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
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
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國歌凝結著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爭取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富裕的全部奮鬥,是鼓舞人民奮勇前進的強勁旋律,是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鮮活教材。熱愛、尊重國歌,學唱、傳唱國歌,規範、普及國歌奏唱禮儀,對於激發人們愛國報國情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作用。為更好發揮國歌在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中的教育引導作用,現就規範國歌奏唱禮儀提出如下意見。
一、國歌奏唱場合
1.國歌可以在下列場合奏唱。重要的慶典活動或者政治性公眾集會開始時,正式的外交場合或者重大的國際性集會開始時,舉行升旗儀式時,重大運動賽會開始或者我國運動員在國際體育賽事中獲得冠軍時,遇有維護祖國尊嚴的鬥爭場合,重大公益性文藝演出活動開始時,其他重要的正式場合。
2.國歌不得在下列場合奏唱。私人婚喪慶悼,舞會、聯誼會等娛樂活動,商業活動,非政治性節慶活動,其他在活動性質或者氣氛上不適宜的場合。
二、國歌奏唱禮儀
1.一般要求。奏唱國歌時,應當著裝得體,精神飽滿,肅立致敬,有儀式感和莊重感;自始至終跟唱,吐字清晰,節奏適當,不得改變曲調、配樂、歌詞,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語、擊節、走動或者鼓掌,不得接打電話或者從事其他無關行為。國歌不得與其他歌曲緊接奏唱。
2.外事活動。除遵守一般要求外,著裝應當符合外事活動要求;遇接待國賓儀式或者國際性集會時,可以連奏有關國家國歌或者有關國際組織會歌。
3.運動賽會。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國歌奏唱儀式開始前應當全體起立;比賽中遇奏國歌的情況,在不違反競賽規則的前提下,應當遵循裁判指示暫停比賽活動。
4.學校活動。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少先隊員應當行隊禮。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第八十二條 升國旗時,列隊軍人應當自行立正,行注目禮,位於指揮位置的軍官、文職幹部,行舉手禮;單個活動的軍人,應當自行立正,著軍服時行舉手禮,著便服時行注目禮。奏唱國歌時,應當自行立正。
少先隊隊禮
行少先隊隊禮要立正站直,右手五指併攏,(左手也要五指併攏,自然下垂,貼褲縫),手掌成平,手腕自然挺直,前肘彎曲,掌心向里,經前胸高舉頭上,距前額上一拳。掌心向左前,眼睛注視受禮者,表情莊重嚴肅。
敬隊禮
在升旗儀式時,隊旗進、退場時,集會前列隊、行進時,見到師長時和在烈士墓前掃墓時需要行隊禮。
少先隊的敬禮是右手五指並緊,高舉過頭約一拳的距離,表示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這是因為,人民最偉大,人民創造財富,人民創造文明,人民創造歷史。我們黨是為人民的利益而奮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