顧全大局,團結協作,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清正廉潔,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民眾評價較好。
(四)勤奮好學,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職業技能和業務水平優秀,富有創新精神,無違章操作和任何責任事故。
(五)牢固樹立服務民眾、奉獻社會的理念,誠實守信,辦事公道,儀表整潔,言行舉止文明,服務優質,接待服務對象熱情耐心,無冷硬粗硬現象,無吃拿卡要、坑蒙欺詐等不良作風和行為。
(六)積極參加和諧行業建設,遵守公共秩序,保護公共環境,愛護公共財產,維護公共設施,熱心公益事業,助人為樂。
(七)積極參加“學先進、樹新風、創一流”等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表現突出。
(八)在推進交通運輸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中作出了突出貢獻,近兩年獲得過省級以上文明職工等榮譽稱號。
附5:

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

評選標準

(一)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和“三個服務”,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部黨組重大決策,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二)努力學習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政策理論,熟悉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具有較強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能夠對本行業、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提出具有指導性、建設性的意見。
(三)具有做好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強烈事業心和高度責任感,積極投身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在幹部民眾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四)嚴於律己,清正廉潔,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勤於奉獻,團結同志,樹立起精神文明建設幹部的良好形象。
(五)恪盡職守,求真務實,奮發有為,積極組織“學先進、樹新風、創一流”等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事跡先進,表現突出。
(六)善於探索,勇於創新,在研究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面臨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探索新規律等方面開拓進取,成績顯著。
(七)積極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文化建設,帶頭弘揚先進交通運輸文化,追求高尚的思想境界,在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交通運輸文化建設工作中發揮示範帶頭作用,作出突出貢獻。
(八)在推進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貢獻,近兩年獲得過省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或所在單位獲得省級以上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