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概括
分類通關改革試點開展以來,海關通關作業系統運行穩定,改革成效明顯,社會反響良好,達到了改革的預期目標。為進一步最佳化海關監管和服務,提高通關效率,海關總署決定在出口貨物分類通關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海關進一步深化分類通關改革工作。
基本信息
一、出口貨物分類通關改革擴大到全國海關開展;進口貨物分類通關改革在北京、天津、大連、上海、南京、杭州、寧波、福州、廈門、青島、廣州、深圳、拱北、黃埔、江門海關開展試點。
二、適用範圍:所有通過海關通關作業系統(H2000)報關的進出口貨物均適用分類通關。
三、分類通關是海關以企業資信狀況為基礎,綜合商品、物流等各類要素,按照風險高低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分類通關作業。
四、對誠信守法企業的進出口貨物,海關快速放行。紙質報關單證有“事後交單”和“現場交單”兩種方式供企業自主選擇。
(一)“事後交單”,即經海關審核准予適用“事後交單”通關方式的企業採取“無紙報關”方式錄入報關單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核准放行後,報關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海關遞交紙質報關單證。
(二)“現場交單”,即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03號)要求,在貨物放行前向海關遞交紙質報關單證。
五、涉及許可證件的進出口貨物不適用“事後交單”通關方式。
六、試點海關範圍內A類及以上的進出口企業和代理報關企業,可以向註冊地海關申請適用“事後交單”通關方式。
經海關審核准予適用“事後交單”通關方式的進出口企業需要委託報關企業代理報關的,應當委託經海關審核准予適用“事後交單”通關方式的報關企業。
七、A類及以上企業經註冊地海關同意,並與海關、電子口岸簽訂協定書後,可在全國試點海關範圍內適用“事後交單”通關方式。
八、適用“事後交單”通關方式的企業應當自貨物放行之日起10日內到海關辦理交單驗核等相關手續。
九、對分類通關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隨附單證實行企業單證暫存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