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11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

通知全文

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財金[2016]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統籌推進公共服務領域深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改革工作,提升我國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鞏固和增強經濟持續增長動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力踐行公共服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各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繼續堅持推廣PPP模式“促改革、惠民生、穩增長”的定位,切實踐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最新要求,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從政府供給向合作供給、從單一投入向多元投入、從短期平衡向中長期平衡轉變。要以改革實現公共服務供給結構調整,擴大有效供給,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要以改革激發社會資本活力和創造力,形成經濟成長的內生動力,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加大PPP模式推廣套用力度。在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可根據行業特點和成熟度,探索開展兩個“強制”試點。在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領域,項目一般有現金流,市場化程度較高,PPP模式運用較為廣泛,操作相對成熟,各地新建項目要“強制”套用PPP模式,中央財政將逐步減少並取消專項建設資金補助。在其他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對於有現金流、具備運營條件的項目,要“強制”實施PPP模式識別論證,鼓勵嘗試運用PPP模式,注重項目運營,提高公共服務質量。

三、積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 各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鼓勵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型企業,按同等標準、同等待遇參與PPP項目。要會同有關行業部門合理設定採購標準和條件,確保採購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不得以不合理的採購條件(包括設定過高或無關的資格條件,過高的保證金等)對潛在合作方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性待遇,著力激發和促進民間投資。對民營資本設定差別條款和歧視性條款的PPP項目,各級財政部門將不再安排資金和政策支持。

四、紮實做好項目前期論證。在充分論證項目可行性的基礎上,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各級財政部門要聚焦公共服務領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規定,確保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優先用於提升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按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擇優確定社會資本合作夥伴,切實防止無效投資和重複建設。要嚴格區分公共服務項目和產業發展項目,在能源、交通運輸、市政工程、農業、林業、水利、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遊等公共服務領域深化PPP改革工作,依託PPP綜合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區PPP項目開發目錄。

五、著力規範推進項目實施。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論證項目合作周期、收費定價機制、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框架和政府補貼等因素,科學設計PPP項目實施方案,確保充分體現“風險分擔、收益共享、激勵相容”的內涵特徵,防止政府以固定回報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承擔過度支出責任,避免將當期政府購買服務支出代替PPP項目中長期的支出責任,規避PPP相關評價論證程式,加劇地方政府財政債務風險隱患。要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契約履約管理,確保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權利義務對等,政府支出責任與公共服務績效掛鈎。

六、充分發揮示範項目引領作用。各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按照“又快又實”、“能進能出”的原則,大力推動PPP示範項目規範實施。要積極為項目實施創造條件,加強示範項目定向輔導,指導項目單位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合理選擇運作方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詳細簽訂項目契約,加強項目實施監管,確保示範項目實施質量,充分發揮示範項目的引領性和帶動性。要積極做好示範項目督導工作,推動項目加快實施,在一定期限內仍不具備簽約條件的,將不再作為示範項目實施。

七、因地制宜完善管理制度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財政部PPP相關制度政策,結合各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區推廣實施PPP模式的制度政策體系,細化對地市及縣域地區的政策指導。要結合內部職能調整,進一步整合和加強專門力量,健全機構建設,並研究建立部門間的PPP協同管理機制,進一步梳理PPP相關工作的流程環節,明確管理職責,強調按制度管理、按程式辦事。

八、切實有效履行財政管理職能。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合理確定公共服務成本,統籌安排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平衡好公眾負擔和社會資本回報訴求,構建PPP項目合理回報機制。對於政府性基金預算,可在符合政策方向和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統籌用於支持PPP項目。對於使用者付費項目,涉及特許經營權的要依法定程式評估價值,合理折價入股或授予轉讓,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於使用者付費完全覆蓋成本和收益的項目,要依據契約將超額收益的政府方分成部分及時足額監繳入國庫,並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調整機制,確保實現價格動態調整,切實減輕公眾負擔。

九、簡政放權釋放市場主體潛力。各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前期立項程式與PPP模式操作流程的最佳化與銜接,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環節。對於涉及工程建設、設備採購或服務外包的PPP項目,已經依據政府採購法選定社會資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服務的,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合作方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十、進一步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財政部門要落實好國家支持公共服務領域PPP項目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積極與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做好項目對接,基金將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各級財政部門示範項目。鼓勵各級財政部門因地制宜、主動作為,探索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參與PPP項目的有效方式,通過前期費用補助、以獎代補等手段,為項目規範實施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十一、充分發揮PPP綜合信息平台作用。各級財政部門要通過PPP綜合信息平台加快項目庫、專家庫建設,增強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要督促項目實施單位,依託PPP綜合信息平台,及時向社會公開項目實施方案、契約、實施情況等信息。要加強信息共享,促進項目對接,確保項目實施公開透明、有序推進,保證項目實施質量。

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合作,合力做好公共服務領域深化PPP改革工作,更好地匯聚社會力量增加公共服務供給。

財政部

2016年10月11日  

內容解讀

為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鞏固和增強經濟持續增長動力,財政部12日發布通知,要求大力踐行公共服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加大PPP模式推廣套用力度。

根據發布的《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PPP模式推廣套用力度將進一步加大,在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可根據行業特點和成熟度,探索開展兩個“強制”試點。

具體來看,在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領域,項目一般有現金流,市場化程度較高,PPP模式運用較為廣泛,操作相對成熟,各地新建項目要“強制”套用PPP模式,中央財政將逐步減少並取消專項建設資金補助。在其他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對於有現金流、具備運營條件的項目,要“強制”實施PPP模式識別論證,鼓勵嘗試運用PPP模式,注重項目運營,提高公共服務質量。

通知並稱,積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各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鼓勵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型企業,按同等標準、同等待遇參與PPP項目。對民營資本設定差別條款和歧視性條款的PPP項目,各級財政部門將不再安排資金和政策支持。

此外,通知要求紮實做好項目前期論證。要嚴格區分公共服務項目和產業發展項目,在能源、交通運輸、市政工程、農業、林業、水利、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遊等公共服務領域深化PPP改革工作,依託PPP綜合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區PPP項目開發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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