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災後農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政府組織,農民自建。 (一)登記建卡。 (三)實施重建。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
《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災後農房重建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第七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災後農房重建工作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關於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工作必須及早規劃、抓緊實施的指示精神,有力有序有效地組織完成好災後農房重建工作,幫助災區人民早日重建家園,促進災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自力更生,堅持統籌兼顧,把災後農房重建作為當前重要工作,充分發揮受災民眾的主體作用,通過政府組織、災民自建、社會支持,確保受災民眾儘快住進經濟、實用、安全的永久性住房,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規劃,分步實施。農房重建必須做到規劃先行、方案具體,在全面準確掌握房屋倒塌和嚴重損壞的基礎上,科學制定重建規劃和實施方案。規劃和方案要體現科學性、適用性、操作性。在出台重建規劃的前提下儘快啟動分步實施。
(二)政府組織,農民自建。農房重建必須在當地政府的組織下有序進行。災區各級政府要做好農房重建的科學選址、規劃設計、建設管理、資金補助、政策扶持、社會動員等方面的工作。要調動受災農民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充分發揮其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體作用。
(三)因地制宜,統籌兼顧。農房重建必須依據統計台賬,結合倒損情況,因地因戶制宜,做到統籌兼顧。除因災無法在原址重建的外,原則上應在原址建設。異地重建的,宅基地可新舊折抵、一戶一宅。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傳承農房民族文化特色。
(四)技術指導,強化質量。農房重建應按照國家和地方建築技術和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切實加強技術指導和服務,做到“安全、經濟、適用”,降低建設成本。
三、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任務。力爭用1年半時間,全面完成汶川地震因災倒塌和嚴重損毀農房重建任務,保證受災民眾在2009年12月底前住進新房。
(二)階段目標任務。
1.2008年,除國家確定的6個重災市(州)外,其他受災市(州)全部完成重建任務;6個重災市(州)完成重建任務60%。全省力爭完成農房重建任務70%。
2.2009年,全省完成農房重建任務100%。
四、政府補助對象和標準
(一)對恢復重建永久性住房的農戶,政府按以下政策給予建房資金補助。
1.補助對象和範圍:政府對汶川大地震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家可歸的農戶重建住房,給予補助。對因災造成的“三孤”人員(孤兒、孤老、孤殘)和無房的散居五保對象不單獨重建住房,通過納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規劃統籌解決。
2.補助標準:全省平均補助標準為每戶2萬元,根據受災農戶的經濟狀況和家庭人數實行分類分檔補助。對不同人口家庭適當予以區別,對建卡絕對貧困戶和低保戶兩類困難農戶給予適當照顧。具體補助標準分為兩類三檔:
單位:元
農戶類別 1—3人家庭 4—5人家庭 6人及以上家庭
一般農戶 16000 19000 22000
困難農戶 20000 23000 26000
在上述補助標準中,對農戶家庭人數的認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戶口為準;對建卡絕對貧困戶和低保戶兩類困難農戶的認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的檔案記載為準。
3.恢復重建永久性住房的政府補助資金中地方承擔的部分,由省、市(州)、縣(市、區)三級政府共同分擔,具體辦法另定。
(二)在上述恢復重建永久性住房補助標準的基礎上,自建過渡安置房的農戶,對每戶給予2000元建設過渡期安置房的資金補助。所需資金仍按《四川省“5·12”抗震救災指揮部關於鼓勵農村居民自建過渡期安置房的通知》(川指〔2008〕104號)的規定執行。
五、工作程式
(一)登記建卡。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從民政、國土資源、建設、扶貧等部門抽調力量,核准、查實農房因災倒損情況,分門別類,登記造冊,逐戶建檔立卡。按照災民申請、民眾評議、村組公示、鄉鎮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式,確定重建對象。
(二)制定規劃。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調查核實的農房倒損情況,抓緊編制完整的受災農戶住房重建規劃和實施方案,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科學選址和房屋設計等工作。
(三)實施重建。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採取農民自建、政府補助的形式,整合各方資源,周密組織建材,指導督促災民重建新居。按照《城鄉住房建設規劃》、《農村建設規劃》和《民政部災區民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規程》要求,對農房重建實行全程跟蹤、指導督促和質量監管,加快建設工程進度。
(四)工作驗收。重建完工後1個月之內,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民政、建設、國土資源、財政、監察、農業、扶貧等部門,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對重建農房進行檢查。要建立完整的農村房屋檔案,做到“一戶一表一卡一證”(建房審批表、建房登記卡和集體土地使用證)、“一鄉一冊”(恢復重建花名冊)、“一縣一台帳”(農房重建戶台帳)。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災區各級政府和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地震災後城鄉住房建設安置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配備工作人員,健全工作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門要做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工作;財政部門要及時籌集撥付補助資金;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建房選址、用地審批等工作;農業部門要做好土地調整等工作;建設部門要做好技術指導等工作;經委要組織好建材企業生產,配合商務部門做好災民建房所需建材的產銷銜接工作,保證建材物資供應;工商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物價部門要加強對建材價格監測監管,保持價格基本穩定,嚴防建材價格暴漲;鐵路、交通部門要做好重建物資調運工作;扶貧等部門要積極做好農房恢復重建有關工作。
(二)技術指導。地震部門應儘快確定災區抗震設防烈度。建設部門要制定農房建設技術政策,做好戶型設計、技術指導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重建住房應滿足《四川省農村居住建築抗震設計技術導則》(2008修訂版)和《四川省農村居住建築抗震設防構造圖集》的相關技術要求。各地要迅速啟動一批原地重建的農房建設試點,起到以點帶面的示範作用。
(三)督促檢查。各級民政、財政、建設、扶貧、審計、監察等部門要深入村組農戶,對重建工程進度、建房質量、政策落實和建房資金分配使用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建立定期通報制度,確保重建任務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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