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開展以節電、削峰為基本目標的節電改造和節電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套用。2005至2007年,全社會萬元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下降5%,三年累計節約用電100億千瓦時。
【關鍵字】
電力,節約,通知
各市經貿委(經委、貿易局)、計委(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建委(建設局)、旅遊局、電力局,省級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節約用電工作,緩解我省電力瓶頸制約,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節約用電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5〕15號),我們制定了《關於加強節約用電工作意見的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建設廳
浙江省旅遊局
浙江省電力工業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關於加強節約用電工作意見的實施辦法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八八戰略”,促進經濟成長方式轉變,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努力緩解我省電力瓶頸制約,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節約用電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5〕15號,以下簡稱《意見》),特制訂本辦法。
一、目標與任務
全面開展以節電、削峰為基本目標的節電改造和節電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套用。2005至2007年,全社會萬元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下降5%,三年累計節約用電100億千瓦時。主要任務如下:
組織全省工業企業用電大戶採用先進節電控制技術和產品,改造主要耗電設備和工藝,提高用電效率,三年累計完成600家以上。
組織大型公共建築(大型商場、賓館、飯店、醫院、體育館、會議中心、辦公樓、娛樂場所)實施以中央空調與照明為重點的系統節電改造,三年累計完成600家以上。
執行國家《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冰櫃、空調等家用電器能效標識,鼓勵使用節能型家用電器,推廣使用節能燈等綠色照明技術,三年累計推廣節能燈具600萬隻(套)。
推廣太陽能熱水器、太陽能光電技術等太陽能利用技術,實施“百萬太陽能屋頂計畫”及其它可再生能源套用技術,三年累計推廣太陽能熱水器100萬平方米。
二、組織與領導
(一)省經貿委、發改委、科技廳、財政廳、建設廳、旅遊局、電力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節電工作,有關行業協會配合政府部門做好本行業的節電工作。
(二)各市、縣(市、區)節電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節電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各企業、事業(單位)應加強內部用電管理,加快用電改造,大力套用節電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建立和完善內部用電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抓好節電增效工作。
(四)成立由省節能協會、省能源利用監測中心、省能源研究會、省農村能源辦及有關大學和科研院所等單位的有關專家組成的“浙江省節電工作專家小組”,參與全省節電工作政策措施的研究、技術諮詢及組織指導工作。
三、措施與分工
(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嚴格限制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等高耗能行業的盲目發展。進一步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可再生能源、節能節電新技術、新產品等科技成果產業化。大力發展電子信息、新醫藥、儀器儀表等高技術產業,大力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業,加快促進低能耗、高效率、低污染產業的發展,從根本上提高我省能源利用效率。
(二)依法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
企業應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有關高耗電產品電耗最高限額、能效標準和國家《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凡不符合規定的,必須限期整改。改造後仍未達到規定的或逾期不治理的,由經貿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關閉。
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達不到能效標準的用能(用電)產品,嚴禁新建國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耗電)工業項目。各級經貿、工商、質量技監等部門加大查處力度,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一定數額的罰款,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三)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篇(章)的管理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建設、設計、施工和驗收單位要認真執行《關於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可行性報告“節能篇(章)”編制及評估的規定》,達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各級經貿、發改、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節能篇(章)的審查,並監督項目的設計、建設及竣工驗收。未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供電企業應暫緩接電,直至通過節能審查。
對違反規定,新建、擴建國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耗電)項目,各級經貿行政主管部門和能源監測(監察)機構,應依法予以查處,並按法定程式和管理許可權責令停建、停產。
(四)加大工業企業的節電改造力度
工業企業要加大節電改造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於節電技改。各級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工業企業開展節電改造,重點抓好工業企業用電大戶的節電技改項目,跟蹤節電技改計畫和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時總結實施成效。
(五)切實抓好大型公共建築空調系統改造
建設、旅遊、經貿、電力等部門切實抓好大型商場、賓館、飯店、醫院、體育館、會議中心、辦公樓、娛樂場所等中央空調系統節電改造,推廣冰蓄冷空調、中央空調智慧型控制和用能分戶管理系統,採用高效製冷(熱)、天然氣冷熱電三聯供等節電技術。
(六)大力推進建築節能(電)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建築節能計畫,制定公共建築節能和太陽能??建築一體化設計標準,推廣使用建築保溫隔熱技術和產品,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器,大力發展節能建築。建築物的設計和建造應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用節能型的建築結構、材料、器具和產品,提高保溫隔熱性能,減少採暖、製冷、照明的電耗。
(七)抓好用電大戶的節電監測
對用電容量在1500千瓦或年用電在10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用電大戶,按照國家《節約用電管理辦法》規定開展電平衡測試。各級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訂本地區用電大戶電平衡測試計畫。各級能源監測(監察)機構負責實施本地區企業的電平衡測試。
(八)嚴格執行能效標識制度。
認真執行國家《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凡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的產品,必須標註統一的能源效率標識,未註明能效標識的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各級節能主管部門要會同質量技監等部門進行抽檢(檢查),核實能源效率標識信息,對違反《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的生產者、進口商和銷售者依法進行查處。
(九)做好電力消費的統計信息發布
各級統計部門會同經貿部門做好能源(電力)消費和利用狀況的統計工作,並定期發布公報。
省經貿委定期制定並公布《浙江省節電技術、產品推廣導向目錄》。各類先進節電技術、產品,由生產開發單位或中介代理(代銷)單位,依照自願申報的原則,向浙江省能源利用監測中心申請,經“浙江省節電工作專家小組”評審推薦,納入《浙江省節電技術、產品推廣導向目錄》。
(十)推行節能產品認證等節能市場機制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節能產品認證的規定,鼓勵節能、節電產品的生產企業申請節能產品認證。經過國家節能產品認證公布的企業和產品,可直接納入《浙江省節電技術、產品推廣導向目錄》。鼓勵節能技術服務機構、其他中介組織和相關企業,開展契約能源管理工作,促進先進實用的節電技術在全社會的推廣套用。
(十一)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帶頭節約用電。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要減少計算機、印表機、複印機等辦公設備的待機時間,儘量採用自然光,少開照明燈具,使用節能燈,杜絕長明燈,帶頭節約用電。添置和更新設備必須明確產品的節能要求,優先採購列入國家《節能產品政府採購清單》和《浙江省節電技術、產品推廣導向目錄》的產品。
(十二)大力開展節能宣傳。
各級政府應當組織好一年一度的“節能宣傳周”活動,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節能、節電宣傳和節電專項科普活動,通過各種新聞媒介向全社會廣泛深入地宣傳節約用電的重要意義,提高公眾的節電意識和資源憂患意識,大力表彰節能、節電先進單位,引導社會採用科學的用電方式和先進的節電技術,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節電氛圍,全面推進節電工作。
四、政策與扶持
(一)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工業企業、大型公共建築等節電改造工程,支持節電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各地也要根據財力籌措節電專項資金,用於支持本地區節電工作。
(二)各級稅務部門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規定,對開發、生產和推廣使用國家明確鼓勵的節電技術和產品的企業,經省、市經貿委(經委)會同同級財稅部門確認,優先辦理有關減免稅事項。
(三)認真執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浙江省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重點領域、關鍵技術及產品導向目錄》,省物價局、省經貿委、省電力局等部門要按照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三種情況實施差別電價政策,限制高耗電(能)行業的發展。
(四)大力支持綠色照明、冰蓄冷空調和太陽能熱水器集中供熱示範項目。
五、監督與考核
(一)各市、各部門在每年年初提出當年的節電工作目標和計畫,年底檢查執行情況。
(二)節電改造項目單位應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當地經貿委報送上一年度的資金投入情況、項目實施情況及績效分析報告。
(三)各級能源利用監測(監察)機構要認真做好節電改造項目節電績效的監測(審計)工作,並出具監測報告(結果)。各級經貿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監測報告(結果)及其他資料對節電項目進行驗收,對節電效果顯著的項目單位予以表彰。
(四)要加強單位產品電耗考核。各級經貿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重點用電企業(單位)的單位產品電耗考核,對單位產品電耗超過國家限額或違法、違規用電的企業(單位),依法予以查處,對在單位產品電力消耗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主題詞:電力節約通知
抄送:省政府辦公廳。
浙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辦公室2005年4月29日印發