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福建省開展電力直接交易試點的通知

你們上報的《關於審定福建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成交意向結果的請示》(閩電監價財[2009]216號)收悉。 二、福建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輸配電價暫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核定福建和甘肅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輸配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2871號)批覆的標準執行。 附屬檔案:福建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企業名單

辦市場[2010]40號
福州電監辦,福建省物價局、經貿委:
你們上報的《關於審定福建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成交意向結果的請示》(閩電監價財[2009]216號)收悉。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同意廈門翔鷺紡纖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電力用戶與廈門華夏國際電力發展有限公司等6家發電企業開展電力直接交易試點(見附屬檔案),直接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
二、福建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輸配電價暫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核定福建和甘肅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輸配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2871號)批覆的標準執行。
三、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電網企業應按規定簽訂《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購售電契約》和《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輸配電服務契約》,並報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備案。
四、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直接向大用戶供電的發電容量,在安排計畫上網電量時應予以剔除。福建省經貿委在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制定年度電力電量供需平衡方案時,要落實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量,並按照對應發電機組近五年平均利用小時剔除參與試點的發電容量。
五、其他事項請按照電監市場〔2009〕20號檔案規定執行。
六、請你省按照本通知規定認真組織試點,及時總結試點情況,工作中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
若今後需擴大試點範圍和規模,應重新上報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審核。
附屬檔案:福建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企業名單
國家電監會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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