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

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

《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是為更好發揮國歌在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中的教育引導作用規範國歌奏唱禮儀提出的意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14年12月12日發布並實施。

政策全文

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

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國歌凝結著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爭取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富裕的全部奮鬥,是鼓舞人民奮勇前進的強勁旋律,是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鮮活教材。熱愛、尊重國歌,學唱、傳唱國歌,規範、普及國歌奏唱禮儀,對於激發人們愛國報國情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作用。為更好發揮國歌在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中的教育引導作用,現就規範國歌奏唱禮儀提出如下意見。

一、國歌奏唱場合

1.國歌可以在下列場合奏唱。重要的慶典活動或者政治性公眾集會開始時,正式的外交場合或者重大的國際性集會開始時,舉行升旗儀式時,重大運動賽會開始或者我國運動員在國際體育賽事中獲得冠軍時,遇有維護祖國尊嚴的鬥爭場合,重大公益性文藝演出活動開始時,其他重要的正式場合。

2.國歌不得在下列場合奏唱。私人婚喪慶悼,舞會、聯誼會等娛樂活動,商業活動,非政治性節慶活動,其他在活動性質或者氣氛上不適宜的場合。

二、國歌奏唱禮儀

1.一般要求。奏唱國歌時,應當著裝得體,精神飽滿,肅立致敬,有儀式感和莊重感;自始至終跟唱,吐字清晰,節奏適當,不得改變曲調、配樂、歌詞,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語、擊節、走動或者鼓掌,不得接打電話或者從事其他無關行為。國歌不得與其他歌曲緊接奏唱。

2.外事活動。除遵守一般要求外,著裝應當符合外事活動要求;遇接待國賓儀式或者國際性集會時,可以連奏有關國家國歌或者有關國際組織會歌。

3.運動賽會。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國歌奏唱儀式開始前應當全體起立;比賽中遇奏國歌的情況,在不違反競賽規則的前提下,應當遵循裁判指示暫停比賽活動。

4.學校活動。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少先隊員應當行隊禮。

三、開展宣傳教育

1.普及國歌內容。各類學校要將國歌歌詞和曲譜作為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國小、幼稚園要組織學生學唱國歌。各類新聞媒體和宣傳文化陣地要加大國歌內容的宣傳力度,從歷史和現實的結合上解讀國歌的深刻內涵和蘊含的精神,使人們理解國歌、記住國歌、唱好國歌。各地要廣泛組織民眾學唱國歌,開展國歌傳唱活動,讓國歌的旋律在全社會響亮起來。

2.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要綜合運用多種方式進行國歌奏唱禮儀宣傳普及,使人們知曉國歌適宜奏唱的場合和應當遵守的禮儀規範。要廣泛開展國歌奏唱禮儀體驗活動,讓人們在參與中感悟國歌的真諦和力量,增強對國歌的禮敬感。

3.開展對違反國歌奏唱禮儀行為的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歌奏唱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對在不適宜的場合違規奏唱國歌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現象,對奏唱國歌時不合禮儀的行為,要批評教育,嚴肅糾正,增強國歌奏唱的嚴肅性和規範性。

內容解讀

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意見》指出,國歌可以在重要的慶典活動或者政治性公眾集會開始時,正式的外交場合或者重大的國際性集會開始時,舉行升旗儀式時,遇有維護祖國尊嚴的鬥爭場合,重大公益性文藝演出活動開始時,其他重要的正式場合奏唱。不得在私人婚喪慶悼,舞會、聯誼會等娛樂活動,商業活動,非政治性節慶活動,其他活動性質或者氣氛上不適宜的場合奏唱。奏唱國歌時,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語、擊節、走動或者鼓掌,不得接打電話或者從事其他無關行為。國歌不得與其他歌曲緊接奏唱。

《意見》指出,各類學校要將國歌歌詞和曲譜作為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國小、幼稚園要組織學生學唱國歌。各類新聞媒體和宣傳文化陣地要加大國歌內容的宣傳力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歌奏唱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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