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利人是指享有商標的:使用權、獨占權、許可使用權、設立抵押權、轉讓權、繼承權、投資權、禁止權的個人或單位。
商標權利人一般就是商標申請人或者商標被授權使用人。
商標專用權人享有下列權利:
(1)獨占使用權
商標一經國家商標管理機關核准註冊,商標專用權人即享有在一定範圍內對其註冊商標完全的獨占使用權。所謂獨占使用權,就是指他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不得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該註冊商標或者與該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侵犯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保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
(2)許可使用權
商標專用權人可以將他的註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並因此而獲得報酬。根據許可人(商標專用權人)與被許可人(商標使用人)簽訂的使用許可契約,商標專用權人可以保留自己對商標的使用權,也可以放棄使用權,由被許可方獨占使用或者多人同時使用商標。無論是商標專用權人保留或者是放棄使用權,還是商標許可契約的被許可方獨占使用,或者商標專用權人許可多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商標的所有權人仍然屬於原來的商標註冊人,在商標許可使用條件下,僅僅是商標的使用權發生轉移,所有權並沒有發生變化。
(3)商標轉讓權
轉讓註冊商標,是指商標專用權人根據《商標法》規定的程式有償地將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商標專用權轉讓後,原商標註冊人,即商標專用權人則喪失對於註冊商標的一切權利,商標所有權轉移給新的商標專用權人,註冊商標本身沒有發生變化,而註冊商標的所有者發生了變化。
(4)續展權
商標續展權是指商標所有權人向商標局申請延長商標保護期限的權利。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如果商標專用權人希望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繼續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標專用權有效期屆滿前申請續展。
商標續展權是商標專用權人享有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一件商標的生命力可以通過商標續展而無限延長,換句話說,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可以通過行使續展權而遠遠超過專利權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其關鍵是註冊商標所有權人要提高商標專用權保護意識,珍惜得來不易的商標專用權,充分利用商標法賦予商標專用權人的權利,使商標這一無形資產發揮最大的效益。
有關部門曾經在1998年做過一項調查,該項調查表明,我國國有企業的商標專用權保護意識很薄弱,導致數萬件註冊商標超過保護期限,既沒有有償轉讓,也沒有辦理註冊商標續展手續,使這些國有企業喪失了一筆相當可觀的無形資產,實在是令人痛心。試想,如果我們的企業家們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能夠稍稍具備一點商標法的有關知識,上述\\\"令人痛心\\\"之事就可能大大減少,就可能有效地減少和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
商標是一種法律用語,是生產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服務上採用的,為了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具有顯著特徵的標誌,一般由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經國家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