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農業部
工商標字【2004】第2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農業(農林、農牧、農林漁業)、農墾、畜牧獸醫、漁業、鄉鎮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黨的十六大提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中央一號檔案”)指出了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調要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檔案精神,將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從城市向農村延伸,積極做好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對於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現就做好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新時期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的重要意義
地理標誌和商標是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的重要內容。地理標誌是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並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我國是通過商標法律以註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的方式來保護地理標誌的,這也是國際上保護地理標誌的一種主要方式。對特色農產品實施地理標誌保護,是國際通行的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符合規定產地及生產規範要求的農產品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地理標誌可以通過申請註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進行保護。我國自1995年開始受理證明商標註冊申請以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共受理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申請300多件,核准註冊100多件,其中絕大多數都是註冊在農產品上。對優質、特色農產品實施地理標誌保護,是充分利用國際規則的客觀需要,也是合理利用與保存農業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的現實要求,更是新時期促進農業發展、擴大農產品出口、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手段。通過註冊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實施品牌化管理戰略,有利於培育地方主導產業,形成地域品牌,不僅可以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綜合效益,而且可以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從而有效增加農民的收入,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做好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對於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提高農產品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競爭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具有重要意義。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主管部門要從服務“三農”的高度,充分認識到做好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的重要意義,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精心組織,把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推向深入。
二、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方針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檔案精神,以市場為導向,以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為手段,以發展農產品品牌為重點,以提高我國農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為目標,建立制度,規範程式,加大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保護力度,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
(二)工作原則。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工作方式,推行“專業協會和農技推廣機構服務、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廣大農民民眾積極參與”的發展機制。
(三)主要任務。以加強農產品地理標誌和商標註冊為基本手段,積極挖掘開發和利用特色、優質農產品地理資源,加強產地環境檢測和生產技術規程及產品標準的制定,強化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的力度,推進農業品牌化戰略,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三、加大農村地理標誌和商標工作的宣傳力度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主管部門要把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抓。積極發揮新聞媒體的導向作用,採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和生動活潑的實例,大力宣傳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法律觀念和質量意識;廣泛宣傳和推廣普及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的有關知識,使廣大農民切身了解、真正懂得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對於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作用,自覺主動地通過註冊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來適應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促進農村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四、做好農產品地理標誌和商標申請註冊的指導工作
(一)加強指導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鼓勵、引導農產品行業協會、農技推廣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請註冊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把農產品地理標誌和商標的註冊與保護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統一思想,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強對農產品商標申請註冊工作的指導,尤其是要加大對農產品地理標誌註冊工作的指導。省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幫助、指導申請人做好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地域的確定和產品特定品質、產品生產條件與技術說明等相關工作,並出具相關證明。對申請註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的農產品地理標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在審查之前,要徵求農業部所屬的地理標誌技術審查機構的意見,並由農業部出具書面意見。
(二)明確職責任務。農產品地理標誌和商標的註冊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和商標註冊工作的健康發展。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地域的確認、地理標誌農產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制定和評價、生產基地和市場流通中的地理標誌農產品的檢驗檢測等技術鑑定和質量監督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大辦案力度,堅決查處侵犯已註冊農產品地理標誌和商標權益的各種違法行為。
五、採取有效措施,推進農產品地理標誌與商標保護工作
(一)開展農產品地理標誌資源的普查。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尤其是基層農業部門要開展本地區農產品地理資源普查,深入了解符合地理標誌保護要求的農產品資源狀況、數量、類型、分布、品質特徵、生產、加工、流通等情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主管部門要共同開展對已註冊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市場發展情況的調查;要根據調查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農產品地理標誌和商標的發展規劃及推進措施。
(二)發揮專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服務功能。農產品行業協會、農技推廣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可以作為農產品地理標誌或商標的申請主體。農產品地理標誌證明商標註冊人依法享有地理標誌使用的管理權,承擔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指導和質量管理的責任。
(三)加強技術指導。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農產品行業協會、農技推廣機構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引導生產者嚴格按照特定的生產規程生產地理標誌農產品,及時制定地理標誌農產品標準和生產規程,開展地理標誌標示產地條件的評價和相關產品的檢驗檢測工作,引導和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生產、經營地理標誌農產品。
(四)強化市場監管。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大對農產品地理標誌和商標的保護力度,加強市場監管,切實保護註冊人和農產品生產者的利益。對於已核准註冊的農產品地理標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會同農業主管部門,積極指導註冊人規範地理標誌的使用行為。對於侵犯已註冊農產品地理標誌和商標權益的違法行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查處力度,適時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切實保護農產品地理標誌和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地理標誌標識的使用管理。為保證已註冊地理標誌和商標農產品的品質信譽,避免農產品地理標誌和商標標識出現混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指導註冊人規範使用、管理農產品地理標誌和商標標識。
(六)增加支持力度。我國農產品地理標誌的註冊與保護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薄弱。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積極爭取財政資金的投入,支持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發展。鼓勵和支持商業資金投入地理標誌農產品的開發,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以促進農產品地理標誌註冊與保護工作的發展。
(七)加強協調配合。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聯繫、溝通和協作,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合力推進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組建專家委員會,定期就農產品地理標誌和商標的註冊與保護工作開展交流和研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農業部將根據各地的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各地在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中有什麼建議和意見,請及時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農業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聯繫。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農業部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屬檔案:
加強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宣傳提綱
1、什麼是商標?
商標是用來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誌,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如“海爾”、“綠色食品”等。
2、商標為什麼要註冊?
《農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保護植物新品種、農產品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因此,商標如果不註冊,使用人就沒有專用權,就難以禁止他人使用。所以,在農產品上使用的商標要想獲得法律保護,應儘早申請商標註冊。
3、農產品使用商標有何好處?
廣義的農產品包括農、林、牧、副、漁等行業內所生產的產品和初級加工產品,在商品分類上主要屬於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29、30、31類。在這些產品上都可以註冊和使用商標。
隨著農產品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農產品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在農業生產規模化水平不高,農產品供應主體極為廣泛、良莠不齊的情況下,消費者自我保護的最好辦法就是認牌(商標)購物,因此商標信譽對於吸引消費者顯得尤為重要。可以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農產品上使用商標已成為農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走向市場謀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